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不請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刑事不請律師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刑事不請律師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udda (藍琳)看板LAW標題[問題] 民刑事告訴都可以不必請律師嗎?時間Fri Jul 1...

刑事不請律師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


我哥發生車禍事故
雖然擁有路權,但他是個怕麻煩的人
他覺得提出刑民事告訴勞民傷財
而且要請律師

ㄟ,我以為可以自己上場?!

所以問一下基本觀念
不要笑我哦,我雖念過民法,但書也沒說這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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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lina: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告訴則不用 07/18 17:35
babylina:民事只有三審才強制律師代理,一二審不用 07/18 17:35
budda:嗯,那請問刑事自訴是指? 07/18 17:36
niceshotse:令兄是原告還是被告? 07/18 17:36
babylina:刑事自訴就是居於原告地位向法院直接控訴對方 07/18 17:37
budda:我哥不想走到這一步,他骨折是原告 07/18 17:38
babylina:告訴則是向檢察官為犯罪事實之告知,後由檢方提公訴 07/18 17:38
budda:那我哥不是適用告訴乃論嗎?(ㄟ,我只有讀民法,刑法完全沒 07/18 17:39
budda:碰過) 07/18 17:39
babylina:這個是刑事訴訟法XD 07/18 17:41
budda:那我哥的車禍傷害,是強制律師代理嗎? 07/18 17:41
babylina:簡單說:你去向法院提告就是自訴 去向檢察官就是告訴 07/18 17:42
babylina:不過自訴很少見,因為除律師費外還得自負舉證責任 07/18 17:42
niceshotse:簡單說,令兄案件經移送到地檢署,可以不用請律師 07/18 17:44
budda:若我們要提告,警察說可以幫忙送件,那就是送給檢察官嗎? 07/18 17:45
babylina:對 07/18 17:46
niceshotse:警察幫忙送件就是所謂的移送啊... 07/18 17:47
niceshotse:你們只需要跟警察說你們要提告,後面就等檢察官傳喚了 07/18 17:47
KKyosuke:除非你很不相信國家司法體制 否則刑事現在很少自訴案件 07/18 17:47
budda:喔,了解,我認為如果有送車禍鑑定,那麼應該可以讓照片證 07/18 17:48
budda:據說話,對原告來說應該不會太困擾吧?! 07/18 17:48
KKyosuke:以前很多啊 很有名的就是李大師三天兩頭告人 07/18 17:48
KKyosuke:所以後來才改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 07/18 17:48
niceshotse:不懂原告有什麼樣的困擾?? 07/18 17:49
budda:嗯,耳聞很多李大師故事,原來就是自訴 07/18 17:49
budda:因為我哥也不懂刑事法律,身體又需要安養,已經花很多錢了, 07/18 17:51
budda:如果可以和解,當然都不想上法院,況且如果還要請律師,又是 07/18 17:52
budda:一筆費用 07/18 17:52
budda:我想社會很多人對於訴訟是不懂也很害怕的,如果真不得已訴訟 07/18 17:53
budda:,也要負擔不小的支出 07/18 17:53
niceshotse:問題就是和解不來,對方擺爛,所以你們才考慮要提告吧? 07/18 17:56
niceshotse:要提告就盡快,告訴期有時效性的,此時令兄傷未癒 07/18 17:57
niceshotse:打官司更容易讓檢察官與法官產生心證,官司上對你們有利 07/18 17:58
budda:謝謝大家幫忙,目前還未走到正式和解過程,我們也知道有6個 07/18 18:06
budda:月期限 07/18 18:06
miroprespoka: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請參考此 07/18 20:36
miroprespoka:車禍篇 (法蘭克很有名),一般車禍刑事是提告 "過失 07/18 20:37
miroprespoka:傷害" 罪,刑法284條,為告訴乃論,6個月內要提告。 07/18 20:38
