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focus.hk 】【特朗普在劫難逃?】特朗普CFO涉稅務問題自首 特朗普:我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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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任總統一直被指涉嫌逃稅,特朗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的財務總監(CFO)威塞爾伯格(Allen Weisselberg)在當地時間周四(7月1日)向紐約當局自...
【@marketfocus.hk 】【特朗普在劫難逃?】特朗普CFO涉稅務問題自首 特朗普:我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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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任總統一直被指涉嫌逃稅,特朗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的財務總監(CFO)威塞爾伯格(Allen Weisselberg)在當地時間周四(7月1日)向紐約當局自首,懷疑涉及逃稅問題。在控方壓力之下,他隨時會轉做污點證人,指控前老板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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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通訊社遲美國時間周四(7月1日)引述一名消息人士透露,威塞爾伯格所受的指控,重點放在威塞爾伯格和其他行政人員是否曾接受津貼和福利,但沒有在報稅表正確申報,他被指涉及逃避約90萬美元稅項,以及獲得13.3萬美元不應得的退款,這是當局展開調查3年以來,對特朗普集團多年調查之後出現的第一批案件。這些針對特朗普集團和威塞爾貝格的指控,對前任總統特朗普來說是一個打擊。事實上,特朗普在任內和任期結束後都抵禦了多宗刑事和民事調查。特朗普的律師表示,特朗普本人預計不會被起訴。據報,控方正在向威塞爾伯格施壓,要求他配合檢方指控特朗普。該報道指出,威塞爾伯格有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認罪,並有可能和檢察官達成協議。由於威塞爾伯格決定與紐約當局合作,有可能會引出更多針對特朗普集團的訴訟,並增大特朗普遭到歷史或政治性指控起訴的可能性。特朗普聲稱,民主黨籍的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是出於政治動機針對特朗普集團。萬斯將於今年年底離任,據悉地區檢察官一直在仔細審查特朗普的稅務記錄、傳喚文件,並問詢證人,包括特朗普身邊的知情者以及特朗普集團的高管。彭博社引述前聯邦檢察官、現任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公司和白領犯罪學教授的Miriam Baer表示,對於特朗普公司來說,任何刑事定罪的直接後果可能是巨額罰款,也可能包括某種形式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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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華盛頓郵報》更引述2名知情人士報道,曼哈頓地檢已召集了一個大陪審團,對特朗普集團及威塞爾伯格提起訴訟,指控可能與該集團高管未繳清部分稅款有關;至於《華爾街日報》也引起述知情人士表示,特朗普集團和威塞爾伯格將面臨涉嫌逃避附加福利稅款的指控。根據紐約法律,大陪審團證人享有豁免權,不會因他們作證的行為而受到指控。另外,檢察官還調查了特朗普曾經的保鏢、後成為特朗普集團首席運營官的Matthew Calamari及其擔任公司安全主管的兒子是否在沒有納稅的情況下接受了類似的福利。不過,律師表示,他們本周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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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萬斯的調查最初因特朗普的「封口費」事件而起,2016年6月特朗普競選美國總統期間,特朗普前私人律師科恩(Michael Cohen)向兩名聲稱與特朗普有染的女性支付了「封口費」,此事遭到特朗普否認。萬斯認為,這筆費用是經由威塞爾伯格方面給出的。幾個月來,紐約地檢一直在調查特朗普集團高管是否非法避稅,涉嫌逃稅的福利包括他們從集團獲取的汽車、公寓和私立學校學費。現年73歲的威塞爾伯格,是特朗普集團的老臣子,為特朗普工作了超過40年,在特朗普出任總統期間,他與特朗普兒子唐納德一同監督持有其所有資產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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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一向是「惹火尤物」,替其估做事的人彷彿在刀鋒邊緣打滾,最新一宗是特朗普的前任律師朱利亞尼,被紐約州法院暫停其律師牌照,理由是朱利亞尼在去年大選期間,發表明顯虛假和誤導性言論。 特朗普多次指控去年大選舞弊,聲稱被人盜取勝利,朱利亞尼曾經協助特朗普團隊在多個州提出訴訟,尋求推翻大選結果,但未能提出實質證據,幾十名律師其後要求吊銷朱利亞尼的律師牌照。 紐約上訴法院5名法官指出,朱利亞尼涉嫌多次講大話,支持特朗普聲稱被盜去勝利的講法,行為威脅公眾利益,決定暫停他在紐約州的律師執業資格,等待紀律聽證會的結果。特朗普強調,朱利亞尼是偉大的愛國者,事件是獵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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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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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人資格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先進/教授/學長
