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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婚姻產品中有57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跨國婚姻專欄(4)-同性婚姻的效力】 ❣️我國籍小明與A國籍之小華,兩人為同性別戀人,兩人在2016年決定共度一生,並在A國取得伴侶註冊登記證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A國僅承認同性伴侶制度國家),試問小明與小華在A國進行伴侶註冊登記,在我國得否進行結婚登記? ❕請點此觀看完整文章 👉🏻 h...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
「民法婚姻」的推薦目錄
民法婚姻 在 Eason Cha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23:59:22
上禮拜天有幸觀賞到蔡依林UglyBeauty台北演唱會最後一場,真的太值得了。 不出所料的,聽到JOLIN唱玫瑰少年的現場,伴隨著漫天紙花,就默默地哭了一下。 其實新專輯出來,第一次聽這首歌的時候就很有感觸,這首歌是不僅是今年的最佳年度歌曲,也是我心中最愛的華語歌,沒有之一。 【生而...
民法婚姻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3:45:23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
民法婚姻 在 苗博雅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2:01:21
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已經好多天了,世界還是照常運轉。 昨天蔡英文總統正式公告,專法從5月24日開始施行, 我們的家庭一如往常。 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阿公阿嬤叔伯舅姨兄弟姊妹,照常和樂相處,人倫秩序都沒有毀壞。先前那些廣告恐嚇的事情都沒有發生。 看著line群組裡面,傳來傳去的假消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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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31 16:49:23『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作法,真讓人失望......
他們不懂的公投,阿賢說給你知:
⚠️公投的存在,有部分是為了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補足代議民主的不足。就是我們的民代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反應民意」而出現「代議失靈」的狀況。未免緩不濟急的狀況,此時就需要公民投票這類「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使政府正視民意。
不知道該議員害怕「公投」的原因是什麼?但鄉親啊!其心可議。我們不能不知道,不要被騙阿~根本沒有「違憲」的事,這種說法很奇怪,保障人權怎麼會違反憲法?雲林人硬起來!翻轉雲林,從生活開始,議員沒很大,人民才是我們的老闆!
⚠️為何748釋憲案沒有違憲?
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中提及,婚姻自由平等保護需使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例如使用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亦能使相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表示網路傳言是遭特定人士移花接木。
提案人幸福盟表示,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
詳細解釋影片可以看 林昶佐 Freddy Lim
🔗 https://www.facebook.com/limfreddy/videos/649863635485117/ -
民法婚姻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23 15:14:44政府遵守公投的要求,與大法官的釋憲。#民法婚姻一字不動,限定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完全不影響異性戀朋友的權利、家庭稱謂與價值。我們在5/24之前,另外訂立專法,成全同性相戀兩人可以前往登記結婚,追求幸福。
明天起,新的時代就要開始,而我有兩個拜託:
我要拜託相關部會,對於任何前往登記的戀人,無論書約、文件,公務人員的態度、言詞,務必要一視同仁。#人民的幸福就是政府的榮耀,凡是相愛的人,我們要給予平等且誠摯的祝福。
我也拜託所有國人同胞,經過這幾年的溝通和協調,可以停下來,好好看看身旁的彼此。我們多少年來共同生活、一起打拚,一起走過多少風雨、累積了多少成績。如果您仍有擔心或疑慮,拜託,#請給彼此多一點時間。
明天過後,就已經是新的時代,我希望大家善待彼此,讓台灣成為更好、更包容、更值得驕傲的國家。
#繼續衝 #繼續拚
#國家繼續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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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http://line.me/ti/p/@eballgogogo -
民法婚姻 在 Susan S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10 21:54:28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在表達,因為憲法保障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每一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兩位同性別的人,或是不同性別的人,,都應該要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只是法律要怎麼修改達成這養的保障,就在立法院時再做討論。
去年底選舉時有公投,當時第10、12案的題目分別是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兩個公投都是投贊成的比較多,
因為這兩案公投的結果,所以政府有收到兩個人民的訊息,一是不修改民法、二是用用民法以外的形式,例如專法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因為聽到的民意,政府才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用專法的形式保障同志公同永久生活的權利,並沒有改變到民法裡關於婚姻的定義、也是以專法形式,跟一般異性戀是用不一樣的特殊法律去保障。
由上面的敘述,大家應該可以理解,政府已經做到了保障同志的權利、同時又不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設定專法不用同套法律,我覺得,這些因應公投後的調整,並不是強推要來保障同志呀,事實上,是非常遵守公投的結果呢!
而且,政府並沒有封鎖立法院修法討論時,外面群眾抗議的新聞,都是網路上找得到的喔喔!台灣是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地方,是無法封鎖消息的!
