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公平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公平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公平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公平原則產品中有1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連假都在做什麼呢? 來分享一下最新一期經濟學人所報導的最新研究:女性地位和國家治理的關係,相當有趣,值得一讀喔😄 ---- #壓迫女性會造成國家不穩定和貧窮?! #分享外國學者研究 最新一期的《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有兩篇相似的文章,一篇的標題為 #為什麼讓女性失望的國家...

民法公平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遺產只分到一隻貓怎麼辦 —— 如果今天你要繼承遺產了,你的兄弟姐妹人人分到一棟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 然後你只分到一隻貓。 房子服侍人,但顯然是你要服侍貓。 這有天理嗎?為什麼你不能拿到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養貓? —— 🐈人死不能復生,遺產又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規定,一個人...

民法公平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12:07

【遺產分到一隻貓,划算嗎?】  從前從前,有一位磨坊主人掛了,他留下的財產大概是這樣的:一座磨坊、一頭驢子和一隻貓。  他有三個兒子,大家聚在一起竊竊私語討論該怎麼分遺產。  「內個…要不要請個律師啊?」老三怯怯地問。  「不,不能請。」老大斬釘截鐵地說。  「沒錯,如果請了律師...

民法公平原則 在 吳文遠 Avery 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19:33:46

欲加之罪,重判黃琦 專制政權,何來法治? 中共與民為敵,停止威嚇港人 7月29日,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由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宣判,以洩露國家秘密罪,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合併判處刑期共12年。宣判前,黃琦家屬未獲得通知,幾位原本代表他的律師都先後被中共吊銷了律師執照。 黃琦在2016...

  • 民法公平原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9 21:00:22
    有 801 人按讚

    大家連假都在做什麼呢?

    來分享一下最新一期經濟學人所報導的最新研究:女性地位和國家治理的關係,相當有趣,值得一讀喔😄

    ----
    #壓迫女性會造成國家不穩定和貧窮?!
    #分享外國學者研究

    最新一期的《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有兩篇相似的文章,一篇的標題為 #為什麼讓女性失望的國家會失敗,另一篇為 #壓迫女性的代價。

    兩篇都是在談「父系社會」壓迫女性,對於國家整體不利,主要是對「減少社會衝突」、「維持政治穩定度」有不利影響。

    他們引用美國德克薩斯農工大學Hudson、楊百翰大學Bowen與Nielse三位學者的研究指出,壓迫女性傷害的不會只有女性,男性也會受到波及。

    三位學者提出了 #父系社會症候群(patrilinealsyndrome)的概念,症狀包含:

    在財產權及家庭法中對女性的不公平待遇、女性過於早婚(童婚)、女性婚後與男方家族同住、一夫多妻制、結婚的聘禮制度、重男輕女、對女性的暴力,以及社會對這種暴力的態度。

    這研究將176個國家以症狀的嚴重程度,打0-16分的分數。0代表無症狀,16代表病入膏肓。

    例如:
    澳洲、瑞士、瑞典皆為0分;
    伊拉克、奈及利亞、葉門和塔利班奪權之前的阿富汗被評為15分;
    南蘇丹則獲得最糟的16分。

    他們估計,約有120個國家還是受到父系社會症候群不同程度的影響。

    #父系社會症候群與脆弱國家指數

    接著,學者們借用智庫和平基金會Fund For Peace所做的2021年 #脆弱國家指數 (註)的數據,來探討該國家父系社會症候群的程度,和脆弱國家指數之間的關聯性。

    統計分析的結果顯示:

    父系社會症候群和一個國家的劇烈動盪高度相關(比「收入」、「都市化程度」甚至是「世界銀行用來衡量良好政府治理的標準」都更相關)!

    例如,脆弱國家指數中前20名最動盪的國家,#都有實行一夫多妻制。

    這可能是因為重男輕女、實施一夫多妻制的國家,容易造成大量適婚年齡男性找不到配偶,進而導致社會問題。

    研究證據也指出,家父長制和貧困息息相關。

    因為傳統父系社會常為了聘金把年輕女孩「嫁掉」。

    少女早婚極有可能造成學業中斷;假如她面對的是一個惡質的丈夫,也較難起身抵抗。

    這些年輕女孩們,在艱困的情境下,也較難養育出健康、受到良好教育的下一代。

    台灣女性結婚平均年齡達30歲,我們恐怕很難想像,這世界上仍有五分之一的年輕女性,未滿18歲即步入婚姻;有二十分之一的少女,結婚年齡更是不到15歲。

    #父系社會文化在全球衰退中
    #性平上的進步仍需小心呵護

    經濟學人文章指出,若從全球整體趨勢來看,父系社會文化正在式微中。

    針對女嬰的選擇性墮胎已經大幅減少。過去性別比高度不均的國家,如南韓、喬治亞、突尼西亞,都已回復到正常水平。中國和印度的失衡情形也在趨緩中。

    童婚的問題也受到正視。2000年以來,有超過50個國家將法定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

