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證人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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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廣告與 「初聲新聞獎」合作播出 「初聲新聞獎」想重新定義新世代的好新聞 鼓勵熟悉數位媒體的世代挑戰新的形式 用兼具專業與創意策略的新聞抓住目光 對群眾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了解更多參賽資訊:https://pse.is/3e4zw3 #新聞要真 #也要迷人 本集節目內容由志祺七七頻道製作...

證人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現在懶惰也要抓去關了嗎 今天是國際懶惰日 International Lazy Day,雖然已經晚上了,不過辛苦了一整天,耍廢一下其實沒有很過分吧。 你知道嗎,曾經有好長一段時間,如果你的懶惰對社會造成危害,就會被警察認定是「流氓」,還可能不明不白的關三年。 —— 🤬政府怎...

證人定義 在 南聲生生難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33:11

《#少年來了》|#韓江|#漫遊者文化 曾一度因《#素食者》無法引起共鳴而對韓江另一本《少年來了》興致缺缺,一拖,就是三年。「少年來了」讓我不禁思索這名「少年」是誰?他又因什麼事而「來」?最後,原本打算從毛澤東暴政中轉換心情的我,卻再被另一件悲痛程度無法相比,與二二八同樣不容被消抹於歷史中的#光州事...

證人定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 證人定義 在 葉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2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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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到一個曾經合作的專櫃品牌,
    海洋拉娜的邀約,
    今年度,
    她們想談談自身的品牌精神,
    主題是"自己定義獨特的經典",
    因此也想要我寫寫心目中,
    關於女人如何自成經典的想法。

    本來想要寫張愛玲,佐野洋子,伊莉莎白.庫伯勒,
    這些我覺得活得很痛快的女人,
    最後想來想去,
    還是決定寫身邊的人。

    一個是我媽媽,一個是彼得的媽媽。

    2.
    為什麼想寫母親作為人物側寫的主角呢?
    因為最近是開學季節,
    基本上所有的媽媽都如營火一般,
    熊熊燃燒起來了吧?

    某天經過一家便利商店,
    看到玻璃上貼著角落生物的圖片,
    我突然想到,
    這一生中,誰比媽媽更加角落生物呢?

    舉我自己當例子,
    我這一個月(目前只過了一半......),
    一直都在角落裡吸氣吐氣,
    無論是校園門口某個有陰影的角落,
    (中午接小孩那個烈日很驚人)
    安親班外面等待的小椅子,
    連在家裡,
    看著羅比寫功課的書桌,
    我也是擠在小角落的後頭,
    爪子捏著聯絡簿,
    如小鸚鵡那般伸長著脖子。

    數學習作,國語甲本,
    聽本土課程的CD片,
    隨著音樂樂譜打拍子,
    圈圈看連連看拼拼看,
    通通都要試試看......

    而且羅比第一次穿運動服,
    那件衣服就弄到黃黃的污漬洗不掉,
    我在夜裡又匆匆出門去買了一件,
    並且重新縫名牌。

    心得是:
    媽媽不只需要月子中心,
    我覺得小一新生時期,
    新手媽媽也需要來個日間特別看顧中心啊。

    #這時收到一瓶海洋拉娜裝在美麗的紙袋裡
    #感覺有如及時雨嘩啦啦地滋潤了乾枯的土地
    #嗚嗚角落生物也需要關懷的

    3.
    也就是這樣,
    最近我對於其他的媽媽,
    是怎麼把孩子養大的這件事,
    格外有興趣。

    彼得的媽媽是家庭主婦,
    根據彼得所說
    他認為他媽媽如果不當家庭主婦,
    她會是很好的"社會觀察家","目擊證人",
    或是"刑事局裡負責蒐證的調查員"。

    原因是彼得媽有個過目不忘的能力。

    彼得媽的這個特異功能,
    連我都不禁嘖嘖稱奇,
    有一次我掉了一個紙袋,
    回家後才發現,
    我問彼得你有看到紙袋嗎一問三不知,
    彼得說:
    你打電話問我媽啦......

