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 被告 要請 律師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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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產品中有826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0萬的網紅中時新聞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科技和資訊時代,不實消息應如何更正和澄清?比起登報道歉,要怎樣才能算是「適當回復名譽」呢? #中時 #社論 #登報 #道歉...

 同時也有33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發生在去年的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跨海提出國賠、民事賠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申請,其中犯罪被害補償的部分,經橋頭地檢署審議後,將賠給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200多萬元,先由國家代墊再向嫌犯求償,不過被告無力支付,最終怕還是由國庫買單。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

民事 在 阿尼尛 Anima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10:17:07

#尛外電 不滿媒合到的男性身高不到182公分 單身醫師將仲介告上法院 ---------------------------- Artist: @hoho_phoebe ---------------------------- 澳洲一名女醫師艾琳(Eileen Moore)於2019年加入交友仲介...

民事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8:46:18

#全球話聲|墮胎權法律戰再啟 聯邦政府告德州政府! 公視 有話好說 x 全球現場 美國 #德州 本月 1 日起實施全美最嚴苛的 #反墮胎法,規定婦女懷孕滿六週便不得墮胎,包括性侵、亂倫等 #非自願受孕 也不例外。拜登政府對此法案堅決反對,認為它不僅牴觸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對...

民事 在 法學迷因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7:24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構成竊盜罪,客觀上即便有竊取他人動產之行為這還不夠,主觀上也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才能成罪。 「使用竊盜」客觀上確實有一竊取行為無誤,但行為人自始卻並...

  • 民事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21:31:08
    有 6 人按讚

    在科技和資訊時代,不實消息應如何更正和澄清?比起登報道歉,要怎樣才能算是「適當回復名譽」呢?

    #中時 #社論 #登報 #道歉

  • 民事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19:53:23
    有 16 人按讚

    【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_市長施政報告質詢】

    #緊盯國慶焰火周遭交通配套措施
    #確保管制區內人員進出相關權益

    國慶焰火睽違20年再次於高雄市施放,這是臺灣疫情警戒升級以來最大型活動,在疫情趨緩之下,防疫固然重要,但我們也要想辦法促進在地經濟。市府於原先可提供69萬人觀賞的場地,降載規劃成2萬坐席,我提醒管制區外仍有近50萬潛在人潮,市府須嚴陣以待龐大人潮。

    這次焰火施放地點圍繞鹽埕區、哈瑪星、旗津區等,當天人車管制將使在地民眾相對受到影響。我提醒市府除了注意各景點周遭交通配套措施、車流動向管制外,應確保當地居民、店家、學生、旅宿住民等人員進出管制區的權益。

    此外旗津區因其地形限制,車輛進出大多仰賴過港隧道,當日雖有車行管制,但我提醒部分不在籍的旗津居民當日仍有工作需求須進入旗津,市府應重視這些通勤問題,提早與第一線值勤人員溝通。

    #要求大眾運輸加強疏運能量

    此次管制區內包含捷運橘線及輕軌,目前捷運局規劃輕軌每7.5分鐘一班,以及區間加班車等。我要求捷運局應加強大眾運輸疏運能量,縮短班距時間,妥善安排相關動線,避免龐大人潮無法順利疏散。

    #提醒市府與在地里長及居民事前溝通

    我除了要求強化觀光警示燈號,主動告知民眾場域狀況外,我也提醒市府應加強與在地的溝通,包含鹽埕區、南鼓山、旗津區等在地里長及居民,讓他們都能了解活動進行方式及相關管制措施。

    #爭取鹽埕示範公有零售市場活化再造

    過去我十分關心鹽埕區大溝頂商場活化情形,也辦理過說明會及公聽會。很樂意見到鹽埕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在民間團體與市府努力之下,逐漸有些成果出現,我除了持續關心鹽埕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設施改善工程進度外,針對鹽埕示範公有零售市場,我發現其地下室雖規劃91攤,但因設置位置問題,已荒廢多年,因此我向經濟發展局爭取相關經費及計畫,能重新活化再造示範市場。

    🖥完整質詢影片:https://reurl.cc/52pb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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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8:30:45
    有 156 人按讚

