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證人拒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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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證人拒絕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主演了一部轟動全球的電影,不幸卻從此降臨? . 「我現在可是又老又胖,看起來與我的年齡相稱。但這可不是這部電影想要的。」當被問到是否會在《捍衛戰士:獨行俠 Top Gun: Maverick》(2021)回歸出演,已經年過六十的凱莉.麥姬莉絲(Kelly McGillis)坦率回道。 . 凱莉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

民事證人拒絕 在 吳青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7 20:06:07

: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

  • 民事證人拒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3 1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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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演了一部轟動全球的電影,不幸卻從此降臨?


    「我現在可是又老又胖,看起來與我的年齡相稱。但這可不是這部電影想要的。」當被問到是否會在《捍衛戰士:獨行俠 Top Gun: Maverick》(2021)回歸出演,已經年過六十的凱莉.麥姬莉絲(Kelly McGillis)坦率回道。


    凱莉比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年長五歲,在《捍衛戰士 Top Gun》(1986)當中連袂主演時,羨煞眾人,成為全球最火紅的銀幕情侶。然而,一隔三十年,這部賣座大片的續集消息傳出,狗仔卻也拍下了數張凱莉的近況照片。凱莉知道外界會如何嘲弄她的外貌與身材,於是主動向媒體「自嘲」,同時暗諷,自己現在的樣子顯然不符合好萊塢的主流價值。


    一方面,穩居好萊塢一哥地位湯姆.克魯斯雖然年近六十,卻讓人不禁想起他在《夜訪吸血鬼 Interview with the Vampire》(1994)中出演的吸血鬼,幾乎長生不老。


    許多人會就此解釋,這是男女生理上的差距,也是無可奈何。但好萊塢長期以來讓中年大叔配年輕女子的傳統,卻也早已令人詬病,畢竟這往往與現實脫節,也讓中年的優秀女性演員演出機會大大減少。以至於在現實生活中,同樣也是大叔的基努.李維(Keanu Reeves)帶著白髮女友走上紅毯時,反而像是一個奇聞一般成為討論焦點。


    在2019年的一次訪談,當記者問及凱莉《捍衛戰士》劇組有沒有主動聯繫她時,得到的回應是「完全沒有」,就連參加首映等系列活動的邀約都沒有。凱莉說即便邀了,她也得要評估一下自己有沒有時間配合(相當於婉轉的拒絕)。她自己甚至沒有看過預告片,也老實承認自己不太想看屆時上映的續集,因為那不是她最在乎的事。不過她卻對阿湯哥在片中的「新歡」珍妮佛.康納莉(Jennifer Connelly)表示祝福。


    即便珍妮佛.康納莉還是比阿湯哥年輕八歲之多。但不得不說,好萊塢算是有了一點進步,終於不是再找小妹妹來跟大叔配對。


    這時,許多人可能以為凱莉是因為沒有得到任何知會,所以才幾乎說不出什麼好話。但實際上,即便當年《捍衛戰士》立刻推出續集,她也不會接演。因為這部片幾乎成為了她一生的包袱。


    回顧當年出演的這部經典之作,凱莉很坦然地說,這個演出經驗與「表演」無涉,她更像是在演出一個「卡通人物」。在此之前,她以《證人 Witness》(1985)提名英國金像獎最佳女主角,以演技派演員姿態竄出。在遇上《捍衛戰士》的邀約時,凱莉很果斷的拒絕,因為她不想要讓自己好不容易建立的銀幕形象一下變成帥哥旁的香豔女郎,但經紀人卻說「這由不得妳」,因為她與派拉蒙有合約在身。


    在劇中,她飾演湯姆.克魯斯飾演的米契爾上尉在飛行學校的教官恰莉,最後終成眷屬。其實恰莉並不是傳統好萊塢形象的陪襯角色,她在片中展現了相當豐富的智識,堪稱才貌兼備。鮮有人知的是,這個角色的原型其實是後來高居美國國防部副部長的克莉絲汀.福克斯(Christine Fox)。