我在讀藝術大學以及在影視媒體圈就業時,也遇到非常多同志的同學、朋友、同事,他們都給我非常多的幫忙,跟我一樣也是善良的人,現在政治府透過專法的方式保障他們的生活,可以讓我的同志朋友們安心一點,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同志有了專法保障以後,一點都不會影響到我能不能結婚、也不會影響我能不能建立家庭呀,我的小家庭、家族,也不會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障而有改變,希望大家能一起支持給所有人有保障的生活,或是至少能多一點理解唷!
民法婚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跨國婚姻專欄(4)-同性婚姻的效力】
❣️我國籍小明與A國籍之小華,兩人為同性別戀人,兩人在2016年決定共度一生,並在A國取得伴侶註冊登記證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A國僅承認同性伴侶制度國家),試問小明與小華在A國進行伴侶註冊登記,在我國得否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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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以同婚公投來對比一下三接公投
關於公投的事情,有一個說法是同婚公投投輸了同志還是可以結婚,所以國民黨非常崩潰,這個說法其實沒有錯,但是拿這個來類比藻礁公投可能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通過的公投內容
公投第十二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公投第十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再來看看不通過的公投內容
第十四案內容: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為什麼會有這樣子的提案呢?你以為反同團體頭殼破洞提一個他們自己不能接受的方案嗎?當然不是,是因為釋憲案748就跟你們說了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需要立法保障同婚權益,只是差別在於專法還是民法而已,所以反同團體提出要立專法不能進民法,同婚團體則提出了要用民法保障,所以其實公投不是在投甚麼同婚過不過而是投民法還是專法而已。
當時的故事就是支持同婚民法方非常認真地在嘲弄反同人士,反同人士則是大規模的去行走社區,至少我個人在公園遇過好幾次,被我洗臉完之後還是找下一個目標宣導的,看傳播方式就知道誰會贏了,結果也不意外。
但是投完之後大家才發現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投甚麼,意見滿天飛,各種崩潰,可是公投內容清清楚楚啊?所以現在同志可以結婚跟公投沒甚麼屌關係,跟釋憲案比較有關係。
相反的藻礁在投甚麼?之前的減煤在投甚麼?其實沒有人真的很清楚內容,這一次藻礁的問題不在藻礁本身,在台灣現在就是處於發展起飛期,需要用電,因為我們發展的半導體護國神山就是吃電怪獸,但是不發展半導體台灣沒有未來沒有前途,你以為你在投藻礁?你是在摧毀台灣電力轉型的轉型期。
當發電選項越來越少我們只剩下核電,核電問題不說民進黨神主牌破產,就說一個,誰來做反應爐?還是奇異嗎?還是會變成中核集團?
當然在2025之後我們因為風能會有一些籌碼,只是在2025之前我們不能把籌碼玩掉
民法婚姻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日媒體再度討論代理孕母法案,曾在專欄書寫這個已經討論數十年的議題,不知直到我退休了,都還是繼續討論?
(文長,耐心享用😝)
⋯⋯⋯⋯⋯⋯⋯
摘錄《女人的子宮》/賴芳玉(全文刊登於非常木蘭)
「D擁有健康的子宮,但她想要用子宮共同孕育生子的人並沒有精子,而是只擁有子宮的女人。
D和女友規劃生子許久,最後決定省吃儉用地存了一筆儲蓄,到國外人工受孕。
我問:「大法官終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宣告民法婚姻章未納入同性婚姻為違憲,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人工生殖法》有可能修正,為何不等修法?」
她說:「我覺得我們已確定的規劃中,無法接受法律的不確定性。」依照現行法,即便她有伴侶,依然是未婚生子的狀態,甚至無法透過收養的法定程序,讓女友和她共同成為這孩子在法律上的雙親。
D的說法對我有相當說服力,因為關於代理孕母制度,自1985年台灣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後,就進入法律與社會的多次對話與論辯,如今已然33年仍無定論。
國民健康署曾對代理孕母制度進行三次民意調查。2015年民調結果59.1%贊成開放代孕,22.6%贊成禁止,因此政府去年(2017)12月再度召開「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章討論會議」。
縱然這次修正案增訂關於代孕者的權益,諸如代孕親權、反悔權、代孕子女身分告知、居間機構、廣告等議題、代孕子女的探視權、代孕者醫療紀錄及通報規範及違反實施代孕生殖相關罰則等納入法案。
伴侶盟代表也把該會主辦的《人工生殖》論壇結論帶入這次會議,希望開放代孕制度,並認為現行法的不孕定義,不侷限在生理上的不孕,也應考慮「社會性的不孕」,即包括同性伴侶,以避免性傾向歧視。「針對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也應放寬並享有平等施行人工生殖的機會。」但該會議仍未對代孕制度達成共識。
為什麼反對?我問一位反對代孕的朋友,她說:「為何要女人用她的子宮承受公共政策?」
但我更困惑了⋯」
http://www.verymulan.com/column/女人的子宮-14649.html?tag_id=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