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時效取得地上權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時效取得地上權文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時效取得地上權文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xxx9252000 (柔子)看板NTU標題[心情] 台大依法行政?紹興與時效取得地上權時間Fr...



關於這次飽受爭議的紹興社區,我想或許可以從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來作一些探討,若
紹興社區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台大即無權主張該地居民遷離並返還土地。

由於法律條文多如牛毛,我已經竭盡可能尋找有關於此案的特別法,但目前還沒找到,因
此就回歸原則性的民法來適用條文,如果有人找到民法之外的特別規定請告知,這篇會自
D。


Q:什麼是地上權?
根據民法第832條規定,普通地上權即是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
的權利,又按民法第772條規定,地上權與所有權同樣有時效取得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
長時間無權使用別人的土地,符合一定要件後就可變成有權利使用之人。


Q:台大的地是公有土地,有民法的適用嗎?
並根據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八點所述,實際上公有土地也是有時效取得的可能



Q:可是紹興社區很多都是違章建築,還可以主張嗎?
依釋字第291號所述,時效取得地上權並不以該建物合法為必要,即使是違章建築亦可有
主張實效取得的可能。



Q;會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導致時效必須重新計算?
由於對於紹興社區所位於的土地,所有權的演變史多方說法不一,但其實這並不影響時效
取得地上權的可能,按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九點,時效取得的時效經過時間並不
因土地所有權的移轉有異。



小結:紹興社區可能具備能主張地上權時效取得的初步資格。



以下是時效取得的要件流程:
具備行使地上權之意思→10年(善意,即不知該土地非其所有)
20年(惡意,知土地非其所有)
→和平→繼續→公然占有→他人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1. 蓋紹興社區的居民以該地居住地,地上權的核心概念為「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故居
住行為難謂其不符合此概念,然與所有權不同的是,地上權的行使並不受民法944條規定
的推定,故居民必須對此負舉證責任。

2. 相信居民在當地生活的時間皆已超過20年,故此部分不需討論。

3. 和平,蓋以非暴力之行為為之,相信這點也不會有人有疑義。

4. 繼續,大多數居民的確在過去的40-50年間接持續的住在該地,故無疑問。

5. 公然,居民並無以其他防免他人知曉其使用土地事實的方法(例如在他人土地下挖地洞
占有),故為公然無疑。

6. 他人之不動產,土地為台大校產,這也不用討論。

7. 該地居民應該也沒有民法第771條等時效中斷規定,無變為不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為
占有、無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無自行中止占有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的情形。



小結:紹興社區居民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Q;但是該如何登記為地上權人?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居民須提出行使地上權而占有的證明文件,再加上占有土
地的四鄰證明(詳細規定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六點),向地政機關聲請之,審
核通過後15日內該機關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其未異議即可登記為地上權人,並須與所
有權人協議地租;若所有權人表示異議,則須進行雙方調處程序。



Q:但目前台大已經起訴了怎麼辦?登記來不及了啊?
根據最高法院96年台上2303號判決,若占有人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
,請求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法院應就地上權時效取得之要件為實體裁判。故就算在
被告之前來不及去登記,只要備妥證明文件在訴訟中提起反訴,還是可以主張其該有的權
利。



Q:假設真的取得土地地上權,違建還是必須拆除吧?
蓋違建有分為實質違建與形式違建,實質違建是指不符合行政機關頒布的有關建築物實際
上影響居住安全等法規,而形式違建是指該建物業已符合該等安全法規,僅無申請建造執
造而以,因此形式違建實際上是有補正的空間,並不是違建就非得面臨拆除的命運。故台
大主張紹興社區拆屋還地,還地部分由於時效取得地上權因此無理由,拆屋部分為行政機
關作出行政處分的問題,亦與台大無關,故仍無理由。


雖然目前就我所能竭盡掌握的資訊,可能還是無法拼湊出事實的原貌,
但是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告訴那些主張台大在依法行政的人,
台大的行為可能沒有想像中的那樣具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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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41
yanshencun:推認真~ 11/16 00:13
owl43:具體推~~ 11/16 00:23
ddkkz2003:推 11/16 00:35
abc39674:那不當得利的部分怎麼辦呢? 11/16 00:40
ddkkz2003:但地上權時效取得是"請求地政機關登記" 非當然取得權利 11/16 00:44
ddkkz2003:如果在佔有人請求登記之前所有權人已經起訴拆屋還地 11/16 00:45
ic6413:那不就不用拆了? 11/16 00:45
ddkkz2003:占有人還是沒有辦法以此對抗所有權人 11/16 00:45
flo1992:推 11/16 00:46
ic6413:這篇有說占有人提起反訴就好了啊 11/16 00:46
skyprayer:得請求登記 但不代表必須讓你登記啊... 11/16 00:48
ic6413:是這樣嗎= = 那這樣幹嘛前面一堆條件 誰都馬可以"請求"阿 11/16 00:51
skyprayer:最後還是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11/16 00:54
ic6413:是這樣 那這篇說的反訴之例是? 11/16 00:59
skyprayer:那最後就是法院見啦 11/16 01:02
kaio168:看看法院有沒有類似的判例,也許是居民的一線生機 11/16 01:04
skyprayer:而且還是有不當得利的部份 11/16 01:09
kaio168:剛在法源網找,好像是有幾個類似居民的案例, 11/16 01:28
kaio168: 但是看不懂。。我用地上權關鍵字找的 11/16 01:30
lulu1993:可是行政法老師說公物不能時效取得也QQ 11/16 01:33
b2523232641:公物要區分是否為公用,公用公物不能時效取得 11/16 01:50
b2523232641:96台上2303的意思是被告已經是地上權之名義人了,自然 11/16 01:58
b2523232641:不可能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所以只要在訴訟中 11/16 01:59
b2523232641:提反訴,法院就應該就實體要件審查,不能逕於駁回 11/16 01:59
xxx9252000:關於不當得利的部分其實說真的沒辦法爭執什麼 11/16 10:35
xxx9252000:但是目前學校主張767拆屋還地 照樣會請求不當得利 11/16 10:36
xxx9252000:我是覺得就拆屋還地這部分來看 台大不一定這麼站的住腳 11/16 10:37
xxx9252000:但是這篇的目的只是希望讓大家從別的角度思考 11/16 10:38
xxx9252000:紹興社區絕對不是毫無理由霸占土地的人 11/16 10:39
appoo:我建議你爬爬文 搜尋作者redwing13 11/16 16:29
xxx9252000:樓上我爬了文結果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QQ 11/16 17:25
strato:就我所知,這部分申請地上權都沒有請求登記成功喔 11/16 20:02
heloiselu:推 11/1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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