    我問了婆婆,
    婆婆立刻問:
    你是說紅色的還是黃色的紙袋?

    我:應該是.......黃色的......吧?

    婆婆接著鉅細靡遺地說出她的記憶:

    我下午X點X分時看到你左手提著紙袋,
    X點X分時那個紙袋換成(彼得)妹妹在提,
    吃飯的時候,
    紙袋放在你跟兒子中間的椅子下面,
    後來吃飽,你又提著那個紙袋去上廁所,
    接著(彼得)爸爸把你的紙袋放到車子後座......

    #身為一個紙袋如此備受矚目
    #是不是此生無憾了
    #彼得驕傲地挺胸
    #就跟你說我媽是職業目擊證人吧

    4.
    除了過目不忘,
    彼得媽也經常跳脫框架問出驚人的問題。

    之前我好像有說過,
    那年懷羅比時,
    有次彼得媽陪我去照高層次超音波,
    醫生檢查好所有器官與手指腳趾後,
    問我有沒有其他問題,
    我搖搖頭說沒有,
    醫生又轉頭問我婆婆,
    那阿媽你有沒有問題要問呢?

    彼得媽立刻舉手說:
    我有問題喔!!!

    醫生:
    好啊,盡量問。

    彼得媽:
    那個醫生你長這麼帥結婚了嗎???

    #好想把超音波探頭放到醫生尷尬的臉上

    5.
    這陣子彼得突然提到關於媽媽的一個故事:

    他說:
    小時候我跟妹妹想去電影院看電影,
    可是電影票要很多錢,
    所以我們又不敢花錢......

    結果有天我媽在改衣服聽廣播時,
    發現主持人在有獎徵答送電影票,
    我媽就幫我們馬上打電話去call-in回答問題,
    得了兩張電影票喔......

    這故事雖然不太起眼,
    但我覺得莫名感動,
    因為媽媽就是會為了孩子,
    作這種出人意表的事情不是嗎?

    我想著年輕的彼得媽媽,
    工作到一半,
    慌慌張張地站起來拿起電話筒,
    報上自己的姓名(來自台北的顏媽媽),
    認真回覆有獎徵答的問題,
    那個積極爭取電影票的模樣,
    就覺得非常可愛耶。

    6.
    接著講講我媽媽。

    我媽媽是職業婦女,
    小時候我經常打電話去找她,
    總機就會問:
    林總編嗎?請問哪裡找?

    我會說我是她女兒,
    接著一陣音樂後,
    聽到媽媽的聲音,
    我總是拿著很無聊的事情煩她。

    媽媽:
    哈囉小孩你下課了嗎?
    (我媽都叫我小孩)

    我: 媽媽你晚上可以買麥當勞回家嗎?

    我: 媽媽你知道上次訂書機放在那裏嗎?

    或者是:
    我: 媽媽你桌上的口紅我可以玩嗎?

    #如果是問我我就會說當然不可以
    #但我媽回答都是有一支XX顏色的
    #那支快用完了妳可以拿去玩

    7.
    說來是蠻驚人的,
    三十多年來,
    我的媽媽從來沒有對我發過脾氣,
    一次都沒有,
    最多她就是有些不贊同地低聲說:
    吼喲......

    小學時我因為討厭某個老師,
    不願意去上英文補習班,
    她說:
    真的嗎?
    完全受不了老師喔?
    吼喲......
    (接著打電話去補習班問退費辦法)

    某次我剪壞頭髮,吵著要買假髮時,
    她說:
    有那麼醜嗎? 還好吧?
    吼喲......
    (但還是幫我買了)

    就連最近我媽問我:
    欸,妳小說寫得怎麼樣?

