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a (藍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刑事告訴都可以不必請律師嗎?
時間Fri Jul 18 17:30:35 2014
我哥發生車禍事故
雖然擁有路權,但他是個怕麻煩的人
他覺得提出刑民事告訴勞民傷財
而且要請律師
ㄟ,我以為可以自己上場?!
所以問一下基本觀念
不要笑我哦,我雖念過民法,但書也沒說這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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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bylina: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告訴則不用 07/18 17:35
→ babylina:民事只有三審才強制律師代理,一二審不用 07/18 17:35
→ budda:嗯,那請問刑事自訴是指? 07/18 17:36
→ niceshotse:令兄是原告還是被告? 07/18 17:36
→ babylina:刑事自訴就是居於原告地位向法院直接控訴對方 07/18 17:37
→ budda:我哥不想走到這一步,他骨折是原告 07/18 17:38
→ babylina:告訴則是向檢察官為犯罪事實之告知,後由檢方提公訴 07/18 17:38
→ budda:那我哥不是適用告訴乃論嗎?(ㄟ,我只有讀民法,刑法完全沒 07/18 17:39
→ budda:碰過) 07/18 17:39
→ babylina:這個是刑事訴訟法XD 07/18 17:41
→ budda:那我哥的車禍傷害,是強制律師代理嗎? 07/18 17:41
→ babylina:簡單說:你去向法院提告就是自訴 去向檢察官就是告訴 07/18 17:42
→ babylina:不過自訴很少見,因為除律師費外還得自負舉證責任 07/18 17:42
→ niceshotse:簡單說,令兄案件經移送到地檢署,可以不用請律師 07/18 17:44
→ budda:若我們要提告,警察說可以幫忙送件,那就是送給檢察官嗎? 07/18 17:45
→ babylina:對 07/18 17:46
→ niceshotse:警察幫忙送件就是所謂的移送啊... 07/18 17:47
→ niceshotse:你們只需要跟警察說你們要提告,後面就等檢察官傳喚了 07/18 17:47
推 KKyosuke:除非你很不相信國家司法體制 否則刑事現在很少自訴案件 07/18 17:47
→ budda:喔,了解,我認為如果有送車禍鑑定,那麼應該可以讓照片證 07/18 17:48
→ budda:據說話,對原告來說應該不會太困擾吧?! 07/18 17:48
→ KKyosuke:以前很多啊 很有名的就是李大師三天兩頭告人 07/18 17:48
→ KKyosuke:所以後來才改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 07/18 17:48
→ niceshotse:不懂原告有什麼樣的困擾?? 07/18 17:49
→ budda:嗯,耳聞很多李大師故事,原來就是自訴 07/18 17:49
→ budda:因為我哥也不懂刑事法律,身體又需要安養,已經花很多錢了, 07/18 17:51
→ budda:如果可以和解,當然都不想上法院,況且如果還要請律師,又是 07/18 17:52
→ budda:一筆費用 07/18 17:52
→ budda:我想社會很多人對於訴訟是不懂也很害怕的,如果真不得已訴訟 07/18 17:53
→ budda:,也要負擔不小的支出 07/18 17:53
→ niceshotse:問題就是和解不來,對方擺爛,所以你們才考慮要提告吧? 07/18 17:56
→ niceshotse:要提告就盡快,告訴期有時效性的,此時令兄傷未癒 07/18 17:57
→ niceshotse:打官司更容易讓檢察官與法官產生心證,官司上對你們有利 07/18 17:58
→ budda:謝謝大家幫忙,目前還未走到正式和解過程,我們也知道有6個 07/18 18:06
→ budda:月期限 07/18 18:06
→ miroprespoka:車禍篇 (法蘭克很有名),一般車禍刑事是提告 "過失 07/18 20:37
→ miroprespoka:傷害" 罪,刑法284條,為告訴乃論,6個月內要提告。 07/18 20:38
→ miroprespoka:那網頁有訴狀可參考, 不用找律師。通常車禍案,都會 07/18 20:40
→ miroprespoka:調解或和解(檢方或院方會安排),賠償部分要具體。 07/18 20:41
→ miroprespoka:謝謝! 有問題可私信聯絡本人。 07/18 20:47
噓 funkboy:= =不相關的案件可以不要一直貼 07/18 21:39
噓 lukehong:很喜歡推些不相關的連結 07/19 00:02
推 miroprespoka:請尊重本人著作權。勿再散佈或亂批評!非常謝謝。 07/19 00:21
噓 lukehong:公開著作本屬可受公評之事 07/19 00:28
