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業務疏失員工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業務疏失員工賠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業務疏失員工賠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業務疏失員工賠償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 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

  • 業務疏失員工賠償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17:49:48
    有 44 人按讚

    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
    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 業務疏失員工賠償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5:25:56
    有 9 人按讚

    🙋‍♂️最近守著電視轉播和朋友一起觀看今夏體育盛事的Ryan,想問:「如果我想開健身房推廣體育健身,在經營上有甚麼細節需要注意呢?」

    👩‍🏫小編說明書:
    隨著現代健身風潮不停歇,越來越多人注重運動習慣的養成及體態的維持,上健身房更是許多人必備的生活習慣了。但是顧客在健身房運動的過程中,若場地因設備或人員有所疏失,便可能造成學員生命無法挽回的遺憾!

    以下幾點就需要創業者多加注意:
    1️⃣設置三溫暖、蒸氣室、淋浴設備等應更加注意
    若有設置三溫暖或蒸氣室,應特別注意 #土地使用分區限制、#裝修規範 及 #消防法規。如果不符合相關行政法規,都有可能被認定違反應注意義務而有過失。

    2️⃣不在場的主管也有監督義務
    無論是人事及器材的管理,或是教練資格規定及學員人數配置等,都應有明確規範及監督管理。

    3️⃣巡場教練、客服人員都要隨時注意場內狀況
    就算是 #自行使用器材沒有上教練課的學員,巡場人員也要隨時保持警覺及注意。平時主管就要建立好SOP及各項工作規則,否則就算出事那天你不在現場,也可能會有業務過失責任。

    在經營上,健身房對消費者應準備合法但風險最小化的健身房設備使用合約、教練課程合約,對內員工要簽立僱傭契約或委任合約,並要確實執行「健身房專用的工作規則」及內部流程管理。

    相關事件常見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的判決及民事賠償,建議想經營健身房的朋友在場地法規上一定要多加留意,若有相關疑問也可請教消防技師或建築師等專業人士。若有經營管理或合約訂定相關的疑問,也可洽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589168由專業顧問幫您解答喔!

    而關注創業之餘,更別忘了和小編一起追 #世界菁英賽事 喔!讓我們 #一起為台灣選手加油 !

    註:本文引用自新創圓夢網方道樞顧問專欄文章<三個健身房老闆一定要知道的法律風險>,更多詳細內容歡迎可參考:https://taiwangov.com/d2dPs

    貼心提醒:因應疫情,在8/9之前健身房仍須遵照政府營運指引:https://taiwangov.com/JlEGx
    ——————————————————————
    📌 #創業圓夢指南值得你分享
    📌 創業可找 #新創圓夢網 #創業問與答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https://dba.gov.taipei/
    🔥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
    ——————————————————————

  • 業務疏失員工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27 11:40:01
    有 972 人按讚

    【錢櫃林森店燒起來了。】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早上,錢櫃林森店失火了。
    -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消防局表示,起火點在5樓,錢櫃大樓目前正在進行電梯整修工程,卻將全棟警報設備關閉、無運作,而且還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偷跑施工,這才造成火災發生後民眾無法迅速撤離。
    -
    願逝者安息,願傷者康復,但這場大火過後,從法律來看,我們可以關注的就是誰應該為這場大火負責!

    ▌如果是照消防局的說法,是單純錢櫃的錯?

    這時候,受害者可以向業者主張民法上可以請求的債務不履行(應該要確保唱歌er可以安全無虞的當一個歌頌者)、消保法中第7條的服務責任(業者對於周邊環境也應該注意、維護)等等。
    -
    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是向員工求償,但也有機會請求僱用人(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
    那在刑事的部分呢?刑事的部分就是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跟釀成災禍的人討公道,所以就是依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跟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處理。
    -
    另外,現行法已經刪除「『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定義非常模糊的規定。所以不管是誰,只要你因為不小心害死人,都用過失致死。
    -
    另外這裡也還會有失火罪(如果是因為員工的疏失)的問題,因為KTV是「現有人在的建築物」,依第173條規定法定刑度比較重!

    ▌那假設、萬一是北市沒有認真做消防安檢?

    現在大家直覺就會想到國家賠償,但你知道這件事並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嗎?
    -
    當初有一群人甚至為了賠償,一路打到大法官那裡,誕生了赫赫有名的 #釋字469號嗎?
    -
    他的背景是一件日月潭的翻船意外。因為業者違法夜遊日月潭,還超載了差不多一半的人,轉彎的時候,就翻船了。
    -
    但那個時候主要是因為一個判例 #72台上704 給人家增添了一個請求國賠的要件,又因為大家都知道判例就是會實質上的拘束下級法院的見解,導致這群人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
    這個判例是說,如果你要說公務員怠於履行他的職務,導致你發生什麼遺憾的事,你必須要「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
    -
    也就是說,你各位平時必須擔任檢舉小達人,平時就要去跟消防局請求去做消檢而消防局不鳥你才有可能成立國賠。
    -
    りしれ供さ小!呷飽太閒?所以這個要件就被大法官認為判例只是命令層級,不要亂給我增加 #法所無之限制。因此這個「要件」(不是整個判例)失效!
    -
    PS現在因為法院組織法的修正(大法庭實施),判例制度已經沒有明天,現在就是判決而已,從神格貶黜凡間的部分。

    ▌昨天網站黯然死去,今天王者歸來!

    昊鼎觀點|在健身房中受傷了!怎麼辦?
    https://buff.ly/2Qas6tF

    王鼎棫|從八仙訴請國賠,看國家的保護義務
    https://buff.ly/2ES1szh

    ▌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該告訴你的一個都不少

    當遇到火災,你應該做的事:
    https://buff.ly/3cQRltI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VF1M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