miroprespoka:那網頁有訴狀可參考, 不用找律師。通常車禍案,都會 07/18 20:40
miroprespoka:調解或和解(檢方或院方會安排),賠償部分要具體。 07/18 20:41
miroprespoka:其他刑事案件可於此部落格參考: http://ppt.cc/HFE4 07/18 20:46
miroprespoka:謝謝! 有問題可私信聯絡本人。 07/18 20:47
funkboy:= =不相關的案件可以不要一直貼 07/18 21:39
lukehong:很喜歡推些不相關的連結 07/19 00:02
miroprespoka:請尊重本人著作權。勿再散佈或亂批評!非常謝謝。 07/19 00:21
lukehong:公開著作本屬可受公評之事 07/19 00:28
lukehong:這種水準也沒什麼人想幫你散布 07/19 00:29
KKyosuke:噗 著作權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19 00:48
miroprespoka:這句 "這種水準" 是在貶低之意? 07/19 02:32
miroprespoka:Luke你都被告了,還不自愛? 07/19 02:33
lukehong:文章著水準不足本為可受公評之事 何罪之有 07/19 02:41
lukehong:以法律論述的內容欠缺系統化的法律架構 亦無針對事實及法 07/19 02:45
lukehong:律要件的涵攝 以法學著作來說確無一般法律學生的答題水 07/19 02:45
lukehong:準 此事可受公評 07/19 02:45
lukehong:另此文篇排格式混雜 字型段落欠缺一致 述事錯漏又不甚清 07/19 02:49
lukehong:晰 以小說或記事來說也不易讓讀者閱讀 確實稱不上一篇有 07/19 02:49
lukehong:水準的文章 07/19 02:49
lukehong:誤噓原PO在此補推 07/19 02:52
Roy22:到哪都可以po垃圾嘔心大家 可以停止鬧版嗎 真想把這傢伙永久 07/19 11:53
Roy22:水桶 07/19 11:53
miroprespoka:不是法律才代表一切 !!! 思維與格局請放高一點 。 07/19 13:43
miroprespoka:陳檢察官被判刑 12 年是不是驗證此語? 07/19 13:44
miroprespoka:luke你不是半路出家的? 本人從不否認半路出家者. 07/19 13:45
miroprespoka:重點是: 有沒有知道刑、民、行政、智財等法的精神 07/19 13:46
miroprespoka:很抱歉! 黃先生的思想LEVEL跟LUKE不同層次。 07/19 13:47
miroprespoka:刑事案件可於此BLOG 參考: http://ppt.cc/HFE4 07/19 13:49
carthur:可採由檢察官起訴,附帶民事賠償,可免繳裁判費 07/19 15:28
lukehong:批評他人著作會侵害著作權? 真好奇你去哪學的智財法? 07/19 16:18
miroprespoka:묠不懂就不要亂扣帽子,連侵害跟犯罪都不懂 ? 07/19 16:31
miroprespoka:著作權法 #82-83, #91 罰則 07/19 16:33
miroprespoka:黃先生是覺得被告的人最好就先閉嘴,待司法處理 07/19 16:34
miroprespoka:免得新事實、新證據又會多許多方式處理。 07/19 16:34
KKyosuke:是我的六法跟黃先生的不一樣還是黃先生有什麼獨特見解..? 07/19 16:37
miroprespoka:黃先生沒有意見,法條是死的,人腦是活的。 07/19 17:25
miroprespoka:也不太懂你所謂 "獨特見講" 的意思! 要解釋嗎? 07/19 17:26
miroprespoka:但本 <法學讀書會> 都是高手,沒人會對人直指 : 07/19 17:29
miroprespoka: 你的是獨特見解。 07/19 17:29
miroprespoka:http://ppt.cc/HFE4 你所謂獨特見解 ? 07/19 17:30
lukehong:我真的看不懂你引的著作權法條 怎麼樣可以推論到批評著 07/19 17:54
lukehong:作 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我想這肯定不是中華民國的著作權 07/19 17:54
lukehong:法 該不會又是<法學讀書會自治國著作權法>吧 07/19 17:55
lukehong:著作權法 82-83條是關於審議調解委員會 跟侵害著作權也無 07/19 17:57
lukehong:關阿 你的小六法跟我手上這本不太一樣阿 07/19 17:58
lukehong:我是覺得法律連基礎都沒有認真學好的人 還是別亂誤人子弟 07/19 18:00
niceshotse:球證,裁判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XDD 07/19 20:21
miroprespoka:你自己都說你不懂了..... 就不要再侵犯他人 07/19 20:34
