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機關隸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機關隸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機關隸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機關隸屬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

檢察機關隸屬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10:18:16

#警察用實聯制簡訊掌握犯嫌行蹤? #感謝米國應景一下🇺🇸 台中地方法院有法官當起吹哨者撰文說,刑事局就一已取得監聽票的案件,因為實聯制的關係,掌握犯嫌的行蹤 剛好刑事局有幾位朋友認識我,因此就來問我意見(只是通案的問,並沒有涉及個案)。 - - - 我初步的想法是這樣: ⭕️ 首先,警察取得...

  • 檢察機關隸屬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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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檢察機關隸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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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刑法的解釋問題:「純粹是對於國產疫苗的提問,到底算不算假訊息?」

    所以說,在防疫的時候,正確的制定(立法機關)、解釋與適用法律(行政與司法機關),很重要的。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防疫跟法律有密切的關係,特別是基礎的「刑事法規釋義」問題——
    不但涉及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的偵查資源遭到濫用的問題(一年以來,許多地檢署的民生專組都快被濫行移送塞爆,換來一張張的不起訴處分書!)
    濫行解釋法律,更涉及 #人民對於政府專業與公正性以及EUA程序的信任、以及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的問題!

    ======

    【指揮中心亂套用刑事法規「製圖」之前,可不可以先具備法律專業?或者至少徵詢可靠的法律專家意見?】@Hsin-Yin Wu:
    姑且先不論衛福部在國產疫苗解盲前夕才公布EUA標準的規範與決策問題,那個太複雜了,我只想討論「澄清假消息」的政治導向胡亂解釋刑事法規的法律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在即將審核國產疫苗EUA的這個當口,
    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又透過以「澄清假消息」之名變相地為「特定廠牌」國產疫苗「澄清」,甚至連人家有沒有向國際申請都一併打包票「積極規劃」(藥廠的規劃到底跟主管機關有什麼關係?)

    特別是左邊那張,純粹是對於國產疫苗的提問,到底算不算假消息?答案不言可喻。
    所以指揮中心這次的製圖只有指控謠言、假消息,但好像也不敢像之前一樣動輒恫嚇300萬了?

    我想提醒衛福部疾管署:你和食藥署都隸屬在衛福部底下,當食藥署被課以專業與公正的審查任務時,你卻不斷以「指揮中心」名義發這些圖,甚至幫特定藥商說明他們正在「積極」走國際認證程序,適合嗎?該說明的是藥商,還是你公部門?

    如果指揮中心再搞不清楚自己應該要客觀專業的角色定位、也無視負責藥品審查的食藥署是衛福部底下的機關(兄弟之間立場尷尬),
    反而假借「打假訊息」之名浪費公務資源做一些奇怪的事情,
    那也莫怪民眾可能對於EUA的過程更加不信任、招致「球員兼裁判」的批評,甚至反而是自毀本國生技業與國產疫苗前程了。

    ---
    關於「假訊息」的定義與法律實務認定問題,參見:
    〈「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bit.ly/3xjNVJY
    〔這一年多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無視「疫情假訊息罪」的構成要件解釋方法,如法炮製類如《社維法》政治化的濫行移送,也移送大量「疫情假訊息」的案件到全國各地地檢署,甚至某些政治言論與疫情無關,僅因言論中與疫苗或防疫政策沾上邊,或是無涉客觀事實的單純主觀評論,也被當成「疫情假訊息」移送。甚至近來在衛生主管機關的粉專、APP群組中出現越來越多具有高度爭議的「小編圖文」、或主管機關官員在記者會發言,動輒以「移送」與刑責恫嚇大眾:「這是假消息,請勿轉傳,否則將構成犯罪」,彷彿將偵查機關當成嚇唬民眾用的工具。〕

  • 檢察機關隸屬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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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

    7月2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布前首相納吉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洗錢案的7項罪名皆有罪,須入獄12年與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合台幣14億。法官宣讀判決時指出,由於辨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7項指控,所以裁定納吉的7項罪名成立。因此,納吉成為了馬國史上首名因涉貪被定罪的前國家領袖。納吉已經就此判決提出上訴。

    此案件圍繞在納吉擔任首相與財政部長期間,涉及到隸屬財政部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個人戶頭一事。納吉因此被控一項濫權罪、三項刑事失信罪與三項洗錢罪,但納吉堅稱自己對轉帳毫不知情。

    1MDB是納吉在2009年任相後成立的主權基金,其成立宗旨是要將馬國發展成地區金融中心,不過當時的反對黨多次揭發1MDB腐敗的醜聞,最終身陷醜聞的納吉領導的國陣政權,在2018年5月的大選中被馬哈迪領導的希望聯盟擊敗而垮台,不過納吉仍是國會議員。