→ lukehong:這種水準也沒什麼人想幫你散布 07/19 00:29
→ KKyosuke:噗 著作權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19 00:48
推 miroprespoka:這句 "這種水準" 是在貶低之意? 07/19 02:32
→ miroprespoka:Luke你都被告了,還不自愛? 07/19 02:33
噓 lukehong:文章著水準不足本為可受公評之事 何罪之有 07/19 02:41
噓 lukehong:以法律論述的內容欠缺系統化的法律架構 亦無針對事實及法 07/19 02:45
→ lukehong:律要件的涵攝 以法學著作來說確無一般法律學生的答題水 07/19 02:45
→ lukehong:準 此事可受公評 07/19 02:45
噓 lukehong:另此文篇排格式混雜 字型段落欠缺一致 述事錯漏又不甚清 07/19 02:49
→ lukehong:晰 以小說或記事來說也不易讓讀者閱讀 確實稱不上一篇有 07/19 02:49
→ lukehong:水準的文章 07/19 02:49
推 lukehong:誤噓原PO在此補推 07/19 02:52
→ Roy22:到哪都可以po垃圾嘔心大家 可以停止鬧版嗎 真想把這傢伙永久 07/19 11:53
→ Roy22:水桶 07/19 11:53
推 miroprespoka:不是法律才代表一切 !!! 思維與格局請放高一點 。 07/19 13:43
→ miroprespoka:陳檢察官被判刑 12 年是不是驗證此語? 07/19 13:44
→ miroprespoka:luke你不是半路出家的? 本人從不否認半路出家者. 07/19 13:45
→ miroprespoka:重點是: 有沒有知道刑、民、行政、智財等法的精神 07/19 13:46
→ miroprespoka:很抱歉! 黃先生的思想LEVEL跟LUKE不同層次。 07/19 13:47
推 carthur:可採由檢察官起訴,附帶民事賠償,可免繳裁判費 07/19 15:28
推 lukehong:批評他人著作會侵害著作權? 真好奇你去哪學的智財法? 07/19 16:18
推 miroprespoka:묠不懂就不要亂扣帽子,連侵害跟犯罪都不懂 ? 07/19 16:31
→ miroprespoka:著作權法 #82-83, #91 罰則 07/19 16:33
→ miroprespoka:黃先生是覺得被告的人最好就先閉嘴,待司法處理 07/19 16:34
→ miroprespoka:免得新事實、新證據又會多許多方式處理。 07/19 16:34
推 KKyosuke:是我的六法跟黃先生的不一樣還是黃先生有什麼獨特見解..? 07/19 16:37
推 miroprespoka:黃先生沒有意見,法條是死的,人腦是活的。 07/19 17:25
→ miroprespoka:也不太懂你所謂 "獨特見講" 的意思! 要解釋嗎? 07/19 17:26
推 miroprespoka:但本 <法學讀書會> 都是高手,沒人會對人直指 : 07/19 17:29
→ miroprespoka: 你的是獨特見解。 07/19 17:29
推 lukehong:我真的看不懂你引的著作權法條 怎麼樣可以推論到批評著 07/19 17:54
→ lukehong:作 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我想這肯定不是中華民國的著作權 07/19 17:54
→ lukehong:法 該不會又是<法學讀書會自治國著作權法>吧 07/19 17:55
→ lukehong:著作權法 82-83條是關於審議調解委員會 跟侵害著作權也無 07/19 17:57
→ lukehong:關阿 你的小六法跟我手上這本不太一樣阿 07/19 17:58
→ lukehong:我是覺得法律連基礎都沒有認真學好的人 還是別亂誤人子弟 07/19 18:00
→ niceshotse:球證,裁判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XDD 07/19 20:21
推 miroprespoka:你自己都說你不懂了..... 就不要再侵犯他人 07/19 20:34
→ miroprespoka:小六法? 上網查一下吧~ 你不要侵犯本團隊太超過 07/19 20:36
→ miroprespoka:那就不會再有其他罪責,但之前的部分,刑民賠償你要 07/19 20:38
→ miroprespoka:承擔。 07/19 20:38
推 lukehong:無法回應問題就跳針 頗呵 別亂引法條吧你 07/19 20:39
→ lukehong:著作權法82-83條怎麼連結到91條的 這樣亂引 夠幽默的 07/19 20:40
推 funkboy:= = 著作權法 82 83 條指的團體應該是像must那種性質的團 07/19 21:25
→ funkboy:體? 07/19 21:25
推 lukehong:他那本著作權法可能跟你我手上的不一樣 07/19 22:04
推 funkboy:XDD應該他的法學讀書會少了智財法的成員 07/19 22:06
推 miroprespoka:法律法條是要簡單化、有理化、生活化~ 明明是很簡單 07/19 22:50
