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結婚年齡202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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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結婚年齡2020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7 1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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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59期)
    發行日期: 2021.01.07
    法規期間: 2020.12.01~2020.12.15
    主編: 蔡嘉政 律師

    民法

    一、 修正民法及其施行法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茲摘要其重點如下:

    (一) 修正民法

    1 成年之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修正第12條、第13條)。
    2 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滿18歲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或離婚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修正第973條、第980條、第1049條、刪除第981條、第990條)。
    3 刪除對於未成年但已結婚者之收養、監護、由家分離等規定(修正第1077條、第1091條、第1127條、第1128條)。

    (二) 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1 本次民法修正規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2 於2023年1月1日前已滿18歲但未滿20歲者,自該日起為成年。
    3 於2023年1月1日前未滿20歲但已合法取得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者(例如: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該權利或利益仍為有效。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許維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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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結婚年齡2020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2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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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別2020,正式迎來2021,誠願正在對抗疫情所有的人們,都能揮別過去的逆境,牛轉乾坤,找到安身立命的平安。祝福身邊所有的朋友以及版上的朋友們,今年無論在工作、家庭、生活、信仰、健康還是感情上遇到何種挑戰,皆能游刃有餘💪💪💪

    🎊💯🎉然後2020年最開心的一件事,就是過去在台少盟力推八年的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終於完成這項「轉大人」的重大工程了!這項重大修法,將直接造福近58萬名青少年,18歲時就可以自主獨立開戸、辦學貸、辦手機、租屋等,也可合法結婚,表示十八歲已經是負起成人責任的年齡,大家不用再罵青少年是媽寶或爸寶了,從現在開始,所有的人都應當預備好協助18歲青少年成為成熟的大人及社會公民的環境與教育。

    🚵最後2020最要感謝的是,有機㑹進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磨練與服務人民,雖然只有短短五個月,但所接觸到的人事物的確讓我大開眼界。這是個需要有清楚的腦袋、足夠的毅力與政治智慧、謙虛的態度以及不怕面對挑戰的勇氣的工作。新的一年,期盼能夠繼續穩健踏實的做好這份工作,也請大家繼續不吝指教。

  • 民法結婚年齡2020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31 13: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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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