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官開庭態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官開庭態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官開庭態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官開庭態度產品中有1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易服勞役都會造假 如何期待不會勾串逃亡? -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是誰? 他是被扣到紀錄著與許多高官要員(含多名法官、檢察官)有不當接觸、往來、飲宴,猶如百官行述筆記本的富商,在今年初已造成一波法界大地震。 - 九年前,翁茂鍾因為炒股被判刑一年確定,獲准改服社會勞役一年;卻涉嫌勾結員警造...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0-08 02:26:47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7:43:47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Krist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6-18 03:58:59

《異鄉人》卡謬 ⠀⠀⠀⠀⠀ ⠀⠀⠀ 「我雖然看起來兩手空空,但對自己很確定,對一切很確定,至少比他確定,我對我的生命和即將到來的死亡很確定。沒錯,這是我僅有的,但至少我掌握了它,如同它掌握了我。過去我是對的,現在還是對的。我以這種方式活了一生,但也可以以另一種方式活。我做了這個、沒做那個。我沒做某件...

  •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1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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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服勞役都會造假 如何期待不會勾串逃亡?
    -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是誰?
    他是被扣到紀錄著與許多高官要員(含多名法官、檢察官)有不當接觸、往來、飲宴,猶如百官行述筆記本的富商,在今年初已造成一波法界大地震。
    -
    九年前,翁茂鍾因為炒股被判刑一年確定,獲准改服社會勞役一年;卻涉嫌勾結員警造假紀錄,短短九個月內做完2196小時的勞動工作,等於連續270天、每天做滿八小時(你想有可能嗎?)。
    -
    經揭發後遭檢察官起訴,原台南地院裁定准許羈押。沒想到本周二(8月24日)開庭,由於翁茂鍾當庭認罪,承諾餘生多做公益,請求交保,法官就裁定准許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只要每天到警局報到即可。
    -
    所幸,台南地檢署認為翁茂鍾於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原因並未消滅,而且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將於法定期間提起抗告。
    -
    個人認為:
    * 翁在偵查程序否認犯罪,被起訴到法院才認罪,始終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常惡劣,法官僅以他審判中認罪,就認定其顯有悔意,且由於國際疫情難以逃亡國外云云,實在難以服眾。
    * 尤其,翁茂鍾過去面對司法追訴時總是花招百出,難保未來不會勾結串供,甚至畏罪潛逃,准予交保的決定顯然過於草率。
    -
    對於翁茂鍾可能展開勾串、逃亡等行動,台南地檢署隨即決定抗告,多少還算是亡羊補牢;後續希望台南地院於受理抗告後,儘速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裁定,以免翁茂鍾在外勾串證人或逃亡,影響案件公正審判。

  •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7 18:00:10
    有 467 人按讚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原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服社會勞役,卻勾結警方造假紀錄,遭檢察官起訴,原台南地院裁定准許羈押。
     
    沒想到8月24日上午開庭,因翁茂鍾當庭認罪,承諾餘生多做公益,請求交保,法官就裁定准許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只要每天到警局報到即可。
     
    所幸,根據新聞報導,台南地檢署亦認為翁茂鍾於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且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將於法定期間提起抗告。
     
    時代力量認為,翁在偵查程序否認犯罪,被起訴到法院才認罪,對於被扣案猶如百官行述的筆記本,始終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常惡劣,法官認定其顯有悔悟,且因國際疫情難以逃亡國外云云,實在難以服眾。尤其翁茂鍾過去面對司法追訴均花招百出,在本案上未來難保不會勾結串供,甚至畏罪潛逃,准予交保甚屬草率。
     
    對於台南地檢署的抗告決定,雖然翁茂鍾勾串、逃亡行動可能已經展開,但至少是亡羊補牢的正確方向,時代力量予以肯定,希望台南地院於受理抗告後,儘速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裁定,以免翁茂鍾在外勾串證人或逃亡,影響案件公正審判。

  •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臺灣意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1 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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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重判馬英九 ~
    那些與馬英九共事三中案的人為什麼要保留證據以求自保,揭示馬英九確實扮演主導角色?
    是不是大家都信不過你不想當替罪羊?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在全案居於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經費以備追訴 ~
    #且在偵審前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的避罪說詞,根本是在開「#串證大會」;審理期間馬還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扭曲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66133

  •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06 11:29:33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 檢察官開庭態度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9 20:23:37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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