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比例原則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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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比例原則刑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釋字第775號解釋分析】 by西門慶 #解釋標的與結論 1.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制度,合憲!一律累犯,違憲! 2.刑法第48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

比例原則刑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比例原則刑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假釋,是指還沒關滿,在符合一定前提下,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允許假釋出監。 刑法78條 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撤銷假釋。但如果假釋期滿已經3年,就不能撤銷。 當假釋被撤銷時,出獄的時間就不算刑期,也就是還要回去監執行殘餘的刑期。 但上...

比例原則刑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799號解釋處理的是強制治療的問題,幾乎都合憲,只有一個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憲跟兩個警告。 一、 刑法第91-1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 94年修正的刑法第91-1條規定,犯性侵害相關之罪,在兩種情況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100年的時候,發生了...

  • 比例原則刑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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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第775號解釋分析】
    by西門慶

    #解釋標的與結論
    1.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制度,合憲!一律累犯,違憲!

    2.刑法第48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違憲,立即失效!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違憲,立即失效

    #案例事實
    本號解釋總共是9案合併,其中4個是法官聲請解釋,5個是人民聲請解釋。9個案件的類型皆屬於前案執行完畢後或者裁判確定後,在後案中發現是累犯的情況,因此分別依據刑法第47條或刑法第48條累犯的規定,加重本刑二分之一。而各該法官以及當事人認為相關規範有違憲疑慮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所涉基本權以及審查標準
    1.人身自由
    大法官認為刑罰的執行會使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因此累犯加長了人身自由的拘束時間,所以涉及憲法第8條 #人身自由 的限制。

    2.嚴格審查標準
    至於審查標準上,大法官認為刑罰具有「最後手段性」,因此採取 #嚴格 的審查標準。

    #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
    對於本案所適用的三個法條,大法官要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而什麼是罪刑相當原則呢?指的是 #刑罰須以罪責為基礎, #受罪責原則之拘束 ,彼此間相互對應。
    至於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大法官認為應該要看 #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 、 #行為人責任 之間是否輕重相符。

    #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制度的審查
    1.累犯加重的目的—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行為人執行刑罰後,照理說就會對於刑罰產生畏懼,而不敢再觸犯刑法。而如果仍舊故意犯罪,可見有特別的惡性,且相當於罰得不夠沒有感覺,所以加重。

    2.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累犯加重的是 #後面犯的罪 ,與前行為所生的前罪無關,所以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3.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刑法第47條的操作,造成個案中行為人所受之刑罰會超過其所應負擔的罪責,對於人民侵害過嚴重,違反罪刑相當性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刑法第48條後案確定後才發現累犯的更刑審查
    1.一事不再理作為憲法原則
    大法官提出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原則源自於「法治國原則」,內涵在於判決確定後,除非有極重要的公益,否得不能對同一行為重複的追訴、審問、處罰,以避免人民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重複審問處罰之危險(即禁止雙重危險)、防止重複審判帶給人民之騷擾、折磨、消耗、痛苦或冤獄,並確保判決之終局性。

    2.刑法第48條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刑法第48條適用的時機,就是在後刑罰已經確定後來使用的。單純因為過去沒有發現有累犯的資料,而破壞判決的效力,並非屬於極重要的公益,因此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以刑法第48條為基礎,因此一起失效。

    #傍論-科刑資料的調查與辯論
    另外大法官認為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科刑資料」僅規範調查的時間,以及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並沒有規範 #調查方式 以及 #辯論方法 ,立法者應該加以修法。

  • 比例原則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28 06:30:25

    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公民運動,都希望吸引人民的支持,獨裁者透過教育、文宣進行洗腦、收編跟分化,公民運動則訴求道德跟理念,對於人民來說,暴力或是非暴力的訴求,哪一個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黃榮堅以《獨裁者的進化》一書為例,認為民主運動一旦變成暴力抗爭,首先激怒跟疏離的便是專制政府裡同情運動的人,而運動的成功與否,也會影響正當性的認定。書中回首1990到2006年間的不服從運動,非暴力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率,但若是使用暴力或是槍桿子出政權的運動,成功率僅有25%,黃榮堅認為,非暴力不應該是不服從運動的定義要件,只是在個別情況下使用暴力,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突尼西亞發生公民抵抗運動,埃及總理穆巴拉克就說我們不是突尼西亞,我們是民主國家。當埃及變天,馬來西亞首相也說我們不是埃及,我們是民主國家。」黃榮堅以此反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稱,認為抵抗權只有非民主國家才存在。黃榮堅認為,只要民主機制失靈,就有行使抵抗權的正當性。

    黃榮堅認為,318佔領行動,具備抵抗情狀與抵抗行為本身的必要性,所以有法律的正當性,可以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不法。對於裁判者來說,即使認為客觀上不存在抵抗情狀、或是行為必要性,但在刑法結構的主觀不法要求下,行為人頂多只是誤認,不構成不法故意。過濾後,剩下的罪行也只有過失犯罪,而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在刑法上也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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