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80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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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29三立iNEWS 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 鬆綁下修至18歲 利率降至1.4% 三立youtube→https://youtu.be/jnsFSM42omo 三立原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9423&From=Search&Key...

民法800條 在 真.香港荃灣人????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7 04:25:01

【隱世平民法國菜餐廳🔍】 ///// 上個月慶祝媽媽生日🎂父親大人提議食呢間 我先知文化館入面有間法國菜餐廳🙀餐廳環境闊落 店員服務態度都好好 法國菜價錢嚟講係平民價!🤟🏻 . 👉🏻寶雲酥焗羊扒配羊肉腸 ($298) 如果你中意食羊 咁呢個餐係必叫🤣 份量幾足 有塊多肉嘅羊扒同大條羊肉腸 羊肉腸幾j...

民法800條 在 ᴍɪᴋɪ ɪᴀɴ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0:33:24

#miki_foodiary ••••••••••••••••••••••••••••••••••••••••••••••••••••• 【高質親民法國餐廳】 家姐超級中意食呢間餐廳,法國菜來講價錢非常親民,食物水準也很不錯,很值得一食再食。 ✨新鮮蘋果茶 用一個挺大的壓縮壺裝住,溫熱的。 ...

民法800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這題是108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綜合法學(二)第17題,考的是民法第205條。 題目是: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借款期限5年,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本息平均攤還。雙方並以書面約定,甲於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年給的答案是B選項錯誤「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

  • 民法800條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6 17:59:41
    有 1,236 人按讚

    今天的 #新聞短打 我們來關注一個未來可能衝擊亞洲股市的消息,國際信評機構本週再度把中國恆大集團 (Evergrande) 和子公司的債券評等下調,理由是恆大正面臨流動性危機。

    恆大是中國最大的地產商之一,7月26日標準普爾 (S&P) 調降恆大的信用評等到B-,7月28日惠譽 (Fitch) 把評級從B下修到CCC+, 8月2日穆迪 (Moody’s) 把恆大的無抵押債券評級下調到Caa2,今天 (8/6) 標準普爾繼續砍評價到CCC。三大國際信評機構不到兩週內把恆大集團發行的公司債打成高風險債券,讓投資人對恆大的前景越來越悲觀。

    恆大會落入今天這步田地,跟兩件事情有關。

    第一是過度舉債。

    恆大手上握有大量的土地開發權,並以這些土地向眾多銀行貸款,以標購更多的土地跟資產。對銀行來說,恆大手上的土地價值不菲,恆大也與中國各級政府、銀行高層關係良好,貸款給恆大理論上萬無一失。這讓恆大更傾向「借新還舊」,急速擴大經營槓桿,而不是穩健點,等現金入手再投資新的標的。

    第二則是房地產市場不景氣。

    2000年開始中國走入長達十多年的房地產榮景,房地產企業一度佔中國GDP將近三成,而恆大的營收也在榮景中節節上升。高額利潤讓許多投資機構願意用很低的利率購買恆大的公司債,恆大2009年在香港上市之後,借助香港便利的金融市場,恆大自己與投資機構也能將恆大的債券拿來融資,繼續享受高成長。

    但隨著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過熱,炒作過頭的房地產讓民怨沸騰,引來中國政府關切。2010年「新國十條」出爐,國務院開始管制房地產市場,上海、重慶等地陸續開徵房地產稅。隨著各種限購、加稅政策陸續出現,中國房市成長放緩,出現了大幅度的波動,部分二三線城市的房子開始滯銷。

    恆大與其他地產商為了刺激買氣,2019年5月開始用八折、七折甚至六五折出售房子。這讓原本以為恆大抵押品充足的銀行開始不願意借錢給恆大,或者在借錢給恆大時要求更高的利率。

    同時,為了避免房地產泡沫破裂造成金融危機,中國的金融監理機構,包含金發局與人民銀行,2019年開始整頓大型房地產企業,要求恆大等房地產企業加速出售手頭資產以提高現金水位。這又讓恆大必須進一步打折賣房換現金,讓投資人更擔心恆大的償債能力,危機開始一步一步滾雪球擴大。

    正當市場擔心恆大的償債能力時,7月15日恆大竟然向市場放出今年要配發特別股股利的消息,大家就已經擔心你還不出錢來了,你還要發股利給特別股的股東?這更進一步引發投資人擔憂,股價開始坐溜滑梯。

    緊接著7月19日,中國廣發銀行向江蘇無錫人民法院請求凍結恆大的資產,這才讓恆大的大窟窿首次出現在國際媒體面前。雖然沒過幾天廣發銀行就與恆大和解,並將被凍結的1億多人民幣解凍,同時恆大在7月27日宣布取消派發特別股股利,但市場已經不再相信恆大了。

