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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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19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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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匯豐專題🔆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 | 謝哲勝.蔡明誠.李福隆.陳榮傳.林俊廷.陳立夫.邱玟惠.陳洸岳.吳光陸.許政賢.溫豐文.張瑋心.黃健彰.謝在全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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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發展所需,地上權的使用方式亦不再侷限於傳統定義而有更多形貌,如區分地上權即為一例。為發揮土地最大之經濟效用,法定地上權制度保障地上權人不輕易被土地所有權人要求拆屋還地。此外地上權人與承租人、其他物權人之關係為何,是另一值得探究之問題。本次選錄文章囊括過去二十多年之相關重要文獻,鑑往知來,得以一覽地上權法制之全貌。

    【收錄專題】
    ◼普通地上權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普通地上權)綜合評析 │ 謝哲勝
    🔹民法普通地上權修正之評析 │ 蔡明誠
    🔹物權法現代化之終章或序曲──論普通地上權之實務爭議及新法評析 │ 李福隆
    🔹地上權的目的變更 │ 陳榮傳
    🔹地上權的權利金 │ 謝哲勝
    🔹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與建築物存續之問題 │ 林俊廷
    🔹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 │ 謝哲勝
    🔹論耕地可否設定地上權 │ 陳立夫

    ◼法定地上權
    🔹論民法第八七六條法定地上權「同屬於一人」要件之解釋與界限 │ 邱玟惠
    🔹法定地上權 │ 陳洸岳
    🔹法定地上權的成立與消滅 │ 蔡明誠
    🔹論法定地上權之轉讓 │ 吳光陸

    ◼地上權之期限
    🔹未定期限無償地上權之終止──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號判決 │ 陳洸岳
    🔹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 │ 蔡明誠

    ◼地上權與時效取得
    🔹時效取得地上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許政賢
    🔹時效取得地上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溫豐文
    🔹論美國法地上權的時效限制 │ 張瑋心

    ◼地上權與其他法律關係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地上權設定之商榷 │ 吳光陸
    🔹地上權人與物上請求權 │ 蔡明誠
    🔹租地建屋之地上權登記 │ 溫豐文
    🔹地上權設定人或土地出租人的法定優先權 │ 黃健彰
    🔹地上權併同抵押權登記 │ 謝哲勝
    🔹抵押權人並用地上權之效力──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八五號民事判決評釋 │ 謝在全
    🔹先次序抵押權消滅原因對法定地上權成否之影響 │ 陳洸岳

    ◼區分地上權
    🔹論區分地上權──以探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之規定為主 │ 溫豐文
    🔹民法物權編區分地上權增訂條文綜合評析 │ 謝哲勝
    🔹區分地上權與地上權同時存在 │ 謝哲勝
    🔹區分地上權之登記 │ 陳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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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在 陳清龍(Jacky Che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9-29 1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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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梅姬颱風造成農作物損害,農損補助請於10日內(9/28-10/11)向區公所、農業局提出申請,假日公所照常受理,逾期則不予受理。
    -
    提醒您:

    一、農民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1) 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影本。

    (2)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

    (3) 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4) 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二、為何檢附相關文件為土地登記謄本?

    (1)所有權狀無法得知土地全部所有權人持有之範圍使用地類別及使用分區等資料。

    (2)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救助系統有關農民耕作土地與內政部地政管理系統資料抅稽核對,因土地異動頻繁,錯誤率非常高,公所人員還要逐一核對修改每位農民資料,所費時間非常久,造成救助時間拖延,為及早完成審查讓農民及早領到救助金,才請農民提供土地登記謄本。

    (3)為達快速審核時效,農業局建請農糧暑盡快修改農產業現金救助系統與地政資訊系統抅稽錯誤率降低,屆時農民即可免再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承租人可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申請。

    四、原住民保留地可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

  •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在 新竹縣議員邱振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2-23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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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後代子孫權益 寶山鄉第五公墓墓主遺族成立委員會

    2014/02/22 20:55 記者房書勤/新竹報導     字級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用地爭議不斷,新竹縣議員邱振瑋為解決此一迫在眉睫的問題,號召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墓主遺族組成「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22日上午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召開成立大會,現場並邀請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民政處、寶山鄉民代表會、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竹東地政事務所、寶山鄉公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公墓地主、墓主遺族等相關主管機關與權益人共同協調,委員會提出七大訴求,誓捍衛後代子孫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的權益。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墳墓有近千座,受影響遺族可能多達上萬人,不少墓主遺族擔心急著遷葬難以處理,而且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美德,而年後元月16日至清明節期間為客家人掃墓的時間,很多家屬擔心屆時會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祭祖,因此由邱振瑋議員率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於22日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成立,「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並邀請新竹縣政府、公墓地主與墓主遺族等人士會談協商,一起尋求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達到雙贏局面。邱振瑋強調,依據墓主遺族提供大崎墓園為第五公墓證明,由新竹縣寶山鄉公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予以照准,並收取墓地使用費,根據寶山鄉公所歷年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足以證明政府主管機關,承認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墓園為合法公墓用地,而縣志上面也有提到大崎墓園從清朝到現在存在百年歷史等相關事實陳述與記載,證明「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存在事實的根據;因此委員會主要訴求有七大項,分別為:1、請公墓地主於103年2月28日以前拆除公墓圍籬,讓墓主遺族自由通行,否則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2、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土地總登記之取得是否合法。3、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墓主遺族取得「墳墓之地上物所有權」。4、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寶山鄉公所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歷史源由,以維護墓主遺族權益。5、請新竹縣政府、寶山鄉公所依法讓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就地合法化。6、公墓地主不得任意破壞公墓內任何一座墳墓及墓內遺骸,若有破壞將依法提出告訴。7、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合情合理合法妥善處理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糾紛事件。邱振瑋希望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協查「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 」的歷史源來,是否為合法公墓用地,等相關據證之考據,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查「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 」在日據時期土地總登記時之資料與登記之合法性,並協助民眾取得「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申請」。希望地主能發揮同理心,撤銷所有對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墓主遺族侵占控訴,並體諒大崎公墓遺族無法祭祀祖先的焦慮情緒,讓墓主遺族能順利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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