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訴訟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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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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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喵法官法庭日常有時候會寫一些好笑的,
    從不同角度看法庭活動,也是蠻有意思的

    這篇講的是法官被聲請迴避的事情,
    其實從律師角度來看,我通常不會建議~

    1.法院又不是賭場,
    官司不順利,換法官不見得可以換手氣,
    每個法官律師接受的法律訓練都一樣,
    如果是法律、舉證問題,
    換一個法官也不會改變,
    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換法官,心證就會改變?

    2.聲請迴避的要件很嚴格,通常不會過,
    然後,
    你會碰到「原來的法官」「被你冒犯過的法官」!
    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3.一般人會聲請迴避,
    理由大多是「法官不友善」,
    然而換一個角度想,
    法官接你這個案子,判輸判贏對他沒差,
    如果他的想法對你不利,
    他大可以「笑笑的判你輸」,
    不需要跟你廢話那麼多!
    會跟你講難聽話的法官,
    其實是好心提醒你,你的官司哪裡還不足,
    希望你能夠補強,不然他沒辦法判你贏!

    然後,你就對「這個好心的法官」聲請迴避?
    什麼叫做「好壞話不會聽」「好人壞人不會分」?
    這個就是!

    《法客開庭去》

    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

    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有些事,總要等到自己遇上,才能真正體會箇中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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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刑事案件涉及處罰的緣故,根據法客個人主觀感受,當刑庭法官似乎要比民庭法官有尊嚴的多。記得法客第一次(?)被聲請迴避,就是在民庭。

    案件不難,乍看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法官當久了,有時第六感還挺靈的!某些案件光看到當事人狀紙,自然知道皮要繃緊一點。可惜法客當年還小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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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當天,一如以往地先請原告陳述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面對沒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原告不能要求太精確),被告也行禮如儀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重頭戲來了。

    法客:起訴狀並未附上其他資料,原告要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被告負賠償責任?
    原告:為什麼是我舉證?你怎麼不問問被告自己做了什麼?他要先證明自己沒做錯才對!
    法客:但是依據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告要先提出證據、才好讓被告答辯ㄚ!
    原告:你看我像會說謊的樣子嗎?他敢做出這些事……
    (以下省略瘋狂跳針10幾分鐘)

    法客:不然這樣好不好,我先改期,你去問問別人該怎麼進行訴訟。

    當法客以為暫時順利結束,然後?………然後我就被聲請迴避了!

    理由是:「偏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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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覺得莫名其妙,還是乖乖停止訴訟送分案,一直等到別庭裁定駁回後,接著展開第二回合。

    法客:上次已經提過,請原告舉證!
    原告:你叫被告自己舉證ㄚ!
    法客:我已經說過了,原告要先舉證。
    原告:你告訴我,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舉證?

    法客好心當場翻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給他看。
    原告:這規定只說當事人、沒說原告,既然被告認為自己沒做錯,這對他有利,你叫他舉證ㄚ!
    法客:我想,我們看的可能不是同一本民事訴訟法!我還是再改一次期,你去問律師或找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不然這樣下去,對你實在不是好事!

    然後?………然後我又被聲請迴避了!

    除了援用上次理由,這回加上法客因為上次被聲請迴避、記恨在心裡,所以有偏頗之虞。至於其他罵的更難聽的,現在一時也記不起來。

    想當然爾,這次聲請照樣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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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到第三次開庭,前面情節大致重複上演,法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簡直比當年向老婆告白還更緊張。

    只好囁嚅地對原告說:再這樣實在不是辦法,但我不能挑案子,你也沒有權利挑法官,你要不要考慮撤回訴訟、再重新提告,這樣雖然會損失3分之1裁判費,至少有機會換其他法官審理,你覺得如何?

    原告說:讓我回去想一想。
    (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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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法客以為原告終於理解法官迴避的真義(灑花~),收拾好心情、繼續進行後面其他案件。開庭結束後,突然有位員警(不是法警)在法庭外探頭探腦。

    法客:請問有什麼事嗎?
    員警:報告法官,沒什麼事啦!剛剛有人來報案,檢舉這裡有位法官是貪污現行犯,我們按規定得派人來看一下,請法官千萬不要介意!

    法客環顧四周,整間法庭好像只有一個人穿著藍領法袍。於是接著問,

    法客:你有看到那位「現行犯」嗎?需不需要我幫忙找?
    員警:沒有、沒有,我回去報告一下就沒事。

    果不其然,之後又有第三次聲請迴避(還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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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案子由於不斷聲請迴避,拖長審理期間,後來遇上年度調動,法客選擇回到刑庭,因此不在自己手上結案,漸漸也淡忘這件事。

    隔一陣子聽說接手的同事順利審結,聽他講起,原告開庭時還得意地說法客一定是心虛才自動請調、不敢辦他的案子。

    法客聽了只能苦笑,也想起當年想吃的那顆橘子!

    #第一次被聲請評鑑就上手
    #我的民事訴訟法不是你的民事訴訟法
    #聲請法客迴避的理由真法客
    #還好當時沒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