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婚姻一男一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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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4:21

👭秀雯與至潔:愛一個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婚姻這個獨特的關係之所以受到保障,並不是因為這個關係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有一些超越形式的東西,是我們的立法者、是我們的憲法價值所珍視的。」 2013 年 3 月 21 日,臺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現年 62 歲的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23:45:23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Goris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23 09:17:12

🏳️‍🌈2019/5/24的今天,台灣值得紀念的一天! 我真的覺得台灣讓人好驕傲、好了不起! 「我們可以結婚了」「大家都可以結婚了」看似很簡單的一句話,卻努力了好久好久才走到這一步,從最初媒體釋出的內政部「同性結婚書約」示意版本,到最終,將所有「同性」的字眼拿掉,完全沒有任何的歧視用語,就是這樣簡單...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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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父母多數是雙薪家庭,2個人同時在上班,小孩如果在學齡前,通常是送保母家,或是讓祖父祖母照顧,因此,隔代教養的情形在現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也因為社會經濟結構的關係,幾乎是很難避免的。

    隔代教養,對小孩的影響是什麼?是好是壞?我相信是見仁見智,但今天,我來從法院實務判決的角度為大家說明及分析:萬一夫妻2人離婚了,拿到監護權的一方,卻沒有自己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父母來照顧小孩,另一方可不可以用這個當作理由,請求法院改定監護呢?

    隔代教養,可以是改定監護的理由嗎?

    我們來看一個法院裡的實際案例。

    佩佩(化名)5年前跟先生阿海(化名)協議離婚了,離婚的時候,2人擁有2名子女,一男一女,而且都還年幼。佩佩雖然很希望可以自己帶小孩,但由於先生的傳統觀念根深柢固,堅持要擁有小孩的監護權,並且將小孩留在自己的原生家庭。佩佩急於結束不愉快的婚姻關係,於是萬般不捨下,答應讓先生擁有單獨監護權,而且擔任主要的照顧者,佩佩則享有探視權。

    沒想到,後來阿海因為工作被調遣海外,長期不在國內,都將2名子女留給母親照顧。而佩佩雖然忙於穩定經濟,努力工作,卻將餘暇時間都留給孩子,經常往返奔波探視2名子女。

    佩佩在探視子女時候發現,2名子女在前夫家狹隘的空間不僅生活品質不佳,學習效率一直都不是很好,加上平常父母不在身邊,前夫家的居住環境出入人士又相對複雜,種種狀況對孩子並不是個很好的選擇,於是希望可以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

    佩佩的前夫阿海與前婆婆當然不太能接受,雖然現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但還是有不少人的觀念停留在「孩子屬於夫家的血脈,應該留在父方這邊照顧」,所以即使阿海沒時間陪在子女身邊,阿海家人還是堅持要單獨監護2名子女,不願意將2名子女交由親生母親來照顧。

    佩佩多次溝通沒有結果,決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的聲請,請求將2名子女由自己單獨監護,理由即是:阿海並沒有親自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母親隔代教養,這對孩子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

    如果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可交由法院裁定

    我們來看看,法律上對於離婚時父母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方式,約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可以嗎?

    在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簡單地解釋給大家聽就是,如果夫妻2人在離婚時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的方式,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必須要原先監護的一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才可以。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3 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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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同婚公投來對比一下三接公投

    關於公投的事情,有一個說法是同婚公投投輸了同志還是可以結婚,所以國民黨非常崩潰,這個說法其實沒有錯,但是拿這個來類比藻礁公投可能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通過的公投內容

    公投第十二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公投第十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再來看看不通過的公投內容

    第十四案內容: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為什麼會有這樣子的提案呢?你以為反同團體頭殼破洞提一個他們自己不能接受的方案嗎?當然不是,是因為釋憲案748就跟你們說了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需要立法保障同婚權益,只是差別在於專法還是民法而已,所以反同團體提出要立專法不能進民法,同婚團體則提出了要用民法保障,所以其實公投不是在投甚麼同婚過不過而是投民法還是專法而已。

    當時的故事就是支持同婚民法方非常認真地在嘲弄反同人士,反同人士則是大規模的去行走社區,至少我個人在公園遇過好幾次,被我洗臉完之後還是找下一個目標宣導的,看傳播方式就知道誰會贏了,結果也不意外。

    但是投完之後大家才發現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投甚麼,意見滿天飛,各種崩潰,可是公投內容清清楚楚啊?所以現在同志可以結婚跟公投沒甚麼屌關係,跟釋憲案比較有關係。

    相反的藻礁在投甚麼?之前的減煤在投甚麼?其實沒有人真的很清楚內容,這一次藻礁的問題不在藻礁本身,在台灣現在就是處於發展起飛期,需要用電,因為我們發展的半導體護國神山就是吃電怪獸,但是不發展半導體台灣沒有未來沒有前途,你以為你在投藻礁?你是在摧毀台灣電力轉型的轉型期。

    當發電選項越來越少我們只剩下核電,核電問題不說民進黨神主牌破產,就說一個,誰來做反應爐?還是奇異嗎?還是會變成中核集團?