    我說:
    千萬別問,
    我一點點都寫不出來。

    我媽媽也是說:
    妳加油啦,
    不要讓編輯在那邊空等,
    一天寫一點嘛,
    吼喲......

    8.
    這次收到海洋拉娜的邀請,
    一開始得知時,
    我想說:
    之前寫過了喲,不知道還能怎麼寫.....

    但打開它們家的經典乳霜,
    過了這麼多年,
    相同的瓶身,
    那份香氣與質感,
    仍舊是經典。

    我想,
    媽媽們大概從來沒想過,
    自己會被看作經典的女性吧?
    應該都覺得自己是平凡的歐巴桑,
    每天淋雨曬太陽,
    替小孩整理書包送課本......

    甚至,會有一種感覺,
    覺得自己就是從生了小孩以後,
    人生越變越平凡的感覺。

    但反過來看,
    每當我聽別人說自己的母親,
    總是能聽到特別深刻的故事。

    或許經典本來就不是新年新希望,
    大樂透對獎,那種一次性的事件,
    經典的概念,
    大概是用平凡的日子去作一件事,
    每天每天,不願半途而廢,
    作到令人深信不疑的程度。

    舉例來說,
    過了這麼多年,
    我已經長成了一個邁入中年的孩子,
    每當我想起我的媽媽時,
    她就是一個,
    遇事鼻孔會發出吼喲吼喲的好人模樣。

    我相信彼得看他的媽媽,
    那雙有如老鷹的雙眼,
    照相機般的神級記憶大師,
    也有相同的感覺。

    個人小小結論:
    不論經典女人或是經典品牌,
    我猜這件事,
    都得經過多年的確認後才能擁有的資格吧,
    所以說起來,
    經典還是無法言之過早的。

    後記:
    我在網路上看了許多愛用評鑑,
    以及諮詢了身邊的親友,
    發現海洋拉娜之所以能站上經典乳霜的地位,
    是來自於它溫和而能快速穩定膚況的能力,
    並且能順利通過敏感性肌膚的考驗。

    上次我得到第一瓶海洋拉娜試用時,
    媽媽剛好臉乾脫屑,
    法令紋兩邊都是紅紅乾裂的一片,
    所以剩下的半瓶就給她帶回家,
    而她的肌膚問題也很快就緩解了。

    #海洋拉娜MiracleBroth奇蹟活凝金萃
    #成分以深海藻類與礦物質為主
    #12年超過6000次實驗改良

    PS.永遠的經典品牌,也送給心目中的經典女性吧~

    海洋拉娜乳霜,和經典熱銷週年慶活動這裡看:
    https://www.lamer.com.tw/2021cremedelamer

    也歡迎長期追蹤臉書粉絲團,獲得更多品牌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LaMerTaiwan/


    這次海洋拉娜也有神秘的小禮物,
    放在留言裡喔。

  • 證人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6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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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 證人定義 在 Taipei Ethereum Meetup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0 2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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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欄新文章] Unirep介紹: 使用ZKP的評價系統

    ✍️ Ya-Wen J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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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rep是什麼? 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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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Rep 是一個使用零知識證明(Zero-knowledge Proof)而達到具有隱私保障的評價 (reputation) 系統。使用者有權利享有多個暫時性的身份,但又同時能提出證明,讓其他人可以驗證評價是否符合自己宣稱的數量。此外,使用者也無法拒絕接收對自己不利的評價。

    想像一個情境:如果Alice是Airbnb的使用者,Alice常常透過Airbnb租房,且Alice曾經獲得獲得許多Airbnb房東的好評;有一天Alice想透過Booking.com訂房,http://xn--alicebooking-kt4so6lvyab96x7trhi5b54x.com/,所以在Booking.com上沒有任何評價,萬一Booking.com的房東不想把房子租給來路不明的客人,那Alice要如何向Booking.com的房東證明她其實都是用Airbnb租房,且獲得許多好評?