    恆大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一路從7月16日的9.85港幣,跌到今天8月6日的5.2港幣,市值近乎腰斬。連帶恆大集團旗下的恆大物業、恆大汽車與恆騰網路,股價也全面重挫。股價大跌、貸款可能還不出來,信評機構將恆大的債券打入垃圾級(低於CCC+)也不讓人意外了。

    未來最讓人關心的,則是中國政府要怎麼處理恆大的問題。

    恆大集團四家企業在香港的市值大約是3,500億人民幣,但帳面負債總額高達1.95兆人民幣,嚴重資不抵債。要解決恆大的危機,中國政府的最佳選擇,是讓恆大引入更多企業資金,讓恆大有現金可以週轉。另一種選擇則是政府出面,用國家資金收購恆大的資產或者債券,以實際行動力挺恆大。

    2020年9月恆大也曾爆發危機,一度傳出還不出年底到期的公司債,靠著眾多往來企業同意暫時不要求回購、投資人同意債轉股,加上深圳人才安居、廣東城投等國有企業的救援,恆大得以免於破產。

    但今年7月中恆大再度爆發危機以來,中國政府除了多次找恆大董事長許家印「關切」之外,遲遲沒有動作要救恆大。這也讓市場更擔心,恆大如果真的倒下,上下游供應鏈超過800家企業、13萬名員工該何去何從?借錢給恆大的投資機構與銀行該怎麼辦?以及更嚴重的,會對中國的經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目前還沒有人有答案。

  • 民法800條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7 14:01:02
    有 22 人按讚

    惡意製造噪音│強制罪

    惡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起居,或於深夜、凌晨刻意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為惡意妨害他人住居安寧之權利,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且須負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依民法第800條之1準用同法第793條前段規定:「建築物利用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可知個人就住處範圍內有不受他人侵犯之權利,包括不受他人所製造聲響侵犯之權利📖
    因此以敲擊大門之方式發出噪音,是以間接施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之強暴行為,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108年易字第660號)👨‍⚖️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以不詳工具、機器敲擊住宅樓板,妨害住戶及其家人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109年簡上字第21號)📖
    且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判決樓下住戶以震樓神器發出噪音及震動,應賠償樓上住戶慰撫金8萬元(109年訴字第61號)👨‍⚖️

    📌疫情關係,在家工作(WFH)期間變長了,在家工作時,難免因生活必要而產生聲響或振動(如拖鞋聲音、哭鬧聲音、水流聲音、家具移動聲音等),影響其他住戶居住安寧,但如聲響僅輕微或生活上所必要(例如在家工作造成家具移動),當然為社會及法律所得容許,並沒有上開法律的適用🙆‍♂️

    📌但如惡意製造聲響或振動影響他人生活起居,例如刻意於深夜、凌晨時段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等,就會有上開法律的適用🙅‍♂️

    在家工作時,適時休息🧘‍♀️、活動一下🤸‍♀️,注意別吵到鄰居喔🆗

  • 民法800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31 16:31:15
    有 523 人按讚

    【鏡相人間】彩虹不該有灰階 跨國同性婚姻這條路 #pride
    (全文連結在留言)
    記者/ 曾芷筠  攝影/ 林韋言、賴智揚

    引用部分內文:
    台灣同婚專法已通過2年,然而有一群跨國同性伴侶,至今遲遲無法結婚。
    一次又一次,他們以身試法,為了向國家討回被扣押的幸福。

    #阿古和信奇

    「那天下大雨,我們全身濕透,聽到跨國的法條被否決,所有人都不講話了。周圍都是彩虹,但我們好像全部上了灰階一樣,沒有表情。大家哭,我們也哭了,哭是知道還不能結婚,哭是知道沒你的份,這班車大家一起推,但原來沒有到你家裡。」

    家人改變了,法律也改變了。他們2019年6月在澳門舉辦婚宴,同年10月1日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由於澳門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意外被駁回了。他們上訴,今年5月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人勝訴,理由是戶政機關沒有考量《涉民法》第六條的「反致」條款 ,按反致後適用的結果,戶政機關應該准許結婚登記。

    法官強調這僅是個案,不代表全面開放。

    #貴子和她已過世的台籍伴侶

    沒有法律保障,人生可能瞬間失序。日本人貴子(化名)與台籍伴侶在日本念書時相識、交往,2004年來台生活,她們都在中南部大學當老師,10多年來省吃儉用,共同攢了2千多萬元積蓄。但2016年台籍伴侶因心肌梗塞猝逝,貴子完全沒有法定權利處理遺產,她說伴侶生前幫她買的1,600萬元儲蓄險,也被對方家屬解約,本金最後只拿回800萬元。伴侶過世後在異鄉一無所有,宛若台大外文系法籍教授畢安生的翻版。