    🎸【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來說,遺贈指的是贈與人(死者)寫在遺囑上的單獨贈與行為;死因贈與是贈與人以及受贈人在死者生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契約;也就是說,前者是指要一邊說要送就可以、後者是要兩邊互相講好的。就遺贈而言,如果贈與人不小心送太多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可繼承,以免有繼承人拿不到任何財產),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繼承人可以跟受贈人要回自己應有的特留分的部分。但是死因贈與是否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呢?
    🎸【死因贈與可否扣減?】
    很可惜這個問題並沒有一致答案。否定說認為死因贈與不用扣減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就是一種贈與,一般贈與不用扣減、死因贈與當然也不用,所以就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贈人也不用還回去(繼承人QQ),實務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採否定說;但肯定說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生前就贈與了,但其實跟遺贈一樣都是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既然遺贈和死因贈與的效力發生在贈與人死掉那一刻,應該要同等處理;且這樣做才不會讓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形同虛設。我國針對死因贈與並沒有規定,故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166 號民事判決說:「……死因贈與者,有無民法第1225條就遺贈所設特留分扣減規定之類推適用,亦即被上訴人得否按其應得特留分不足之數,由系爭財產中扣減之?……」,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沒有明確表示採肯定說,但卻也指出應該考慮類推適用之可能。
    🎸【可是我偏偏就不想送他咩】
    萬一死者生前就是堅決不想給某個/些繼承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由於實務對於前段的問題還沒有穩定見解,我們來天馬行空一下,讓這個贈與可以被算成是一般贈與,這樣繼承人就無法行使特留分扣減了,比如說:假設送一個清朝的青花瓷,雙方約定贈與者死前三秒將青花瓷送給贈與者,或者是西元2050年時(贈與者當時已經死了)才送出去,這些都不是贈與者死亡那刻發生效力的死因贈與;又或者不用一般贈與的名義,而改用其他契約種類移轉青花瓷,避免特留分扣減問題。雖然這些方法有點異想天開,但法律也許就是在知法用法的基礎上,繼續在嚴肅的法律文字間發揮創造力吧!

  • 民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20:43:32

    發生在去年的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跨海提出國賠、民事賠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申請,其中犯罪被害補償的部分,經橋頭地檢署審議後,將賠給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200多萬元,先由國家代墊再向嫌犯求償,不過被告無力支付,最終怕還是由國庫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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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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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只要一天在網內互打,民進黨的滿意度就不會掉,而疫苗不夠大家打不到的狀況就無法反映在執政黨民調上。陳柏惟的罷免逐漸炒熱啦,這個知識能力低過國中生的民代能存活嗎?還有恆大風暴是甚麼? ft.堅持自己是馮迪索的 #郭正亮

    今天阿宅我生涯達到新高點,已經成為民進黨全黨氣噗噗的最佳男主角了,我比朱立倫江啟臣還要吸炮火啊!哈哈哈哈,送個花環到柏林也是羞辱第一線外交人員?我也覺得前所未聞,又要覺得侮辱公署就趕快提告啦!納稅養的官不能送花,是 #謝志偉 是紙糊的還是民進黨看到花就過敏?這麼脆弱怎麼抗中保台啦塔綠班!

    亞中風暴來襲,國民黨竟然要開考紀會暫停政見發表會?這個黨危機處理簡直比狗還要爛啊!遇到狂人就讓他自曝其短就好,誰叫你跟他認真?根據新頭殼的報導,【國民黨主席選舉候選人 #張亞中 13日因連日以「AIT美國線民事件」攻擊對手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及500萬美元支票烏龍被送考紀會。對此,朱立倫13日深夜10點57分在臉書重申朱辦已發出的三點聲明,強調對過程一無所知,對會議結果錯愕,希望黨中央收回成命。而江啟臣11點36分自稱「晚輩」留言回應,澄清他已經請假參選,目前黨務「非我職權」。江啟臣說:「朱前主席晚安。啟臣已經在8/17請假參選下屆主席,目前黨務,因參選中非我職權。」並指出,選務部分,因他也是候選人更無權過問,這不僅是保護國民黨全體黨工遵守行政中立的規範,更是期待這場選舉能公平公正,選出符合黨員期待的候選人。】張亞中吸引極端派和反串派的表演看起來當然刺激,但是等到真正投票就知道是驢是馬,這有甚麼好急的呢?但棒就是棒在國民黨考紀會就這樣重重舉起重重打下,連政見發表會都暫停,為的是一個候選人彼此不可以人身攻擊的爛理由,馬的那以後選上被民進黨攻擊要不要回家找媽媽?今天先讓阿亮來笑一下國民黨吧,這樣沒戰鬥力的國民黨,簡直是喜劇專家啊!

    還有,台中海線屯區的立委 #陳柏惟 現在已經進入了罷免第三階段啦,上周他還特別開記者會哭哭說要放下顏家往前走,結果我就想看看民進黨出來力挺的優質立委到底多麼有國際知識,沒想到震撼了!他光是描述以色列目前的狀況,從以色列人口,到每周確診數,到第三劑疫苗接種數,每一個都是錯的,這真是一個經典,我這輩子沒遇過一個立委一開口就需要事實查核而且一路錯到底的!這種國中畢業知識都沒有的立委,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啦!

    而且,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TVBS民調中心進行的民調結果,該民調詢問民眾「立法委員陳柏惟的罷免案的投票,假如明天就是投票日,請問您會投同意罷免?還是會投不同意罷免?」結果顯示,同意罷免50.7%,不同意罷免24.4%,投廢票0.9%,未決定23.9%,TVBS民調中心還指出,願意投票且會投下同意罷免者大約占20歲以上台中市第2選區選民的27%,約相當於8萬人。】但這個民調顯示出來的罷免知名剛剛好過半而以,這場罷免會怎麼進行,阿亮之前說民進黨會切割,可是我看到很多阿薩布魯的民進黨台中立委出來力挺ㄟ,他們把態勢跟知名度越炒越高,是不是想要送陳柏惟上路啊?