    Alice雖然可以透過截圖或公開自己的資訊向Booking.com的房東證明自己擁有這些好評,但這樣Alice的隱私或許會被洩漏,例如Alice不想讓Booking.com的房東知道自己去過哪些地方、住過哪些民宿;或者Alice有可能偽造截圖,或者偽造評價,那Booking.com的房東要如何相信Alice所提供的證明文件是真的來自Airbnb的房東?除此之外有沒有更彈性的方式,Alice可以選擇性地向Booking.com的房東證明,自己至少有10個好評,但不透露自己總共有多少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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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Unirep協定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UniRep 取名自 Universal Reputation,希望透過區塊鏈上智能合約的可互用性 (interoperable,指智能合約容易被多方呼叫且容易透過智能合約與對方互動),讓不管是Airbnb的房東、Booking.com的房東或是Alice都能很容易地透過Unirep的智能合約與對方互動,且透過零知識證明的方式,讓Alice的評價具有隱私的保障,Alice不用明確地向Booking.com的房東說這些評價是怎麼獲得、是什麼時候獲得,也可以彈性的證明自己至少有多少好評,或者最多有多少差評。

    密碼學

    Unirep主要用到的密碼學方法有

    雜湊函數 hash:若有一個雜湊函數 f(x) = y 則由x可以很輕易的用f算出y,但從y推回x是幾乎不可能的,且要找到兩個不同的x對應到相同的y也是幾乎不可能的(沒有碰撞問題)。

    零知識證明 zero-knowledge proof:可以將複雜的運算邏輯轉成容易驗證且具有隱私保障的驗證問題,使用者只要將變數輸入,這個零知識證明的演算法就會產生對應的證明且計算出對應的結果,使用者只要將此證明和運算結果輸入驗證的程序中,其他人就能驗證使用者是不是提出正確的證明,若驗證成功,則驗證者就能相信提出證明者高機率擁有正確的知識,也就是在計算證明時的輸入變數。

    ZKP Proof System

    ZKP Verification System

    Semaphore:semaphore 是設計為可以用零知識證明驗證的身份認證系統。Unirep 中用來產生私鑰 (identity) 和公鑰的 hash 值(identity commitment),讓使用者不必公開 identity 仍能透過零知識證明驗證其公私鑰的對應性。

    雜湊樹 Merkle trees:Unirep 中大量運用雜湊樹的方式確保評價紀錄,而其中用到的雜湊樹又分兩種:Incremental merkle tree 和 Sparse merkle tree

    Incremental merkle tree: 從 index 0 開始依序插入雜湊樹中的樹葉。為了使 ZKP 的 circuit 大小固定, Unirep 中使用固定高度的 Incremental merkle tree。

    Sparse merkle tree: 在特定的 index i 插入樹葉

    Incremental merkle tree and sparse merkle tree

    UniRep中用到的名詞定義

    Epoch

    指一段特定的時間,例如7天

    UniRep 的 Epoch 從 1 開始計算,7天過後Epoch數加一,即 Epoch 變為 2

    Epoch Key

    每個使用者在每個 Epoch 都能產生 n 把 Epoch key,用來收取評價 epoch_key = hash (id, epoch, nonce)

    id: 這裡指用 semaphore 產生的 identity

    epoch: 表示這是在第幾個 epoch 產生的 epoch key

    nonce: 若 Unirep 規定使用者能在一個 epoch 產生 5 把 epoch key,則使用者可以選從 0 到 4 為此 nonce

    因為雜湊函數的性質,算出來的 epoch key 很難推回原本的 id, epoch, nonce, 所以看到 epoch key 並不能推回使用者是誰。

    以Alice為例,當Alice住完Airbnb,房東會透過 epoch key 給予 Alice 評價,但房東無法知道 Alice 在同個 epoch 的其他 epoch key 是哪一把,也無法知道 Alice 在別的 epoch 獲得的評價,除非 Alice 在這個 epoch 重複使用同一把 epoch key 收取評價。

