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證人拒絕出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證人拒絕出庭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證人拒絕出庭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證人拒絕出庭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吳青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

  • 民事證人拒絕出庭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2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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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民事證人拒絕出庭 在 醫師。娘(隔壁張太、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1-02 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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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醫小學堂-海外醫療援助篇]
    旅行/居海外的時候,最怕自己或是孩子的健康有什麼三長兩短了。除了就醫方便性以外,語言溝通上也往往是最大的障礙。這幾天又有人來問太醫能不能幫忙一位台灣媽媽,她孩子在日本生病,因為太嚴重住院,無法坐飛機回來台灣。不過因為不了解那位孩子生病的詳情,所以太醫又跑來問我[海外緊急就醫]的時候該怎麼辦?

    🇹🇼官方資源:「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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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海基會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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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提供的協助:
    1. 連絡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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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協尋失聯之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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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注意!並不提供以下服務:

    駐外機構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 干涉外國司法。
    •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 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民間資源:
    國人出國通常都會保旅遊險,保險公司會有相對應的海外緊急救援公司,所以在出發前務必再三確認緊急情況時的聯絡方式。另外,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將海外醫療業務委託給全球最大的緊急救援公司"國際SOS" 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index.aspx?flag=1
    處理。平常大家講的"SOS專機"就是指他們家的國際救援醫療專機。不過因為費用相當....所費不貲,因此每次講到海外旅遊險我一定會再三的耳提面命: 保險內容絕對、絕對要包含如果需要使用SOS專機的費用!! 雖然使用到的機率很低。可是一用到動輒數十萬百萬起跳。這題考試會考!! 請畫紅線+螢光筆默念三次!!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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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服務包含: 旅外國人跨國醫療保障與救援。醫療支援包括安排就醫、院費及保證金代墊、緊急從他處轉送藥品、緊急醫療轉送、遺族海外善後及遺體運送等等。

    國際SOS24小時緊急援助中心: http://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res.aspx…

    一般的民航公司,基於安全以及醫療責任考量,如果判斷乘客健康狀況不適合登機,例如生命徵象不穩、意識不清、病情不穩定、懷孕週數過大有生產的可能等等的情況,有權拒絕旅客登機。這也是給予旅客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障,畢竟飛機上就算配置十個太醫,沒有足夠的醫療器材藥材也難為無米之炊。這種情況如果必須緊急轉送,就真的需要SOS專機才行。SOS專機除了配置專業的醫護人員以外,飛機本身也配有相對應的醫療器材。最有名的就是某名模墜馬氣胸,就是搭乘SOS專機回台。

    💲💲💲全民健保申報
    返國後,如要向健保申請醫療費用核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3.出院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外文文件,除英文外請檢附中文翻譯)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
    5.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入境證明文件兩份

    這些文件申請時候最好多申請幾份(至少正本各一式兩份)。

    希望大家出門都快快樂樂、健康平安!

  • 民事證人拒絕出庭 在 喜劇演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9-26 06:17:18
    有 132 人按讚

    小販自衞刺死城管突遭處決 求與家人合照被拒
    「你們為甚麼如此殘酷」

    民心已死!不堪遭毆打而自衞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昨被當局突然處決並迅速火化,引起全國極大反響,怒法之不公,國之不仁:「谷開來留命,夏俊峰赴死?天理何在!」為夫奔走四年夏妻張晶欲哭無淚,她對《蘋果》表示:「我知道我現在說甚麽都沒用,但我很想問中國還有沒有底綫,還要不要臉!」昨下午四時,張接到法院電話說「已經火化了」,要她今早去領取丈夫的骨灰。

    昨凌晨五時多,法院直接到夏家送達全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決定,告知今日執行。由於事件突然,夏俊峰的妻子、父母和三個姐姐共六人坐上警車前往看守所見夏最後一面,僅短短30分鐘,大家都哭了,只有夏沒流一滴淚。張晶轉述:「他說沒有在死刑執行書上簽字,他不服,他是正當防衞。他說只要老夏家還有一個人活着,即使他死了也要翻案。」最後,夏請求與家人合影,但被拒絕;要求給他一人拍照,留個照片給兒子看,法院也不允許,他悲呼:「你們為甚麼如此殘酷?這麼絕情啊?」

    不讓子知父已死
    「沒有帶強強去見最後一面,我怕他接受不了,我怕他這輩子都走不出。」張晶決定向13歲的兒子夏健強(即強強)隱瞞父親已死的消息:「瞞一天算一天。我一定不會給他知道這個結果。」而敏感的孩子,早上見到法官登門已嚇壞,上學途中一直哭泣。
    37歲的夏俊峰並非大奸大惡,他只是一個為家庭上街賣烤肉串的小販。2009年5月,他與妻子擺攤時,被城管執法粗暴查處,夏一隻腳的鞋底都被踩掉了。據他自述,他被帶到城管辦公室後兩名城管先後用鋼杯、折凳打他頭,又踢他下陰,他情急之下掏出褲袋裏平時切香腸的水果刀反抗,導致兩人(申凱和張旭東)死亡。

    各界呼籲刀下留人
    夏俊峰被抓後,曾受刑訊逼供,而在審判過程中所有證明夏自衞殺人的辯方證人不獲准出庭,法庭採納城管一方證言,認定夏故意殺人罪成,判死刑。上訴後,終審維持原判。辯護律師指幾名城管口供作假、而只有1.65米高的夏是如何在幾分鐘內殺掉兩名高過1.8米城管的前因後果,至今一直沒有查清。
    負責夏案的全國最高法院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陳有西昨表示不便多言。最先得知夏俊峰行刑通知的不是家人或者律師,而是內地媒體,它們前晚接到禁令:「各媒體如作報道一律依據法院發佈的權威資訊刊播,不評論不鏈結,不渲染炒作。」昨凌晨起,北京法學教授張鳴、漫畫家鄭淵潔等各界人士都在最後時刻呼籲刀下留人!數十萬跟帖,不能改寫結局。
    《蘋果》記者/新浪微博

    夏俊峰案事件簿
    2009年5月16日
    ‧夏俊峰夫婦在街頭擺攤遭城管接受處罰,其間雙方發生爭執,夏遭毆打,於是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
    2009年11月11日
    ‧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夏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另民事賠償65.9萬餘元;夏提出上訴。
    2011年5月9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夏當庭大喊:「你們撒謊!」
    2013年9月25日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被執行死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城管殺人屢獲輕判
    2013年07月
    ‧湖南臨武縣賣瓜小販鄧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頭死亡,當局賠89萬元了事,沒人受罰。
    2011年05月
    ‧遼寧遼陽市城管打死居民周小明,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
    2010年06月
    ‧深圳城管與老太發生爭執,輾死老太,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2009年10月
    ‧昆明市城管執法時打死三輪車夫潘懷,警方後稱潘是「因病死亡」。
    2008年07月
    ‧重慶市渝中區城管將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事件之後不了了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民名人有話說
    名人
    胡佳:今天我們在內心,核准了中共專制體制的死刑。
    艾未未:夏俊峰被處死,這個體制隨着就快完了。就這麼簡單。
    伊能靜:強強,對不起,沒能為你們做甚麼……請原諒我們和這個世界。
    網民:
    「為何不殺大貪殺小販!」
    「對中國法制徹底絕望了!」
    「有的人謀殺,她還活着;有的人自衞,他已經死了。」
    「薄熙來不死,劉志軍不死,谷開來不死,陳良宇不死。還夏俊峰一個公道,留中國一個希望!」
    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30926/1843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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