    這部作品上映之後,獲得的成功遠超過凱莉想像,全球賣座達3.56億美金,更激起大批美國青年報考空軍,幾乎成就了一個文化現象。原先期望成為「演員」的凱莉,一夕之間被當作偶像,而且各種邀約不斷上門,走在路上也會被圍著討簽名。她為此掙扎了幾個月,甚至從此喪失人對人的信任。


    後來《控訴 The Accused》(1988),她再次重回主流視野,這是一部關於女性強暴案審訊的題材。曾經在1982年不幸遭到兩名男性持刀性侵的凱莉,對這個題材有著極高的使命感,毅然決然同意出演劇中檢察官凱瑟琳一角。不過戲份等同女主角的她,沒有因此成為矚目焦點,飾演被害人的茱蒂.佛斯特(Jodie Foster)以這部作品榮膺奧斯卡影后,她卻顆粒未收。


    之後凱莉逐漸淡出影壇,嫁給一名富商,將重心拉回家庭,並以劇場演出為主,偶爾在電視電影有些表現機會。在2000年,她被發現在在佛羅里達的餐館擔任服務員,受訪時她不改犀利性格,向記者說道:「聽著,我現在43歲了,我根本不在乎人們對我的期望是什麼。我也是花了很長時間才學會這點。如果大家對我感到失望,那也不是我的錯。」


    當記者問她為什麼從此拒絕大預算的商業製作。凱莉也很坦率地說,那是因為拍這些大片往往要忍受那些「明星」的不敬業表現。她說自己曾遇到導演要求明星演哭戲,對方卻哭不出來,還問導演該怎麼哭,她心想:「⋯⋯喂!這是你的工作吧!」對於真正追求「表演」的她而言,這些商業大片只是金玉其外,反而小眾的、低成本製作或劇場演出,能讓她與真正的尊重表演的演員共事。


    現在許多人經常將凱莉當作一個「失敗的例子」來描述,不過其實這一切無關成敗,而關於選擇。一方面,之所以會讓凱莉幾乎喪失表現的舞台,一部分原因也在於在1980、90年代的好萊塢,可不容許一個這麼有個性、勇於說出真話的女明星。女星梅格.蒂莉(Meg Tilly)就曾語出驚人道:「在那個年代,女性只是一個消防栓,男人得靠它來證明自己。」


    遑論已經步入中年,凱莉明白自己更無立足之地。她悻悻然道:「我認為這個行業對50歲以上的女性很不友善。我可不喜歡染髮、打肉毒桿菌和拉皮。」


    2009年,對凱莉來說是一個人生的重大轉折,她公開出櫃,承認自己真正愛的是女性。凱莉過去有兩段婚姻,育有兩女。但第二段婚姻在2002年以離婚收場,直到女兒已經成年,她覺得自己已經準備好可以說出真相。2010年,她與伴侶在紐澤西州辦理了民事結合。


    凱莉說自己多年來都因為必須隱瞞自己的同性戀身分,而感到痛苦與焦慮。她承認自己在1981年遭受性侵時,正與一名女性友人同居,她認為正是同性戀取向而導致自己遭到「懲戒式」的性侵,從此將近30年,她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真正的欲求。過去在感情經驗當中,她更無意識地在男人面前貶低自己。為此,她一度迷失於過量酒精與藥物之中。


    但後來她努力使自己走了傷痛,成為了協助他人解決藥物成癮問題的諮詢師。近年她決定重返最熱愛的表演工作,不過凱莉知道自己追求的已經不再是世俗的功成名就。


    「我想一路演到92歲,死在舞台上,但如果要我拍《捍衛戰士》那樣的電影,是不可能的。」凱莉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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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戰士 #myVideo #湯姆克魯斯 #凱莉麥姬莉絲

  • 民事證人拒絕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22:26:24
    有 268,972 人按讚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民事證人拒絕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1 2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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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 民事證人拒絕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12 21:30:02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