    User 使用者

    用 semaphore 產生 identity 並使用此 identity 註冊的使用者

    使用者是接收評價、證明評價、或是花費評價的人,用 epoch key 跟其他人互動,因為 epoch key 會隨著 epoch 增加而改變,所以對使用者來說每個 epoch 能產生的 epoch key 都不同,具有保護隱私的效果。

    在上面的例子中使用者指的是 Alice, Bob, Airbnb 的房東, Booking.com的房東

    Attester 證人

    用 Ethereum address 或 smart contract address 註冊的用戶

    是會被使用者記錄下來的評價給予者

    Unirep 會給這些 address 一個 attester ID,而這個 attester ID 不會隨著 epoch 增加而改變,使用者可以知道這個評價是來自哪一個 attester。

    在上面的例子中指的是 Airbnb 跟 Booking.com,因為 attester ID 不變,所以使用者可以證明這些評價是來自於 Airbnb 或是 Booking.com

    User State Tree (UST)

    是一 Sparse merkle tree

    每個使用者都有自己的 User State Tree,其中樹葉表示所收到的評價的hash值,而葉子的 index 表示 attester ID,UST 樹葉的定義為

    USTLeaf = hash(posRep, negRep, graffiti)

    例如 Airbnb 的 ID 是1,Booking.com 的 ID 是 3,那 Alice 的 User State Tree 中 index 為 1 的地方會有自己在 Airbnb 獲得的總評價的 hash 值,而 index 為三的地方則為空的評價。另一個使用者 Bob 的 User State Tree 亦同,在 index 為 1 的地方會有自己在 Airbnb 獲得的評價,在 index 為 3 的地方會有自己在 Booking.com的評價。

    Global State Tree (GST)

    是一固定樹高的 Incremental merkle tree

    Global State Tree 的葉子到樹根都是公開的資訊,當有使用者註冊或者更新 User State Tree 時會在 Global State Tree 裡新增一個新的樹葉,GST 樹葉的定義為:

    GSTLeaf = hash(id, USTRoot)

    先送出的樹葉先插入到較前面的 index,之後的樹葉依序插入 GST 中。

    以 Alice的例子來說,當 Alice跟 Bob註冊 Unirep時,都會產生一個 GST的樹葉,更新 GST的樹根,若 Alice先註冊,則 Alice的 index會較 Bob前面。注意,這邊的 Airbnb 和 Booking.com 等 attester 並不是用這棵 Global State Tree註冊。

    Epoch Tree

    是一個 Sparse merkle tree

    Epoch Tree 跟 Global State Tree 一樣從葉子到樹根都是公開的資訊,Epoch Tree 中樹葉的 index 為 epoch key,而樹葉的值為該 epoch key 的 sealed hash chain

    每個 epoch key 都有一個 hash chain,hash chain 的定義為

    hashedReputation = hash(attestIdx, attesterID, posRep, negRep, graffiti)hashChain[epochKey] = hash(hashedReputation, hashChain[epochKey])

    此 hash chain 是為了防止使用者漏收了哪一筆評價,如果使用者少收了其中一筆評價,則 hash chain 的結果會完全不同。最後驗證時如果其中一個 epoch key 的 hash chain 改變,會造成 epoch tree 樹根跟原本的 epoch tree 的樹根不同。

    而 Sealed hash chain 是在每個 epoch 結束後,Unirep 智能合約會再將這條 hash chain 再 hash 一次

    sealedHashChain[epochKey] = hash(1, hashChain[epochKey]) isEpochKeyHashChainSealed[epochKey] = true

    需要再把這條 hash chain 封起來的用意是,避免這把 epoch key 過了這個 epoch 之後再繼續接收評價,所以 epoch tree 會用這個 epoch key 最後的 sealed hash chain 去計算樹根。

