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被告當證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被告當證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被告當證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被告當證人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吳青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7 20:06:07

: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8-11 13:03:42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

  •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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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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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艾瑪好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3 21:28:35
    有 2,154 人按讚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 民事被告當證人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0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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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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