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一審上訴駁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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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上訴駁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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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上訴駁回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1-12 08:56:36

【@businessfocus.io】 亞馬遜中國侵權官司敗訴 遭搶AWS商標兼賠9000萬 . 亞馬遜(NASDAQ: AMZN)在中國的「AWS」商標糾紛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2月30日公佈了《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科技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

  • 民事一審上訴駁回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1 0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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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言:
    依據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之判決,廣明應賠償HP共計美金438,650,000元,此一甚至超過廣明公司總資產的鉅額損害賠償,在我國迅速引發熱議。雖然廣明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十數天,已迅速與HP達成和解,但這樁舉國關注的案件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啟示與教訓,仍值深究。
     
    有鑑於此,顏雅倫教授在本文進一步分析廣明案一審陪審團指示與裁決、一審修正判決與上訴法院判決,以我國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價格操縱損害賠償案件為例,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的特殊性,並於綜合分析後指陳我國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時應注意事項。
     
    ✏關鍵詞:價格操縱、卡特爾、反托拉斯私人執行、廣明、間接購買人、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
     
    ✏摘要:
    本文擬以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出發,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的特殊性,包括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間無求償權,以及三倍損害賠償整體作用對訴訟風險及和解與否暨時間的影響與特殊性。本文並以廣明案為基礎,進一步剖析臺灣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國際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如引發相關反托拉斯私人執行訴訟時,應特別注意之核心議題,包括在美國卡特爾案件中反托拉斯公執行與私執行間之互動關係、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之間接購買人原則與部分州法允許間接購買人請求損害之衝擊與影響,以及臺灣零組件製造商就其所生產之零組件為跨國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且相關零組件組成之終端產品銷售至美國時,是否有美國反托拉斯法之適用等。
      
    ✏試讀
    🟧廣明案發展概述
     
    依據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與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起始對本案發展之簡述,廣明係電腦光碟機(optical disk drives)製造商,其從2003年至2009年間,參與其他光碟機製造商之操縱價格共謀。而HP與其子公司於該段期間自廣明與其他參與此卡特爾之成員處購買光碟機並將該等光碟機整合入HP品牌的電腦中。而此一價格操縱共謀經包括美國在內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調查後,HP於2013年10月24日於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對廣明、廣明美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下稱「廣明美國」)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該訴訟因屬光碟機產品反托拉斯多州訴訟(Optical Disk Drive Products Antitrust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之一部分而被移轉至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而除廣明以外的光碟機供應商最後均和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遂將HP對廣明之訴訟移轉回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2019年10月,歷經6天的陪審團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HP的損害賠償專家即經濟學家Dr. Debra Aron證言,Dr. Aron證稱依據其損害賠償計算模型,HP就光碟機被超額取價共計176,300,000元。而陪審團無異議裁決廣明參與光碟機卡特爾,且該價格操縱行為造成HP為光碟機多支付了176,000,000元。而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於三倍損害賠償額再扣除HP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和解之金額後,為准許HP之損害賠償請求共計438,650,000元的最終判決。
    廣明於廣明一審修正判決出爐時,第一時間以公開聲明表示,廣明過去7年面對包含HP在內的7件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案件,多以具象徵意義之金額和解,並曾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間接購買者集體訴訟」原告取得勝訴。惟因廣明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利浦公司的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與HP全球各地之分公司,並未直接與HP有任何交易,廣明亦無能力操縱價格。且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及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與廣明美國並未違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鑑於HP要求之和解金額高於向其他原告要求金額之數十倍,廣明亦依據2014年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Optronics Corp.乙案(以下稱「Motorola Mobility案」)中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主張廣明並無直接銷售與HP之交易行為,美國法院對於廣明之製造與銷售行為欠缺管轄權。廣明並表示此案縱使經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二審審理後仍判決廣明敗訴,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且縱令此案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HP仍需親自至我國法院執行,我國法院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以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美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為由不承認該美國判決。故廣明仍將透過美國與我國司法程序捍衛其自身與股東權益。
    廣明就廣明一審修正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並未就其責任認定為上訴。原亦為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敗訴被告廣明美國,則並未提出上訴。而如前述,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於2020年6月初駁回廣明對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上訴,但部分廢棄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執行命令。廣明於2020年6月7日就此發布重大訊息,廣明重申依Motorola Mobility案理由,依據美國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FTAIA),「由HP美國境外子公司採購,於美國境外組裝,再由HP美國公司購買售給美國消費者之光碟機」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僅以證據法之理由判定HP專家證人之證詞可信度足令陪審團作出判決,而認為毋庸就本案是否適用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 Optronics Corp案提出解釋。廣明不認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見解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所適從,故將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與「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亦會針對上訴本案之美國最高法院之程序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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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一審上訴駁回 在 ETtoday星光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5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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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若不斷上訴,他還是得配合出庭....(小芋圓)

    ⭐️星光雲也有IG唷!追起來🏃‍♀
    https://www.instagram.com/starettoday/

    吳青峰 #林暐哲

  • 民事一審上訴駁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10:54:24
    有 1,215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痴國家

    🇹🇼 白癡國家?
    
    故事的主角,H 先生房子被台北縣政府拆了,於是他一狀把縣政府告上法院,然後聲請訴訟救助。但是,高等法院認為,他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沒錢,所以駁回他的聲請。
    
    H 君越想越生氣,提起了另一個訴訟,這次的被告是「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他主張,台南地方法院 1984 年的兩個民事判決,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有一個判決還涉及刑法詐欺罪。

    因此,他請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白痴、神經病國家,還有確認高等法院駁回他訴訟救助的聲請「無效」。

    可惜的是,1984 年判決因為年代久遠的關係,並沒有收錄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裡面,無法得知到底是怎麼樣的判決。
    -
    🇹🇼 確認之訴
    
    民事訴訟法分別依照不同的狀況,可以提起不同種類的訴訟。這個案子裡面,H 君提起的是「確認之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起訴的目的是希望法院能確認某些「法律關係」的存在。

    像是 2013 年爆發「馬王政爭」,國民黨開除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王金平為了自保,於是把國民黨告上法院,主張「國民黨開除他的黨籍」這件事違法,因此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他「黨員資格」仍然存在。
    
    不過,原告提起「確認之訴」的時候必須要有「確認利益」,否則會被法院駁回。「確認利益」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辦法搞清楚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對他來說很狀況會姆湯,所以要法院來給個名份。
    
    像是王金平的案子,黨員資格對他來說影響當然很大,所以這個案子有「確認利益」,法院後來也判決「確認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存在」。
    -
    🇹🇼 法院有認證中華民國是白癡國家嗎?
    
    很可惜,沒有。
    
    2000 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法院認為,原告要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這件事,跟他法律上的權利一點關係也沒有,更認為 H 君的主張顯然沒有理由,於是直接駁回。
    
    題外話,兩名被告「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完全沒有針對這個訴訟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H 君不服氣,於是上訴到高等法院。理所當然,也被高等法院駁回了。
    
    高等法院認為,H 君主張的理由只是想謾罵國家跟法院的裁判,根本不是對法律關係的確認,於是駁回 H 君的上訴。
    ——
    因此,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法院目前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中華民國 #白癡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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