    Nullifier

    中文翻譯為註銷符,當我們要防止一件事情重複發生時,就可以使用這個 Nullifier

    Unirep 中使用到 Epoch key nullifier:此 nullifier 是用來限制使用者不能在不同的 epoch 使用重複的 epoch key 去收取評價,也不能被其他使用者使用;此外也可以用來檢視使用者是否重複執行 UST 的更新

    Nullifier 也用 hash 計算,但多使用一個 domain 變數,避免與 epoch key 產生相同的 nullifier 而洩露自己擁有的 epoch key,也可以用不同的 domain 產生不同用途的 nullifier

    epochKeyNullifier = hash(EPOCH_KEY_DOMAIN, id, epoch, nonce)

    Epoch Transition

    一個 epoch 結束過後,要透過 epoch transition 的步驟,更新 Unirep 及使用者的狀態

    其中要做的事包含將智能合約上的 epoch 數加一,還有將所有 epoch key 的 hash chain 封起來

    接著使用者就可以執行 User State Transition 更新自己的 UST

    User State Transition

    到下一個 epoch 後,使用者可以透過自己的 identity,找出自己在前一個 epoch 所有的 epoch key,並根據每把 epoch key 收到的評價更新到自己的 UST,最後計算出最新的評價狀態,產生一個 GST的樹葉,插入 GST 中 (如同註冊時一樣)。

    使用者之後如果要花費評價或者產生下一個 epoch 的 epoch key 時,因為必須確認自己的 UST 在當前的 epoch,所以需要經過 User State Transition 確保自己有一個 GST 的樹葉在 GST 中。

    Unirep 協定

    有了 Unirep 的名詞定義後,接著介紹 Unirep 是如何運作的。

    註冊

    Unirep 的 user 和 attester 的註冊方式不同:

    User signup and attester signup in Unirep

    User

    User 透過 semaphore 產生 identity 和 identity commitment,identity 就如同私鑰,identity commitment 就如同公鑰

    將 identity commitment 和預設的 UST 樹根經由 hash 計算得 GST 的一個樹葉

    若使用者要證明自己在某個 epoch 有註冊或者有更新自己的 UST,則證明自己是 GST 的某一個樹葉,利用零知識證明的方法,輸入 identity、UST 樹根,還有 merkle tree 中要計算 hash 值的相鄰節點,則最後可得到一個 GST 的 root,其他人可以驗證這個 GST 的 root 是否符合這顆公開的 GST。

    Attester

    Attester 則是用自己的錢包,或者用智能合約的地址註冊,呼叫 attester sign up 的 function 後,Unirep 會指定一個 attester ID 給這個地址,往後 attester 用相同錢包或合約地址給予評價時,Unirep 會檢查此地址是否被註冊,若有註冊則可以給予 epoch key 評價。

    以 Alice 和 Bob 為例,Alice、Bob、Airbnb的房東、Booking.com的房東會產生 identity 並且透過 Unirep 合約用 user 的註冊方式獲得一個 GST 的樹葉代表自己;
    而 Airbnb 和 Booking.com 會透過 attester 的註冊方式,使用特定的錢包地址或是撰寫智能合約呼叫 Unirep 的 attester sign up function。
    當然 Alice 或 Bob 如果想用自己的錢包註冊為 attester 也是可以,這時合約就會紀錄 Alice 和 Bob 的錢包地址,並給予一個新的 attester ID。

    給予評價

    在 Unirep 中評價的接收者是 epoch key,接著介紹 user 和 attester 是如何互動。

    How an attester gives reputation to an epoch key

    Alice 在 Unirep 註冊過後,就可以產生 epoch key 接收評價

    epochKey = hash(identity, epoch, nonce)

    但 Airbnb 的房東看到這把 epoch key,要如何知道 Alice 確實是 Unirep 的合法使用者,且 epoch key 的 是合法的,例如 nonce 小於 5,或者 epoch 是當前的 epoch?