咱台灣國際私法學界藍瀛芳著名教授/大律師/法學博士,駕鶴仙遊,對《民法》《國際私法》《仲裁法》《公証法》等重要法律-學法.立法.執法,教書.寫書.藏書,功在法學,載譽天下。
典型猶在 高山景行
德業長存 德業常昭
《藍瀛芳教授生平事略》
藍瀛芳律師1938年2月17日出生於宜蘭縣南澳鄉,宜蘭中學畢業後,北上就讀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係在台復校第一屆。退伍後先進入輔仁大學擔任法律系助教,後取得法國政府獎學金,赴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研讀私法學、比較法、國際私法,並在民法大師A ndrē Tunc教授指導下取得博士學位,後於1974年11月回國。回國以後曾到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服務,並於輔仁大學法律系授課,其後取得律師資格。於1980年11月開始執行律師業務,初與蔡調彰律師合署,不久獨立執業,辦公室設在中山北路二段,執業期間代理著名法商米其林公司、馬特拉公司等。2000年與高瑞錚律師、林輝榮律師、張世興律師、林首愈律師及黃旭田律師合組「福田法律事務所」。再三年(即2003年)與黃旭田律師、詹順貴律師、鄭文龍律師、賴芳玉律師、黃英哲律師另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迄退休為止。
藍律師個性謙和,待人非常和氣,閒談之間會聊到他在法國唸書所認識的英、法、德及許多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法律精英,正是所謂往來無白丁,但是眼前這位長者卻又是令人如沐春風,一點架子都沒有。 藍律師也非常鼓勵年輕學子出國唸書,尤其是赴法國深造,國內許多留法學者,出國前後也都受到藍律師很多的鼓勵與指導。 藍律師的最愛應是讀書,長期關注民事法、國際私法、公證法暨仲裁法的發展。 自民國1998年10月起藍律師全程參與「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前後29次會議,至2010年5月26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通過為止。並且在第一次會議後即提出「關於國際私法修訂立法的幾項意見」供研修會參考,對我國國際私法發展有重大貢獻。 藍律師也關注公證法制的發展,早在1982年就發表並出版「國際拉丁公證協會及拉丁公證書之國際效力」,其後1984年9月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成立,藍律師就是公證學會創始會員。他對於後進的民間公證人也多所勉勵,國內公證制度1999年4月修正新制後,民間公證人及學界由公證學會創辦「公證法學」,藍律師也以「公證制度的存在目的與其基本功能」一文作為創刊號的特稿,並曾受推舉為公證學會常務理事。 藍律師晚年全心全意投入仲裁法的研究,其早在1989年起就在外貿協會講授「國際貿易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國際商務仲裁」。2000年更榮獲英國「商事法研究」(Law Business Research)刊登為「國際仲裁人名錄」人選。後來在2004年間受成永裕教授之邀請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負責「比較仲裁法研究」課程,更逐一檢視各國仲裁法及仲裁制度相關議題。早自1991年在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發表「仲裁條款的效力與自主」開始,藍律師即不斷發表有關仲裁的論文,最後終於在退休前夕的2018年底完成「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兩巨冊,全文逾二千頁。誠為藍律師後半生立言鉅著。藍律師在出版前夕始終感覺對俄羅斯仲裁制度論述不足,遂在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出版後,又在德國、俄國學者的協助下,抱病完成「俄羅斯新仲裁法的形成」,發表在「仲裁」雜誌第109期。而剛剛在今年3月出版的月旦法學雜誌第298期,藍律師發表的「緊急仲裁人-仲裁庭組成前的緊急保全機制」更引用到2019年4月的國外資料,這正是藍律師一輩子讀書直到生命的終點,樂此不疲的忠實記錄。 藍律師在2019年2月退休,退休前一年即屢感胃腸不適,後經台大醫院診斷為「胰臟癌」,前後一年多不斷與病魔奮鬥,但藍律師多次表示他的一生得到許多貴人的幫助,他感到非常滿足,可以平靜面對生命的結束。並交待走後一切從簡,最後在2020年5月3日凌晨病逝於台大醫院,5月13日安葬於台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樹葬區,圓滿走滿他認真治學、樸實而不凡的人生。 藍律師在留法期間,於1973年12月4日與同為宜蘭人的林世兒女士在法國結婚,結縭逾46年餘,伉儷情深,藍律師離世時藍太太亦隨侍在側,相伴一生。
民事證人資格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惇安智財快訊 第139期
2019年12月31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設置專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者:王惠玲/楊尹雯>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應運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採二審二級制,承審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商業案件,期可妥速、專業解決重大商業事件之紛爭,優化我國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茲摘述相關特色如下:
一、 「商業事件審理法」,共7章計81條條文:
(1) 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之法官擔任,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2) 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代為程序行為,以提升審判效能。
(3) 科技之運用:當事人等應以線上系統傳送書狀,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使用聲音及影像傳送科技設備進行審理,以便利當事人等應訴。
