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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386的網紅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溪望桃園淨流 #守護河川環境 這陣子家齊接獲反應南崁溪流域(東門溪)遍佈黃泥水影響環境。馬上就向環保局要求加強稽查: 📝現階段稽查進度如下: 📅110年7月3日 環保局循水路至上游發現三民路三段與介壽路交叉路口溝渠發現有黃橘色含泥廢水排放情況,再沿溝渠至上游,發現特定工地工程進行時會產生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衛環 #20190417 【#空污基金不是市府大金庫 !】 今年高雄市電動車補助公告姍姍來遲、環保局向廠商募空氣清淨機…這些狀況,就是過去幾年環保基金嚴重透支的後遺症!2011年還有13億元結餘的空污資金,去年底只剩1億,今年初環保局僅剩5,000萬可用,所以電動機車補助也縮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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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2 10:30:00#質詢日記 #衛環 #20190417
【#空污基金不是市府大金庫 !】
今年高雄市電動車補助公告姍姍來遲、環保局向廠商募空氣清淨機…這些狀況,就是過去幾年環保基金嚴重透支的後遺症!2011年還有13億元結餘的空污資金,去年底只剩1億,今年初環保局僅剩5,000萬可用,所以電動機車補助也縮水了。
照規定,基金支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內提報基金管理會審議、送市議會備查。但過去,竟然有很多送進議會審查的環保基金預算,在送出議會審查完後又追加預算,甚至有原本編列2,000萬預算的項目,年底決算卻達3億的情況,當然導致基金在過去幾年被快速用完。過去3年來超支近8億!
我要求,環保局應比照中央政府《預算法》第五章,在《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訂定追加預算原則,落實專款專用,把錢花在空污減量的刀口上,而非把空污基金當作市府大金庫!
環保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坦承「媒合廠商認養」為思慮不周,由環保局出面向廠商募捐的確有疑慮,未來將改由教育局作為主導;也承諾環保基金將盡力撙節,以符合空氣污染防治目的之必要花費為支出。
【#電廠生煤標準寬鬆 遠超中火!】
高雄市的硫氧化物空氣污染在全國一枝獨秀,結果標準還比別人寬鬆!台中電廠煙煤許可最大含硫比例為0.5%,興達電廠則是寬鬆的1%。我們查詢過往的操作許可,發現至少從2013年至今,興達電廠許可的含硫份一直都是1%,多年不變,而1%的試算依據究竟為何,卻不得而知。
高屏雖有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但對於生煤管制仍缺乏更明確的法律要求標準,而雲林縣、台中市則已針對生煤管制訂立自治條例,訂出含硫份的標準以及減量的期程,高雄也應針對生煤管制訂立更明確的規劃。
另外,高雄港區空污主要來自船舶, 對於原高雄市區的空污就佔了15%至30%,今年1月起高雄港船舶油料含硫量上限降為0.5%,我籲請局長需要落實稽查,確實達成空污減量,並且建置完善的港區即時連續監測測站;局長回覆會落實船舶油料的抽測、監測,而空氣品質測站今年一月已由港務公司在港區設置三處(第一信號台、南星行政中心、18號碼頭),預計今年七月會與環保局連線,讓高雄的監測網更完整綿密。
【#廚餘丟哪裡? 還是丟廚餘桶!】
近日許多市民朋友反應,不同的地方收運廚餘的方式不一樣,有些地方丟廚餘桶,有些則是直接丟入垃圾車。服務處同仁實地訪查,發現廚餘是否瀝乾、垃圾車是否擺放廚餘桶、廚餘丟入垃圾車還是廚餘桶等,出現了至少四種不同的做法。
質詢環保局時,我請局內必須統一廚餘收運的標準讓民眾跟清潔隊員可以有所依循。環保局袁局長表示,廚餘收運規範是瀝乾後,生廚餘、熟廚餘分桶回收,會再加強對清潔隊員的統一作法。
非洲豬瘟後,原本每日90噸的餵豬廚餘,有超過60噸無法再餵豬,目前環保局做法是瀝乾後送入焚化爐焚化,非常可惜。其實,廚餘的資源再利用,不只是因應非洲豬瘟所以必須思考朝廚餘作為生質能或是堆肥再製,而是廚餘本身就是循環經濟的一部分。我請環保局思考廚餘發展堆肥、培養土、生質能等可能性。以台中為例,2016年開始推動廚餘製作成的培養土供給農會試用及提供民眾兌換,並且訂出《廚餘堆肥化堆肥產品販售及領用要點》,讓廚餘變身培養土還可以販售。
局長回應,環保局已採購廚餘處理設備,並且會繼續與水利局溝通,希望能利用鳳山再生水廠的厭氧發酵槽作為廚餘生質能廠使用。
雖然目前大多數廚餘還是被送進焚化爐燒毀,但還是請市民們把廚餘瀝乾後,直接丟入廚餘桶中。瀝乾的廚餘,能夠減少焚化爐處理的負擔,也讓燃燒產生的廢氣減少戴奧辛的產生!
#質詢小知識
焚化爐的燃燒溫度,必須高於850℃,才能破壞戴奧辛的生成。若送進焚化爐之垃圾含水量太高,會讓燃燒溫度下降,增加戴奧辛生成的機會。所以廚餘再送進焚化爐前,必須先經過瀝乾的程序。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30 12:21:59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yGXLa
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https://reurl.cc/yGOVy
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https://reurl.cc/MV2En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溪望桃園淨流 #守護河川環境
這陣子家齊接獲反應南崁溪流域(東門溪)遍佈黃泥水影響環境。馬上就向環保局要求加強稽查:
📝現階段稽查進度如下:
📅110年7月3日
環保局循水路至上游發現三民路三段與介壽路交叉路口溝渠發現有黃橘色含泥廢水排放情況,再沿溝渠至上游,發現特定工地工程進行時會產生黃橘色含泥廢水,廢水由導溝流至道路測溝,沿道路溝渠續流至東門溪污染水質。
📅110年7月6日
環保局至東門溪循水路至上游發現建新街建新公園旁,發現有黃橘色含泥廢水排放情況,現場係某營造工程,場內沉澱槽效果不佳,導致黃橘色含泥廢水流至道路測溝,沿道路溝渠續流至東門溪。
上述兩件案件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環保局除要求限期改善,並依規定告發,可處新台幣3~300萬元💸。
家齊也呼籲大家,守護河川溪流必須透過公部門與民間的共同努力,發揮在地監督制約,逐步擴散理念及力量,「溪望桃園淨流」這是你我共同的盼望!
#桃園 #東門溪 #工地施工 #黃泥廢水 #水污染 #限期改善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環保水利聯手 新北查獲國防部某營區施工排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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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在 士林北投林世宗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宗昨天接到鄉親陳情,發現北投溪內竟然有大量汙水,於是阿宗即刻與環保局聯繫,要求徹查汙染來源!
環保局回報稽查情況,「環保稽查大隊稽查車組於22時20分至現場查察,經查沿光明路246號前至光明路258號前側溝有乳白色廢水污染流至北投溪,並確認污染源行為對象為『熱海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所致。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逕予告發。
這樣的情況今年已經出現數次,阿宗嚴正要求環保局必須詳細調查原因,避免汙染再次出現傷害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