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簡易訴訟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小額訴訟是蝦米🦐?​ -​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

  • 民事簡易訴訟程序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1 16:05:59
    有 3 人按讚

    ❚ 小額訴訟是蝦米🦐?​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都覺得這樣興訟很無聊,當真的有這麼無聊的人興訟時?法官:😑​

    沒錯,就來說說民事訴訟中有種訴訟叫作小額訴訟​

    ━​

    ❚ 小額訴訟 ❚​
    ➀民事訴訟中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例貴金屬)或有價證券(例股票),請求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➁如果案件金額價值超過10萬元但在50萬元以下,但當事人都書面同意的話,也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但法院如果覺得不適合,還是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

    🔻小額訴訟有什麼好處勒🤔​

    ➜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只要1000元​
     (不用擔心為了🤏🏻錢花更多錢​
    ➜書狀表格化,簡單可以自己填寫不用找律師​
     (咦我可以在這邊講這樣嗎我老闆律師餒​
     (沒關係佛心幸福企業來著​
     (先灌迷湯才不會被罵😆​
    ➜原則上只要出席一次,不用因為訴訟把法院當你家噪咖​
    ➜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審酌情況作公平判決​
     雙方同意 或是 調查證據花費的時間費用跟請求顯不相當​
     (那就審快點判快點​
    ➜勝訴後即獲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贏了就可以帶人去封車封房子​
    ➜原判決違法才能上訴,二級二審制​
     ✗不得上訴第三審✗​

    ━​

    所以呀,像那天分享的網拍判決,請求金額是1萬多不超過2萬元,就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案件當事人去年6月底買網拍,7月中收貨退貨7月底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8月5日就出爐囉!是不是很意外?即使對方上訴,也馬上就在今年2月結束一切,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是在1年內結束嗎!!!?​
    沒錯,這就是小額訴訟的好處唷~​

    往後遇到類似的金錢糾紛,雖然小編不鼓勵興訟(壓抑自己想鬧事的衝動),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忍一口氣吞下這些損失啦,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意見方法囉~​

    ━━━━━━━━━━━━━━━━━━━━━━━━​

    《#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
    第436-8條~第436-32條。​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
    #民事訴訟 #小額訴訟 #為了10萬元 #貓 #catmemes #catlover #ilovecat​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民事簡易訴訟程序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1 08:03:54
    有 1,585 人按讚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 民事簡易訴訟程序 在 飛碟早餐-唐湘龍時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7 09:10:01
    有 163 人按讚

    今天的醫療保健單元,邀請揚信牙醫診所醫師 鄧政雄來到空中,帶大家導讀書籍《為自己而戰:預防牙科醫糾,你應該做對的三件事》/ 商周出版。建立醫療處置法律SOP,打造醫病雙贏!做對三件事,預防勝於訴訟!從平時周延的處置程序,到發生狀況的冷靜應對,排除牙醫執業法律風險,保護自己,就是嘉惠病患。

    📻聽重播按這裡!https://youtu.be/6PjsoY6iDNk

    ▶ 飛碟聯播網 YouTube《飛碟早餐》頻道 http://bit.ly/2QVQsFh
    ▶ 網路線上收聽 http://www.uforadio.com.tw/stream/stream.html
    ▶ 飛碟APP,讓你收聽零距離
    Android:https://reurl.cc/j78ZKm
    iOS:https://reurl.cc/ZOG3LA
    ▶ 飛碟Podcast
    SoundOn : https://bit.ly/30Ia8Ti
    Apple Podcasts : https://apple.co/3jFpP6x
    Spotify : https://spoti.fi/2CPzneD
    Google 播客:https://bit.ly/3gCTb3G
    KKBOX:https://reurl.cc/MZR0K4

    ◎節目介紹:
    牙醫治療常見8大主題;牙體復形、根管治療、牙周病科、口腔顎面外科、兒童牙科、齒顎矯正、膺復牙科、人工植牙
    做對3件事;告知、病歷、錄音

    建立醫療處置法律SOP,打造醫病雙贏!做對三件事,預防勝於訴訟!從平時周延的處置程序,到發生狀況的冷靜應對,排除牙醫執業法律風險,保護自己,就是嘉惠病患。

    ●要怎麼向病人告知?
    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有知情的權利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定要提供選項給病人,然後確認、確認、再確認。
    ●該如何寫有效病歷?
    以「法律上病歷」取代「醫療上病歷」。製作一份能證明醫師真的有講、有治療的病歷,並詳細加上醫師建議、預後風險、病人同意事項、病人拒絕內容四大要點,替病歷加上更有效的保險。
    ●為什麼需要錄音(影)?
    在符合規範的合理範圍內以錄音、錄影記錄治療過程,更加強保障醫病權利。

    ◎來賓介紹:鄧政雄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台北地院民事簡易庭調解委員
    台北市衛生局調處委員

    法官學院醫療法律講座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國立陽明大學牙醫學士
    揚信牙醫診所負責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