    接下來要談對岸的潛在金融風暴了,恆大集團到底是不是大到不能倒?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讓恆大與眾不同的是,它是全球負債最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幾個月來一直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最近幾週,接連不斷的壞消息加速了許多專家警告的不可避免的結局——失敗的到來。
    信用評級機構惠譽(Fitch)上週表示,違約「看來是很有可能的」。另一家評級機構穆迪(Moody\'s)說,恆大的現金和時間都已用光。恆大面臨的總債務超過3000億美元,有數百個尚未完工的住宅樓項目,憤怒的供應商已停止了建築工地的工作。恆大甚至已開始用移交未完成項目產權的方式來支付逾期帳單。
    觀察人士正在看中國監管者們是否會兌現他們清理國內企業的承諾,讓恆大這種「債務炸彈」崩潰。】說是打房政策,可是這樣子一倒下去,那些沒完工的或是預售屋,下訂單的人不都跟著完蛋嗎?這樣會不會是一個大危機的前兆,而且最重要的是,恆大這種包山包海的企業集團,一炸開來,影響範圍很大啊!

    同樣也是紐約時報的報導,一個本來沒沒無聞,大家也都不太在意他文章的毛派復古文人,文章忽然之間獲得主流媒體吹捧,【李光滿在文章中讚揚了對富有的明星因涉嫌強姦被刑拘或因逃稅被罰款的報導。他還為對中國幾家最大民營企業進行調查和罰款的做法喝彩,這些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和滴滴,它們被指控濫用自己的市場控制力。
    正值習近平凈化中國的道德和政治腐敗、為在「共同富裕」的口號下復興社會主義掃清道路之際,李光滿宣告,「一場深刻的革命」即將到來。
    「這次變革將蕩滌一切塵埃,」李光滿在文章中寫道。「資本市場不再成為資本家一夜暴富的天堂,文化市場不再成為娘炮明星的天堂。」這篇文章最初於8月27日發表在中國社群媒體平台微信上。】,而bbc的報導是這樣說的,【文章得到人民網、光明網等眾多受官方直接控制的媒體的轉發,得到社會高度關注。有評論稱該文章像」文革「時期的大字報,並將其與」文革「前夕中共「筆桿子」姚文元寫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相比。姚文一直被視為「文化大革命」的導火索。
    李光滿文章的微博留言對其褒貶不一。新浪微博用戶「優優寶媽」評論:「反對文革語言!反對煽動語言,反對運動!」】

    李光滿代表的是文革前夜,還是一個社會宣洩怒氣的忽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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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2:00 國民黨的亞中風暴/兩大罷免案 國民黨角色
    21:00 朱大送花環到德國
    43:00 陳柏惟的以色列防疫驚語/T台民調 罷免陳柏惟案
    01:02:00 恆大事件
    01:24:00 李光滿發聲背後...
    01:31:00 拜登打電話給習近平
    01:46:00 顧立雄 吳釗燮赴美為何被金融時報曝光

  • 民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8:30:06

    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各地方黨部同仁及縣市議員,邀集各地方縣市消保官,來研商後續處理,但在 #關鍵事件 發生後,這個案子變得幾乎難以往下走。
    這個關鍵事件,就是今年3月份,蛙蛙文創的負責人李子斌先生,在各地協調會召開的途中,#突然宣布過世。在法院未指定「臨時管理人」之前,所有民事訴訟都難以進行,如果是刑事訴訟,也面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訴訟標的不存在的問題。
    而在李子斌過世的前兩個月,蛙蛙文創名下的所有股權,都轉移至其名下。
    而蛙蛙文創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及北美館合約債務履行的弊案;當時的債務糾紛,讓歐洲會展屆大吃一驚,北美館館長還因此下台。
    而用蛙蛙文創的關聯公司「好妙文創」一查,才發現同一組人,在過去涉及的刑民事案件,大概有30幾件,同一組人馬,除了蛙蛙文創、好妙文創(拾穗豐收有限公司)外,還有「日出印象」、「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等多塊公司招牌,但離奇的是,有債務不履行、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涉及詐欺、承租場地水電費未繳 … 等眾多前案,但又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蛙蛙文創」,利用新公司向群眾募集口罩生產資金,讓高達2000多位消費者受害,而我們政府的現行法規,竟奈他無法 …
    另一件詭異是,李子斌先生死亡在高雄市三民區,但死亡證明,是在彌陀診所開立。再去查彌陀這間診所,發現 …
    如果,這起案件就這樣結束,我想很多消費者,會對台灣公司登記審查之便宜行事,以及消費保護系統喪失信心,我也會對身為民意代表,但卻無力協助廣大消費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感到非常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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