    即使如此,近期 #塔利班在阿富汗、#美國德州心跳法案 的例子,也提醒我們,女性權益上的進步並非不會倒退。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相對穩定但父系社會症候群嚴重的國家,也可能存在較高的社會動盪風險。

    ——-

    #台灣的父系社會文化也在衰退中
    #我們還可以做更多

    讀完後,回想台灣,台灣在各種國際性別平等指數上,一直名列前矛。

    「父系社會症候群」的童婚、一夫多妻制等「症狀」已經很少見,民法對女性的不公平也大幅改善,雖然還是有結婚聘禮習俗、婚後夫家期待,以及性別暴力等問題。

    做為立委,我在立法院已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私密影像條例、刑法權勢性侵相關條文、行政院組織法內閣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等法律提案。

    上會期處理到一半的《跟蹤騷擾防治法》非常迫切,本會期ㄧ定要三讀通過💪,補上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法治的重要一塊拼圖。

    當然,法律是社會的共同道德底線,落實性別平等的文化,還是需要我們大家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共同反思與努力😄

    -----------------
    註:脆弱國家指數由美國《外交政策》等每年根據政府的控制能力、人權、治安、經濟等12項指標,評估各國的不穩定程度。指數愈高,意味該國家的不穩定程度愈高

  • 民法公平原則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08:17:09
    有 1 人按讚

    台北地院認為星聚點主張因為疫情營收減少,本來就是長租型承租人承租房屋經營商業,所應承擔的各項風險之一。北院判星聚點敗訴。可上訴。
    ---
    看來情勢變更原則毫無適用餘地?

    民法第 227-2 條
    1.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02/M6WFPY7AXNGCLAV6C5OYOFYJIM/

  • 民法公平原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1 15:40:49
    有 707 人按讚

    夫妻之間談錢到底傷不傷感情,很難有個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夫妻之間錢的事情如果搞不清楚,一旦婚姻發生變故,就讓自己暴露在不小的風險中。我們常遇到一些女性問這樣的問題:

    請問,若是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此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還是得平分財產?

    婚後是不是沒有所謂”自己的薪水”,除非有協議如何支配雙方所得收入?

    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還是算女方個人的嗎?還是也算夫妻共有?

    首先,要先告訴大家,以下的答覆,都是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第一個原則: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這個可以參考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段,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當然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房子還是歸女方。

    第二個問題的前段,自己的薪水當然也歸自己所有,可以自由花用。

    第三個問題的前段,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當然還是算女方個人的,離婚後也還是女方的。

    到這邊為止還算簡單。

    可是,我們要知道,在婚姻中,有很多時候是有家庭分工的問題,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一方操持家務,這時候如果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對一方可能不太公平。

    所以民法為了平衡雙方的貢獻,特別設置了一個機制,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雖然在結婚後離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但是離婚時(或一方先死亡時),法律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一個機會,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是專屬配偶的請求權,如果配偶不願意請求,配偶的債權人不可以代替配偶去請求,因此不得不說這可能是一種逃避債務的方法。

    而且因為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的家庭貢獻,所以不能把娘家婆家繼承或贈與的財產算進來分配。

    解釋到這邊,大家都知道上面三個問題的後段的答案,就是雖然財產不是共有,可以各自管理、處分,但到了離婚或有一個人過世時,就要來清算一下,可以跟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顯然問題三的婚前財產就完全沒有分配的問題)

    有看到上一篇文章:夫妻財產第一課,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子算誰的?
    http://goo.gl/ZA8T5d
    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可以比較一下:婚前買的房子跟婚後買的房子,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產生什麼差別呢?

    婚前買的房子→ 歸登記的人所有→但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記住是分錢不是分房子)。


    差別在那裡?以這幾年來說,房子增值這麼多,有的不動產增值將近一倍,那麼婚後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房子,對方可以分走的錢,當然一定比前者只分還掉的貸款,金額會差非常多。

    所以以這十幾二十年來說,顯然是婚前先把房子頭期款付好,婚後再來慢慢繳貸款,比起婚後才開始用賺的錢買房子,分給對方的錢會少得多。

    但未來房地產走向如何誰知道,如果婚前買了價值高的房子,貸款金額繳得哇哇叫!

    最後離婚時,房子價值居然大跌,繳掉的貸款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就虧大了,所以到底怎麼樣才划算,就不一定囉!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