    如果 Alice 直接提供 epoch 和 nonce,別人沒有 identity 也無法計算此 epoch key,更不用說如果 Alice 提供 identity 會造成 Alice 完全沒有隱私可言,所有人都可以計算出 Alice 收過哪些評價。

    因此我們用一個零知識證明,證明此 epoch key 是合法的。細節請參考 epoch key proof,主要是證明使用者有一個合法的 GST 樹葉在 GST 中,並且 epoch 和 nonce 也都符合。

    房東得到 Alice 提供的 epoch key 和 epoch key 的證明,並且透過 Unirep 的合約驗證通過之後,就可以給予評價。

    獲得空投評價、使用者可以給予評價的限制可以由各個應用自行定義,例如 Airbnb 可以決定空投 30 個正評給使用者, Booking.com 可以決定空投 20 個正評給使用者。

    另外,為了確認房東也是合法的使用者,也為了防止房東重複花費 (double spending) 自己的評價點數,Unirep 上的應用也可以用 reputation nullifier 及其 proof 去證明使用者合法使用自己的評價。

    例如,此 reputation nullifier 可以用下列計算方式取得:

    reputationNullifier = hash(REPUTATION_DOMAIN, id, epoch, nonce)

    當 reputation nullifier 及 proof 產生後,就會與房東要給的評價一起發送到 Airbnb 的智能合約上,智能合約會驗證 proof 是否合法,nullifier 是否有被發送過,若檢查都通過的話則 Unirep 會紀錄此評價給 epoch key,並將 hash chain 更新。

    接收評價

    使用者即使可以證明自己擁有哪一把 epoch key 並且大家都知道這把 epoch key 有多少評價,但這有可能造成使用者故意忽略其他把 epoch key 中對自己不好的評價,因此 Unirep 限制使用者只能在每個 epoch 結束,每把 epoch key 都封起來之後,才能用 User State Transition 更新自己的評價。

    User State Transition in Unirep

    這裏也是用 User State Transition Proof 去保證使用者是根據正確的方式計算出最新的 UST,且用 epoch tree 限制使用者必須處理每一把 epoch key 的結果。

    亦即,需要等到 epoch 結束後,Alice 才能透過 User State Transition 獲得 Airbnb 房東的評價,更新自己的使用者狀態。

    證明評價

    當使用者通過 User State Transition 之後會有最新的 UST 狀態,此時 Alice 就可以透過 reputation proof 向 Booking.com 她有來自 Airbnb 的評價,在reputation proof 中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其宣稱的 UST (例如總共有多少好評、多少差評來自哪一個 attester ID),並且此 UST 的狀態儲存在當前 epoch 的 GST 中。

    在生成 reputation proof 時,即使 Alice 總共有 100 個好評,但 Alice 仍可以產生「至少有10個好評」的證明,Booking.com 的房東若驗證成功,則只能知道 Alice 宣稱的「至少有 10 個好評」而不能知道 Alice 總共有 100 個好評。

    常見問題

    Alice 能不能給 Airbnb 的房東評價? Alice 能不能給 Bob 評價?

    可以。

    Airbnb 的房東和 Bob 也都能產生 epoch key,因此如果 Alice 有兩者的 epoch key 及合法的 proof 則可以給予評價。此時 Alice 可以選擇透過 Airbnb、Booking.com、或甚至自己的 Ethereum account 當作證人給予評價 (也必須選擇一個證人)。

    Alice 可以透過 Unirep 給 Airbnb 評價嗎?

    如果 Airbnb 也透過 Unirep 註冊為使用者,並且產生 epoch key 的話就可以。但如果 Airbnb 只註冊為證人的話不行。

    Alice 可以證明評價來自哪一個 Airbnb 房東嗎?

