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ism (Peter)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法總則的客觀歸責理論
時間Thu Sep 4 18:29:19 2014
客觀歸責成立要件之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其中書上舉了幾個例外(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1.降低風險
2.製造法律所容許的風險
3.被害人同意或承諾
如果一個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往往也不具客觀歸責?
當然我知道構成要件該當才會進入違法性討論,
但很多阻卻違法的考題我覺得都可以否定掉客觀歸責
例如醫生為瀕死病人開刀,很多書上是用業務上正當行為或是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
但醫生開刀把生命危險降低為身體危險本質上是降低風險的行為
應該不成立客觀歸責
還有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依法令的行為不就是製造法律容許的風險?
為什麼會放到違法性討論?
那類似諸多情況下我否定客觀歸責就好了,根本不用討論違法性,
既然如此違法性不是被客觀歸責架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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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ism (61.70.139.128), 09/04/2014 18:40:22
推 scu99114122: 會到第二階層違法性討論,代表構成要件是該當的,有 09/04 18:40
→ scu99114122: 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 09/04 18:41
推 scu99114122: 相對地,未製造風險或例外情況,構成要件即不該當, 09/04 18:42
→ scu99114122: 就不用再論違法性了。 09/04 18:43
※ 編輯: Realism (61.70.139.128), 09/04/2014 18:49:54
推 lang0720: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為什麼一定是降低風險0.0 09/04 18:55
推 lang0720: 火災丟嬰兒的例子不就是替代風險嗎 09/04 18:58
感謝提醒,用字不夠精確已改正
※ 編輯: Realism (61.70.139.128), 09/04/2014 19:12:38
→ bukkake0103: 問題是一題用沒有製造不容許的風險就解完了,如果考 09/04 19:01
→ bukkake0103: 點不多寫這樣會得幾分? 09/04 19:01
這倒是XD
推 lang0720: 而且怎麼看起來你有先討論違法性再討論構成要件的感覺 09/04 19:04
推 lang0720: 一個不具違法性的行為也算法律所容許的風險嗎?<我指這句 09/04 19:07
L大可能我問法會讓你誤會,其實我只是想強調很多阻卻違法的標準擬答其實用客觀歸責也
可以解,根本不用進入違法性層次,只是好像很少這樣解答
※ 編輯: Realism (61.70.139.128), 09/04/2014 19:18:09
推 lang0720: 還有你覺得醫生為病人開刀 降低的是誰對誰的風險 09/04 19:21
→ lang0720: 客觀歸責的降低風險應該是指:降低侵害者對被害人的風險 09/04 19:23
→ lang0720: 不是醫生害病人要開刀的吧 所以醫生還是製造了風險 09/04 19:24
→ lang0720: 個人淺見@@ 09/04 19:25
→ evilviolent: 若將「未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想像成「容許風險」 09/04 20:30
→ evilviolent: 確有二階論者是將「容許風險」當作「負面不法構成要 09/04 20:30
→ evilviolent: 件要素」加以討論,用三階來想可能就是違法性層次 09/04 20:31
→ evilviolent: 不過客觀歸責說到底,功能也只是在確認「因果歸責」 09/04 20:32
→ evilviolent: 而已,和「違法性」層次還是有不同的考量;要說架空 09/04 20:33
→ evilviolent: 我個人認為倒不還至於 09/04 20:33
推 billybbb: 隨便啦反正是個還在發展的理論 09/04 21:20
推 keroro1215: 還是用實務的相當因果比較保險 09/06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