    「我們在日本、台灣的戶籍都在一起,我可以證明23年間我們都在一起,但律師說打官司勝率是零,沒有結婚,法律不會給我平等對待。」貴子目前仍在台灣,沒有輕生也沒有去當性工作者;未來,她必須自己搭建起保護傘。

    #美蘋和小C

    有些伴侶選擇雙方都放棄在各自的國家生活,共同到另一個地方經營家庭,新加坡籍、38歲的鄧美蘋與原香港籍、37歲的小C(化名)便是如此,家庭成員還包括12歲的「姊姊」—一隻灰黑色迷你雪納瑞犬與2歲半的女兒,女兒分別以「媽咪」「媽媽」稱呼2人。
    澳洲登記結婚的日期是2017年4月29日,但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後,她們的婚姻仍不被承認。2019年10月,她們向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走上訴訟之路,至今尚在等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阿得為結婚35萬元變性
    阿得是在市場討生活的人,一個月最多可以存20萬元,算一算,比起每2個月就飛到印尼看女友,花光積蓄,不如用自己的身體解決問題—動變性手術。
    他給我們看寫著「性別男」的新身分證,快人快語地說:「我為了要結婚才變性,其實我覺得沒差,我認同自己是男生,但如果不是為了結婚,不會特別考慮要做(手術),而且要花這麼多錢,幹嘛這麼麻煩?現在覺得割掉也不錯啦!不用再穿束胸,不用買衛生棉也不會經痛。」
    去年9月花費35萬元切除乳房、子宮與卵巢,接著在1個月內換新身分證,辦好所有相關文件,11月就飛到印尼去結婚。
    他們曾經期待政府儘快做出配套,但寫信給政府部門,得到的總是複製貼上的回覆,說要再研議;打官司,當事人承擔的是前景未明的憂慮與生活不確定。不斷等待,反覆期望、失望,已持續2年了。

    #選擇?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義務訴訟律師許秀雯說:「你可以說這終究是他的決定,但你給過他選擇嗎?」

    阿古與信奇的婚姻終於獲得承認,這是延遲2年,被扣押的幸福;鄧美蘋仍在等待判決與修法,為了能夠合法收養自己的女兒。

    #同志收養家庭挺跨國同婚

    照片:鏡週刊~新加坡籍的鄧美蘋(右)與原香港籍的小C(左)喜歡台北的公園與友善同志的環境,認為台灣適合定居育兒。

  • 民法800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0-30 13:14:19

    201029三立iNEWS 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 鬆綁下修至18歲 利率降至1.4%
    三立youtube→https://youtu.be/jnsFSM42omo
    三立原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9423&From=Search&Key=18歲也可貸

    房價持續看漲,年輕人買房不容易,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計劃,將一段式利率從目前1.43%下修到1.4%,如果以貸款額度最高800萬元來看,每年能省1380元,修正後最快明年上路。另外申請資格年齡也從20歲調整為「民法成年年齡」,預計下修到18歲。不過房仲也建議,如果真要貸款還是要到坊間銀行多比較,有些「首購方案」利率更低。

    記者謝抒珉、王承偉/新北報導(林雨荷整理)......↓

    帶看大套房靠裝潢變化格局,瞄準年輕小資族,同樣為年輕人設計的財政部主導「青年安心成家房貸」,因應民法修正成年年齡20歲下修到18歲,青安貸款也計劃同步下修,18歲就能申請青安房貸。

    民眾:「這應該很極端吧,因為沒能力的話,不管降到幾歲還是沒能力啊。」

    民眾:「有家人可能想幫小孩子買他們的第一間房子的時候才會有影響,大部分如果是靠自己的話,其實18歲比較不會去買房。」

    建案代銷專案副理廖道遠:「以我們目前來說,最年輕的客戶是22歲,今年9月20到29歲的客人已經增加了1成。」

    年輕族群買房多半得靠房貸,財政部青安房貸計劃將一段式利率從1.43%下修到1.4%,以最高貸款額度800萬元來看,30年房貸每個月能少還115元,1年大約能省1380元,等行政院核定最快明年上路。

    房仲陳泰源:「(18歲)高中剛畢業的年輕人基本上是不太可能(買房),小孩子的父母親多提供一個資產配置的管道。」

    財政部青安貸款和坊間銀行相比,優點是審核條件比較寬鬆,而且「不限首購」,只要沒有自有住宅就符合資格,但房仲也提醒,其實有些銀行房貸利率更低。

    房仲陳泰源:「(坊間銀行)他給我降到1.31%而已,反而比財政部提供的青年成家方案還要來得更低。」

    房仲陳泰源剛買房也是首購族,他也提醒,貸款買房儘管公部門祭房貸優惠政策,但最好還是多比較才能減輕還債負擔。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fTDqLH0iG-E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29inews-18-14.html

  • 民法800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9-16 12:56:35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