→ miroprespoka:的東西,大家心知肚明.... 07/19 22:50
推 lukehong:是阿 這麼簡單的東西也有人亂引法條 令人無咅 07/19 23:12
→ lukehong:令人無言 大家確實心知肚明 07/19 23:13
→ sindyevil:去考試吧.考試院的磚牆需要點貢獻 07/19 23:14
推 lukehong:地方的考試院需要經賈 07/19 23:18
→ lukehong: 費 07/19 23:18
推 ChrisBear:說好的傳票呢? 07/20 03:00
推 miroprespoka:【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0:36
→ miroprespoka:請參考陳檢察官新聞~ 07/20 10:37
→ miroprespoka:請參考馬賽律證自稱律師篇文 07/20 10:39
推 lukehong:【正面面對問題跟說話算話】是當個男人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1:39
→ lukehong:請參考 m大還沒給R大十萬元事件 以及m大著作權法亂解讀 07/20 11:39
→ lukehong:而且不願面對質疑的事件 07/20 11:39
推 miroprespoka:【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 07/20 12:08
→ miroprespoka:質疑? 黃先生非公眾人物不需接受質疑。 07/20 12:09
→ miroprespoka:Luck自陷泥藻之中,黃先生已【無能為力】對其幫助。 07/20 12:11
推 lukehong:所以你的著作權法到底買新的了沒阿? 07/20 12:15
→ lukehong:R大的律師證看起來是真的 你引用的著作權法倒是假假的 07/20 12:17
→ depravity:妳哥可以自己上場,不想麻煩這理由能不能讓法官同意讓你 07/20 13:15
→ depravity:上場就難說了 XD 07/20 13:15
→ budda:我哥可以去法院,只是能免則免 07/20 14:55
→ niceshotse:如果對方願意接受你們的條件,你哥就可不用上法院了 07/20 15:00
→ niceshotse:前面有些無謂的回文,你可以直接無視.... 07/20 15:01
推 miroprespoka:原PO可把法蘭克那篇【車禍篇】看懂。。再問免費律師 07/20 16:00
→ miroprespoka:一切可獲得解決。 07/20 16:00
→ miroprespoka:法律的概念與體系相當簡單,不要被板上某些人誤導。 07/20 16:02
推 noobismeok: 害我認真的去爬文,有空的就往前翻推文數高的 07/22 00:01
→ noobismeok: 慢慢看,感覺還挺精采的 07/22 00:02
噓 lang0720:為什麼不永久水桶 07/22 00:54
推 senterla1: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07/22 06:25
推 lukehong:有律師證為何不能自稱律師? 07/22 08:27
推 miroprespoka:應該是有律師證為何還需【自稱律師】。 07/22 10:49
→ miroprespoka:此次重點: 在網路出示馬賽證,自稱律師是要招攬業務? 07/22 10:51
→ miroprespoka:還是有其他私人目的? 07/22 10:51
推 lukehong:出示證件 連電話地址都沒有 要怎麼招攬XD 心電感應? 07/22 11:55
推 lukehong:阿不是去公會「彈劾」了 也PO個結果出來給大家瞧瞧(看 07/22 11:58
→ lukehong:笑話)吧 07/22 11:58
→ niceshotse:讀書公會?? 07/22 12:05
→ q135q135:小丑公會?? 07/22 12:26
推 noobismeok:M大可以出示律師證,事情一下就解決了 07/22 12:54
推 lukehong:senterla1「自稱執業律師」m大快去<彈劾>他 07/22 13:51
推 miroprespoka:今日鄭捷新聞的四次殺人起訴說,黃先生表肯定檢方。 07/22 20:17
→ miroprespoka:成人須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與道德責任。請luke切記 07/22 20:19
推 lukehong:是阿 身為成年人 m大應該注重自己的承諾 給R大十萬新台幣 07/22 23:26
→ lukehong:古人有云 一諾千金 可惜人心不古還枉稱司律集團 07/22 23:26
推 Redwing13:科,裝啥傻,我表明律師身份就是電你曲解法律 07/26 18:16
→ Redwing13:還想栽贓我在網路上招攬業務 07/26 18:16
→ Redwing13:話說公會這一個月發給我的函只有律師名冊通訊錄校對 07/26 18:18
→ Redwing13:跟會費繳納通知函,我還真想看看某M是怎麼彈劾我XD 07/26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