(4) 調解前置程序:本法之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並遴聘具相關專門學識之人為調解委員,以提升調解委員所提出調解方案之專業性與信服度,尊重商人自治及協助其自主解決紛爭。
(5) 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以評估訴訟策略,加速程序之進行。
(6) 引進專家證人:當事人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並得進一步對他造專家證人提出詢問,或由法院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以強化事實審之專業性。
(7) 秘密保持命令:於程序中提出之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兼顧真實之發現及營業秘密之保持。
二、 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增設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 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掌理重大商業事件之審理。另將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流,落實專業審理,且商業專業法官得以遴選具有商業專業之律師、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擔任。
(2) 設置商業調查官,由具備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等專業人員,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
參考資料:108年12月17日完成司改國是會議專業法院(庭)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新聞稿,司法院,2019年12月17日發布,2019年12月27日更新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85-139073-2dc36-1.html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
民事證人資格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證人沒這樣做,離婚居然會無效?!】
你知道,如果離婚協議時證人沒有找好,前夫都有可能變成現任嗎?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戶政機關只作形式審查,看到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簽名、二位以上離婚證人簽名,就會做離婚登記。但是登記後,如果有一方後悔,上法院說證人有問題,離婚可能就會無效!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其實,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並沒有嚴格規定,你想找具有法律專業的律師當證人,那是很好,但就算證人和夫妻雙方不認識,也沒有關係。唯一的資格限制是「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你不找單身的小孩子當證人,基本上都不會出問題。
但證人的重點是,證人必須「可以確定夫妻離婚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證人要知道雙方都是真的很想離婚,而不能只聽單方想離婚的意見。
(參考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1706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想要離婚,找了兩位證人來簽名。如果兩位證人都有從A、B口中同時或分別聽過要辦理協議離婚的意願,那麼兩位證人就都是有效證人。
反過來說,如果兩位證人只有從A那邊聽聞離婚的意願,但從來沒聽過B說想要辦理離婚的話,這兩位證人就會變成無效證人,協議離婚可能就會因此無效。
至於為什麼離婚需要證人?
離婚是人生大事,兩位離婚證人的規定,在於要確認夫妻雙方不是耍脾氣鬧情緒,而且是真心要結束這段婚姻,而且過程中沒有被威脅、強迫或詐欺,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穩定且不受外力介入。
🎸離婚證人要做什麼?
證人要證明夫妻雙方真的都想離婚,所以必須「見證、親自看見或聽見」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如果只是依單方的說詞、沒有向他方求證的狀況下就簽名,並不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一定要小心。
話雖如此,證人也不用在夫妻吵離婚或協議離婚的時候全程在場,法律並沒有要求證人要當電燈泡或在場尷尬,證人只要在夫妻申請戶籍登記以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243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在某日深夜吵離婚,當場寫好離婚協議書,A、B不用找證人來參與吵架或是談判過程,可以另外找一天請兩位證人來幫忙,告訴他們自己想要離婚,請他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離婚證人資格簡單,找親戚、朋友或路人當證人都可以;如果出於考量不想找他人幫忙,在戶政事務所請現場人員幫忙也是一個辦法。
坊間也有不少職業離婚證人可以幫忙,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後打訴訟,可能比較難找到該名證人出庭作證,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還是比較有保障,也能降低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證人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但這個小小的步驟就有可能影響離婚效力,一定要小心。
想想你已經離婚多年,某一天前夫/前妻卻突然跑來喊你一聲「老公、老婆」,那已經不是雞皮疙瘩,是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