    如果 Airbnb 的房東沒有註冊為證人,則 Alice 不能證明評價來自哪個房東。

    若 Airbnb 的房東用自己的 Ethereum account 註冊為證人,則 Alice 只能證明評價來自這個 Ethereum account,但無法知道這個 account 是一個 Airbnb 的房東。

    從 Airbnb 獲得的評價可以在 Booking.com 花費嗎?

    需看 Booking.com 的智能合約如何定義,但一般來說不行,因為 attester ID不同,但未來可能會開發各個應用程式之間的兌換評價功能。

    如果遲遲不執行 User State Transition 會發生什麼事?會不會收不到之前的評價?

    若 Alice 在第一個 epoch 註冊,並在第一個 epoch 產生 epoch key 接收評價,但 Alice 到第五個 epoch 才執行 User State Transition,那 Alice 會根據第一個 epoch 的 GST、epoch tree 執行 User State Transition,因此仍然可以在第五個 epoch 收到來自第一個 epoch 的評價;而在第二到第四個 epoch 因為 Alice 無法產生出合法的 epoch key proof,因此無法接收評價。

    User State Transition 可以自動執行嗎?

    不行。

    只有使用者主動給出私鑰,即 semaphore 的 identity,才可以產生合法的 User State Transition proof,若將私鑰交給第三方幫忙執行可能會侵害使用者的隱私。

    結論

    Unirep 是一個具有隱私保障的評價系統,透過 ZKP 的保護使用者可以在匿名的情況下收取評價、給予評價、並且向他人證明自己的評價。Unirep 可以用於跨應用程式間的評價證明,可以在 A 應用程式中獲得評價,並向 B 應用程式證明在 A 應用程式中獲得多少評價。若想了解更多有關 Unirep ,可以參考 Github、文件或加入 telegram 群組討論。

    本文感謝 CC, Nic, Kevin, Doris 協助審稿。

    Unirep介紹: 使用ZKP的評價系統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Taipei Ethereum Meetup on Medium, where people are continuing the conversation by highlighting and responding to this story.

    👏 歡迎轉載分享鼓掌

  • 證人定義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05 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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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製作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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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本:品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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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西濱彰化段區間測速不準 3627件罰單全銷:https://bit.ly/3h3ptYo
    →不只進駐台中,中國海康威視「天網」早已籠罩台灣 :https://bit.ly/3ek25Ee
    →設置區間測速,再加上不合理的速限,反而造成更多交通事故?_邱顯智:https://bit.ly/3toSyQG
    →逾700名騎士參加「北宜乖寶寶」活動 反對政府濫設測速|北宜公路|區間測速|抗議活動:https://bit.ly/33ekvjJ
    →熱線追蹤 - 區間測速執法 超速者剋星:https://bit.ly/3b3hKpL
    →北宜公路全路段區間測速引反彈 新北改採分段輪流實施:https://bit.ly/2PSz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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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ㄒ區間測速在鬧什麼?_Leo, that Taiwanese. 理觀點 https://bit.ly/3eNdm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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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閱讀 】

    →【區間測速的速限合理性feat.自由車流】 2020 05 20 邱顯智質詢精華字幕版:https://bit.ly/3eTwa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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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科技執法加強速度管理_交通部道安委員會:https://bit.ly/3eoXl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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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15 22:00:2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我在今年五月針對此題目質詢後,和台北市政風處進行多次討論,成功推動今年9月公告修正最新版本的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前情提要: https://youtu.be/GSsZt2gOFkk

    在我爭取之下,揭弊者定義擴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的人員,都納入保護範圍。

    而揭弊事項也放寬,從原本限定要有「受監察員彈劾糾正之虞」放寬納入管理不當的事項。

    另外,也增訂「污點證人條款」,鼓勵受脅迫、受上級壓力而參與弊端實施的公教人員,能勇敢揭弊。

    在中央完成立法前,未來我也將視實施情況,進一步考慮推動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

    請大家把這個資訊分享給在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作的朋友們。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跟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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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28 19:15:1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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