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時效取得地上權成功案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時效取得地上權成功案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atrickqna ()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時效取得地上權時間Fri May...
事實經過:
甲的祖先丙為某祭祀公業(以下簡稱祭祀公業)之派下員。
丙於日治時代占用祭祀公業的土地建築房屋,
並立囑分配房屋給各房子孫。
歷經數代之後,祭祀公業代表人(身分不詳)向甲的父親乙收取地租,
據信乙有支付地租,但不知是否立有書面契約或收據。
乙過世後,祭祀公業的會計曾到甲的家中收過一次地租,甲的妻子支付了。
之後數十年甲未再支付過地租。期間房屋有大幅度的改建(屬既有違建)。
去年祭祀公業口頭要脅拆屋還地,於是甲先支付了先前數十年至去年底的地租。
今年祭祀公業要求甲與其訂立租賃契約,期限為六年;
契約上規定甲必須放棄地上權登記、地上物補償和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問題:
1. 甲拒絕簽約,祭祀公業則拒收今年地租。甲會不會被判拆屋還地?
2. 甲能不能時效取得地上權?時效取得地上權有成功的案例或判決嗎?
3. 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障甲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與其他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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