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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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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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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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開完一個 #靈骨塔詐騙 案件,內心感觸萬分。 想想還真巧,這一年多來,最觸動我感受的洽好都是靈骨塔詐騙的案件。 我想向大家介紹 #靈骨塔詐騙手法 並分享這三個案件,如果你身邊有人想要或已經【投資】了靈骨塔,請務必讓他好好看看這篇文章! 靈骨塔詐騙的手法非常簡單: 首先,當你手上有靈骨塔位,...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1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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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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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看過一件漁業法的刑事案件,那個律師打得很用心,幾十頁的狀紙裡沒有廢話,都是很具體而精準的反駁。甚至附上一些法律人從來沒看過的研究報告。

    同一時期,很常看到某個法官退下來當律師寫的狀紙。那個事務所曾經是高雄最大的事務所,後來,我也有同事進入那個所。

    他叫做「奧斯卡」,在法庭上很有演技。這個綽號是我跟現在在屏東地檢那個傢伙一起取的。但狀紙卻了無新意,沒有特別凸顯的切入點,大多情況,廢話一堆,對法官來說,看了等於沒看。

    那些廢話是寫給不懂的當事人看的。不是給法官看的。

    但前面那個很用心的律師,案件量不多,後面那個廢話連篇的,案件卻很多。

    也沒什麼抱不平,好吧,頂多一點點。但別忘了,任何行業都能當作商業市場操作,一旦是這種心態,甚至要說瞞天大謊,法律人裡還是有人會非常擅長與樂意。這跟榜單一樣能買是同道理。反正知道的人不好說,不懂的人卻是一堆。有什麼不好騙。

    變最快,變最多的,法律人一定會入選。理由很簡單,商業市場上有足夠的迷惑會引誘著一些人變質。

    有人接法扶的案件,打訴訟的態度跟一般案件完全不同,因為不到一半的錢。連最高法院的法官退下來都來搶這塊餅,僱用便宜又新鮮的肝去打訴訟,他們只負責人脈,人脈會衍生案件。

    相不相信連法律系的教授,有些根本已經喪失訴訟能力?但人脈衍生的案件,一樣讓他們有大錢可以收,剝削自己學生就好,錢收完,其他的讓新鮮的肝去負責就好。

    最近看了一個案件,有感而發,也是個檯面上小有名氣的律師,我想,我如果是法官,我一定先丟完他狀紙,然後問一句:「先生您貴姓,你來幹嘛?」。明明是很有爭議的案件,程序事項一個都沒爭,證據一個都沒聲請調查。原來他的法律世界裡,是沒有訴訟法的。

    剛剛臉書上又跳出一個以前問過我毒品案問題,溫文儒雅的律師,他自己事務所的廣告。典型質變的人,光看到行銷內容就有點想吐。但我只能告訴你,跟魔鬼交易後,他幾年間換了好幾部車,也買了房子。

    所有的底,都在西裝下被掩蓋。但怎麼選擇是個人的自由。有人忠於自己的良心,有人則忠於金錢跟地位。沒有對錯。

    司律延期我也沒打算鼓勵考生,我本來就不是暖男,假裝了也不像。早準備好的,會因為延期所以實力不見?程度爛透的,會因為這樣而通過二試?一試是個騙人的東西,不是嗎?
    延期只是讓已經有不錯程度的人多增加時間準備二試。

    法律不複雜,事務永遠不複雜。

    是人本身才複雜,沒判斷力複雜,情緒複雜,能不能做自己不讓別人影響才複雜。

    為什麼看到那個律師的廣告,心情變得這麼複雜?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6:38:24
    有 1,056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
    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
    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8-29 09:10:34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ayS5XUi4Kg

    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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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1-10 15:02:42

    節目來到EP7了,前面幾集跟大家分享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大家都有認真聽,認真學了嗎? 我們特別設計了全新單元「跟著Zoe一起讀判決」(試播集),由Zoe精心挑選適合大家一起研讀的「判決書」,透過讀判決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實際案例,以及別人曾經犯下的錯誤中學習。同時,一一剖析案例的問題與盲點,除了來個總複習+綜合練習之外,也讓大家能夠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讓自己惹上大麻煩。

    「大麻煩不煩」EP7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碰到臨檢如何自保」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的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障,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了解如何自保,就會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3) 如果你在乎身邊的人,請一定要將EP2 - 關於臨檢,與本集節目EP7「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都能夠在碰到臨檢時臨危不亂,保護自己。

    段落摘要:
    00:45 新單元試播「跟著Zoe一起讀判決」
    01:33 一回國,就在深夜臨檢站遇見一群popo的故事
    02:50 一根讓popo見獵心喜的東西
    03:14 苦主遭起訴持有二級毒品
    04:26 開庭:大人快鍘他!
    04:50 判決結果
    05:23 苦主被臨檢時犯的第一個致命的錯誤
    05:50 疑點:看不見的大麻?
    06:35 就是一根笛子
    07:50 來,總複習畫重點歐(五大重點)
    09:00 苦主犯的最後一個致命錯誤

    在這個案件裡,其實苦主在被臨檢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 他很累,很想回家,又覺得自己沒做犯法的事情,給popo檢查沒在怕,然後就引發後面一連串的「大麻煩」。如果一開始,他不同意搜索,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還有,臨檢的時候,即便uber司機同意被搜索,但範圍並不包含乘客的私人物品歐!(突破盲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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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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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IRDZL681EXP

  • 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4 15:30:16

    「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警察在路邊臨檢盤查的時候叫你「東西拿出來給他看一下」、「包包打開」、「口袋掏出來」、「下車給他看一下」之類的,你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的歐。
    3) 我們要募集各位的臨檢鬼故事(你可以錄音或寫信寄到web@ghostisland.media)

    段落摘要:
    00:48 麻煩都出現在「臨檢」時,聊聊臨檢
    01:15 臨檢時到底可以「搜」什麼?(畫重點!)
    01:50 警察的話術
    02:40 跟警察硬碰硬沒好處
    03:38 0-100歲都要知道的:臨檢異議單(畫重點!)
    04:06 被帶回警局後的各種千萬注意
    04:53 自願搜索同意書簽下去就GG
    06:00 一開始這樣做就不用到地檢署一日遊啦
    06:48 各種「不能」、「不要」
    07:48 還有!鬼故事大募集

    臨檢時,真的需要都拿出來給警察看嗎?答案是不用。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路檢盤查的時候只能查驗身份,而沒有搜索你的權力。

    然而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你呢?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也就是說,如果警察想要看你的包包、車子、口袋等地方,「原則上」需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才行。然而,剛剛才知道你名字的警察,是不可能「事先」就聲請好搜索票的,這時警察就會努力的讓現場變成例外不用搜索票的情況,一個是讓你「自己同意被搜索」,一個是「逮補你後附帶搜索」。

    所以警察很喜歡用話術要你「自己同意拿出來給他看」這樣就是「同意搜索」了,雖然你根本不知道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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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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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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