    雖然在希盟政府時期,納吉的洗錢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今年3月希盟卻因內部鬥爭而垮台,而納吉又與現任首相慕尤丁同屬陣營,因此外界關注慕尤丁領導的國盟政府會否介入司法保住納吉。但顯然慕尤丁藉由此案穩住自己的首相職位。

    {內文}
    從居廟堂之高的政治人物,到涉嫌貪瀆受賄的罪犯,擔任馬來西亞首相9年的納吉,成為大馬政治史上首個遭判刑的前首相,7月28日,歷經9小時的審判,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布納吉有罪,判刑12年並處以2.1億令吉,約台幣14億的罰款。

    (納吉/馬來西亞前首相)
    這絕對不是世界末日,因為還有上訴過程,我們希望我們能成功,因此我會繼續努力

    納吉被指控在2014年12月24號到2015年2月6號期間,透過1MDB的子公司SRC國際公司,將一筆4200萬令吉的金額,轉到自己的大馬銀行戶頭,他因此被控濫權 洗錢和刑事失信等七項罪名,七罪並罰原本需入獄72年,不過承審法官諭令監禁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只需服刑12年。

    (Astro主播)
    高庭法官今天在判詞中表示,他不相信納吉上了劉特佐的當,法官指出,劉特佐完全清楚自己的角色,而且毫無疑問的是,劉特佐當時是協助納吉掌管他的帳戶的,如果要說納吉被劉特佐騙了,那實在是太牽強了,法官也指出,雖然納吉宣稱他拿了沙特王室26億令吉的捐款,但是卻沒有發函感謝已故沙特國王阿杜拉,更沒有要求政府官員去查證這筆所謂的捐款,他說這實在讓人難以置信了

    1MDB是由納吉於2009年擔任首相時成立的馬來西亞國家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的簡稱,肩負振興馬來西亞經濟發展重任,主要來往對象為同屬伊斯蘭世界的中東國家和王室,2015年7月,華爾街日報獨家披露1MDB經營不善虧損連連,此時納吉的私人戶頭卻多出了7億美元。

    (新聞旁白)
    1MDB弊案在2015年7月成了國際頭條,華爾街日報揭發之後,有書面證據指出,6.8億美元由1MDB落入納吉私人戶頭,馬來西亞檢察總長認為納吉無罪,並表示那6.8億美元,是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合法捐款,而且大部分捐款已經退回,但美國司法部說,近30億美元的一馬公司資金,被用來購買珠寶給納吉的妻子,包括了一條鑲有稀有的22克拉粉紅鑽石的項鍊,這一個就要價2千730萬美元,面對激烈的批評 納吉卻剷除異己,包括當時的副首相,他還撤換了檢察總長,當時他正在徹查1MDB公司的醜聞

    這起弊案重創納吉威望,也是導致他丟失政權的主因,不過1MDB弊案中最重要的關鍵人物是他。

    (新聞片段)
    劉本名劉特佐,在1MDB並沒有職位
    (劉特佐/馬來西亞富商)
    我覺得政治很有意思

    但眾所周知,他跟馬來西亞首相的繼子是鐵哥兒們,美方調查指明了劉特佐在1MDB創立,仲介和主要的生意往來上是關鍵人物,這或許就是為什麼外界聲稱,他獲得了大部分的1MDB股份,他的土豪行為也讓他登上美國頭條,也常被拍到與藝人明星來往,如芭麗絲希爾頓

    美國的檢察機關則指控劉特佐在1MDB貪污洗錢案件中扮演核心角色,涉案金額據稱至少達45億美元,美國司法部稱,作為前首相繼子里札的朋友,劉特佐雖然在一馬公司中沒有正式職位,卻對該基金公司的交易運作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並且也時常與前首相納吉本人聯繫,而弊案爆發,劉特佐就宛如人間蒸發般下落不明,最新消息是,馬來西亞警察總長指出,他們相信劉特佐目前人在澳門,也發現他的家人在香港活動,並得到中國政府的政治庇護,導致大馬警方引渡他回國受審面臨阻礙,所幸馬來西亞政府追討1MDB資產小有斬獲,追討工作從2019年5月啟動以來,美國已經歸還了6億美元給馬國政府。

    (James Chin/塔斯馬尼亞大學亞洲研究教授)
    我認為重要的是,必須記住人們現在不該慶祝,這個判決對我來說是整個過程的第一步,你們有些人或許知道,馬來西亞遵循英國的法律制度,所以即使你被判有罪還能上訴,我們知道在馬來西亞,許多政治指控案件一旦上訴就會被撤銷,所以今天的有罪判決並不意味著事情會改變,納吉仍將是國會議員

    納吉是彭亨北根選區的國會議員,自1986年當選至今,由於他可以提出上訴,在程序完成之前仍可如常出席國會會議,納吉身陷五項官司,被控超過40項罪名,28號的宣判只是一馬弊案中的第一案,而上訴程序預料將耗時一年以上,這也讓繳了保釋金的納吉,暫時躲過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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