miroprespoka:小六法? 上網查一下吧~ 你不要侵犯本團隊太超過 07/19 20:36
miroprespoka:那就不會再有其他罪責,但之前的部分,刑民賠償你要 07/19 20:38
miroprespoka:承擔。 07/19 20:38
lukehong:無法回應問題就跳針 頗呵 別亂引法條吧你 07/19 20:39
lukehong:著作權法82-83條怎麼連結到91條的 這樣亂引 夠幽默的 07/19 20:40
funkboy:= = 著作權法 82 83 條指的團體應該是像must那種性質的團 07/19 21:25
funkboy:體? 07/19 21:25
lukehong:他那本著作權法可能跟你我手上的不一樣 07/19 22:04
funkboy:XDD應該他的法學讀書會少了智財法的成員 07/19 22:06
miroprespoka:法律法條是要簡單化、有理化、生活化~ 明明是很簡單 07/19 22:50
miroprespoka:的東西,大家心知肚明.... 07/19 22:50
lukehong:是阿 這麼簡單的東西也有人亂引法條 令人無咅 07/19 23:12
lukehong:令人無言 大家確實心知肚明 07/19 23:13
sindyevil:去考試吧.考試院的磚牆需要點貢獻 07/19 23:14
lukehong:地方的考試院需要經賈 07/19 23:18
lukehong: 費 07/19 23:18
ChrisBear:說好的傳票呢? 07/20 03:00
miroprespoka:【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0:36
miroprespoka:請參考陳檢察官新聞~ 07/20 10:37
miroprespoka:http://ppt.cc/HFE4 07/20 10:38
miroprespoka:請參考馬賽律證自稱律師篇文 07/20 10:39
lukehong:【正面面對問題跟說話算話】是當個男人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1:39
lukehong:請參考 m大還沒給R大十萬元事件 以及m大著作權法亂解讀 07/20 11:39
lukehong:而且不願面對質疑的事件 07/20 11:39
miroprespoka:【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2:08
miroprespoka:質疑? 黃先生非公眾人物不需接受質疑。 07/20 12:09
miroprespoka:Luck自陷泥藻之中,黃先生已【無能為力】對其幫助。 07/20 12:11
lukehong:所以你的著作權法到底買新的了沒阿? 07/20 12:15
lukehong:R大的律師證看起來是真的 你引用的著作權法倒是假假的 07/20 12:17
depravity:妳哥可以自己上場,不想麻煩這理由能不能讓法官同意讓你 07/20 13:15
depravity:上場就難說了 XD 07/20 13:15
budda:我哥可以去法院,只是能免則免 07/20 14:55
niceshotse:如果對方願意接受你們的條件,你哥就可不用上法院了 07/20 15:00
niceshotse:前面有些無謂的回文,你可以直接無視.... 07/20 15:01
miroprespoka:原PO可把法蘭克那篇【車禍篇】看懂。。再問免費律師 07/20 16:00
miroprespoka:一切可獲得解決。 07/20 16:00
miroprespoka:法律的概念與體系相當簡單,不要被板上某些人誤導。 07/20 16:02
noobismeok: 害我認真的去爬文,有空的就往前翻推文數高的 07/22 00:01
noobismeok: 慢慢看,感覺還挺精采的 07/22 00:02
lang0720:為什麼不永久水桶 07/22 00:54
senterla1: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07/22 06:25
lukehong:有律師證為何不能自稱律師? 07/22 08:27
miroprespoka:應該是有律師證為何還需【自稱律師】。 07/22 10:49
miroprespoka:此次重點: 在網路出示馬賽證,自稱律師是要招攬業務? 07/22 10:51
miroprespoka:還是有其他私人目的? 07/22 10:51
miroprespoka:律師法條文: http://ppt.cc/dSNx 請參酌 07/22 10:52
lukehong:出示證件 連電話地址都沒有 要怎麼招攬XD 心電感應? 07/22 11:55
lukehong:阿不是去公會「彈劾」了 也PO個結果出來給大家瞧瞧(看 07/22 11:58
lukehong:笑話)吧 07/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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