    當然在2025之後我們因為風能會有一些籌碼,只是在2025之前我們不能把籌碼玩掉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1 0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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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究竟是相愛之人的結合,還是「陰莖與陰道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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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31 16:49:23

    『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作法,真讓人失望......

    他們不懂的公投,阿賢說給你知:

    ⚠️公投的存在,有部分是為了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補足代議民主的不足。就是我們的民代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反應民意」而出現「代議失靈」的狀況。未免緩不濟急的狀況,此時就需要公民投票這類「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使政府正視民意。

    不知道該議員害怕「公投」的原因是什麼?但鄉親啊!其心可議。我們不能不知道,不要被騙阿~根本沒有「違憲」的事,這種說法很奇怪,保障人權怎麼會違反憲法?雲林人硬起來!翻轉雲林,從生活開始,議員沒很大,人民才是我們的老闆!

    ⚠️為何748釋憲案沒有違憲?

    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中提及,婚姻自由平等保護需使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例如使用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亦能使相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表示網路傳言是遭特定人士移花接木。

    提案人幸福盟表示,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

    詳細解釋影片可以看 林昶佐 Freddy Lim
    🔗 https://www.facebook.com/limfreddy/videos/649863635485117/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23 15:14:44

    政府遵守公投的要求,與大法官的釋憲。#民法婚姻一字不動,限定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完全不影響異性戀朋友的權利、家庭稱謂與價值。我們在5/24之前,另外訂立專法,成全同性相戀兩人可以前往登記結婚,追求幸福。

    明天起,新的時代就要開始,而我有兩個拜託:

    我要拜託相關部會,對於任何前往登記的戀人,無論書約、文件,公務人員的態度、言詞,務必要一視同仁。#人民的幸福就是政府的榮耀,凡是相愛的人,我們要給予平等且誠摯的祝福。

    我也拜託所有國人同胞,經過這幾年的溝通和協調,可以停下來,好好看看身旁的彼此。我們多少年來共同生活、一起打拚,一起走過多少風雨、累積了多少成績。如果您仍有擔心或疑慮,拜託,#請給彼此多一點時間。

    明天過後,就已經是新的時代,我希望大家善待彼此,讓台灣成為更好、更包容、更值得驕傲的國家。

    #繼續衝 #繼續拚
    #國家繼續向前進

    —————
    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http://line.me/ti/p/@eballgogogo

  • 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在 Susan S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10 21:54:28

    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在表達,因為憲法保障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每一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兩位同性別的人,或是不同性別的人,,都應該要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只是法律要怎麼修改達成這養的保障,就在立法院時再做討論。


    去年底選舉時有公投,當時第10、12案的題目分別是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兩個公投都是投贊成的比較多,

    因為這兩案公投的結果,所以政府有收到兩個人民的訊息,一是不修改民法、二是用用民法以外的形式,例如專法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因為聽到的民意,政府才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用專法的形式保障同志公同永久生活的權利,並沒有改變到民法裡關於婚姻的定義、也是以專法形式,跟一般異性戀是用不一樣的特殊法律去保障。

    由上面的敘述,大家應該可以理解,政府已經做到了保障同志的權利、同時又不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設定專法不用同套法律,我覺得,這些因應公投後的調整,並不是強推要來保障同志呀,事實上,是非常遵守公投的結果呢!

    而且,政府並沒有封鎖立法院修法討論時,外面群眾抗議的新聞,都是網路上找得到的喔喔!台灣是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地方,是無法封鎖消息的!

    我在讀藝術大學以及在影視媒體圈就業時,也遇到非常多同志的同學、朋友、同事,他們都給我非常多的幫忙,跟我一樣也是善良的人,現在政治府透過專法的方式保障他們的生活,可以讓我的同志朋友們安心一點,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同志有了專法保障以後,一點都不會影響到我能不能結婚、也不會影響我能不能建立家庭呀,我的小家庭、家族,也不會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障而有改變,希望大家能一起支持給所有人有保障的生活,或是至少能多一點理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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