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明定明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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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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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明訂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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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定明訂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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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四(9/9)是國民體育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來解決。
     
    先前舉行的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的奪牌數創新高。選手們的好表現也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我國的體育改革完成了嗎?
     
    經過時代力量的盤點,我們認為臺灣的體育環境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
     
    🔷選手待遇待改進,無契約保障
    國訓中心目前提供全職的國手待遇每個月30000元,至於非全職的選手,補助更只有15500元。而這些微薄的補助,在賽事結束後也可能馬上中止,讓這些為國家榮耀而戰的選手們馬上陷入經濟困境。
     
    除了津貼政策,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無論是培訓或出賽期間,幾乎都只有切結書以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因此一旦雙方在遴選或培訓中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
     
    因此,時代力量認為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國手的津貼政策,並且擬定相關契約範本,以提供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給予選手更多保障。
     
    🔷單項協會亂象多,體育署擺爛不管,還持續發補助
    去年2月,棒球、網球、羽球、游泳等四個單項協會高層涉嫌以灌人頭會員、操控協會選舉的案件,法院均已做出判決。此外,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然而,《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無法禁止舞弊的高層持續擔任協會要職。
     
    此外,《國體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資訊應公開,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出 35 億給全國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更被發現缺少附註的項目的檢視訪評報告。
     
    無論是涉及舞弊亂象,還是未依法公開財務的協會,體育署非但沒有對此採取任何動作,還持續給予這些協會補助,放任協會亂象,實在令人憤怒。
     
    🔷《國體法》再修法,促進協會人事新陳代謝、落實利益迴避
    針對單項協會的會務亂象,特別是單項協會因人事制度的不週全,使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時代力量先前提出《國民體育法》第36條修法,規定各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等要職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另一方面,先前《國體法》修法後,雖增加對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理監事及秘書長等的利益迴避條款,但過於空泛的後果,讓弊案依舊叢生。例如2019年,壘球協會透過辦理女壘國家隊赴美移訓,與運佳旅行社勾結浮報價金的弊案遭檢調偵辦。經過檢調追查,發現運佳旅行社當時的負責人,正是長期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的兒子。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體法》第39條修法,主張主管機關除了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與對象,以杜絕利益輸送。
     
    時代力量希望在東京奧運的熱潮過後,透過提出「新國體法2.0」,延續2017年國體法的未竟之業,持續推動體育改革,提升國內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 明定明訂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3 10:14:31
    有 31 人按讚

    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
    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
    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
    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
    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
    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
    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 明定明訂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2 09:09:22
    有 1,318 人按讚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讓子彈飛一會

    眾所皆知,我是個愛發廢文的人,
    不只在粉專,在個人帳號也是如此,
    一方面是記錄生活,一方面也是發洩情緒。

    使用臉書到現在也將近十年了,
    每天過午夜十二點都會點開歷史上的今天,
    看看歷年來的今天我都發過什麼廢文,
    檢視並回憶一下當下的心境、情緒或狀態。

    距離吾日三省吾身還差很遠,
    但或多或少有帶點自省的成分。
    (更多時候是在思考自己到底在幹嘛)

    然後,我們來談談「警譽」這個東西。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提到,
    「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
    明訂了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的標準。

    什麼叫做警譽?讓我們舉兩個最近的例子:

    航警發文爽過退休生活 遭免職撤銷入學資格
    台中派出所前幫女裸拍 記大過列輔導對象

    OK,看來警政署的標準應該滿清楚的,
    只要登上新聞版面、對警方評價是負面的,
    那基本上就是基於「影響警譽」給予重懲。

    裸照事件因為值班人員沒有保護好駐地,
    不管門口民眾駐足多久或有任何可疑動作,
    在長官的眼裡都是必須要隨時保持警覺;
    航警事件則是完全不打算調整勤務編排,
    反而要你不能張揚、祭出免職等最高指令,
    也不管自己的命令位階是不是高於憲法。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1條拜託看一下)

    再讓我們看看另外兩個例子。

    撿屍實習女警!賠60萬和解竟未免職續當官
    黑衣人闖警局原因曝光 疑教官先比中指嗆聲

    不用講太多,尤其松山事件講到都爛掉了,
    性侵事件因為庭外和解,最後緩刑宣告,
    判處休職一年半,之後可以復職繼續當官。

    接著舉個稍微比較有年代的例子。

    署長愛將酒駕 二度闖關升主管 警撤派令滅火

    相信大家肯定都知道跟對人的重要性,
    酒測值0.89撞翻七車六人鬧上新聞版面,
    結果列管未滿三年卻兩度升官被撻伐。

    身為一個小小基層,我不懂升遷的標準啦,
    如果一名長官符合升遷的要件並且被提名,
    最後可以因為「輿論」而取消升遷,Well…

    「各位觀眾,觀感不佳,取消晉升。」

    相信大家對「警譽」有一定的概念了吧?

    什麼?還是看得霧煞煞嗎?
    沒關係,我跟你一樣,一頭霧水。

    讓子彈飛一會是一部電影,
    同時也是我很信奉的一種哲學,
    凡事被媒體炒作時,讓它慢慢發酵一會,
    一開始風向勢必被有心人士帶得亂七八糟,
    不用急著發表意見,靜觀其變。

    那麼,進入今天的正題,
    到底什麼是「影響警譽」?
    「影響警譽」的標準又如何訂定?

    答案是,沒有標準,自由心證。

    不相信嗎?你可以上網爬文一下,
    我翻遍的全台灣跟警察相關的法條,
    都沒有明定何謂「警譽」的標準。

    身為一介執法者,自身的適法性很重要,
    在對於「警譽」並無明定標準的狀況下,
    針對不同案件祭出不同的懲處,合理嗎?

    講到這裡,「警譽」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覺得我好像突然有點眉目了。

    警譽就是,能讓長官升官的東西,
    基層累的咪咪貓貓、但上頭笑呵呵的東西,
    你的上頭拿出來向更上頭的人獻寶的東西,
    讓他們得以平步青雲、仕途得意的東西。

    換言之,「影響警譽」最白化的翻譯就是─

    「影響到我升官,就是影響警譽。」

    套一句我大署長的口頭禪: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警譽這種東西不是拿出來在嘴上說說,
    而是應該放在心裡時刻提醒自己的,
    警察最大的敵人往往都是自己人,
    阻礙警察進步的也永遠都是自己人。

    #一線三的日常

    #讓子彈飛 #說個笑話 #影響警譽

    Photo by Comics and Memes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參考文獻: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5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9
    端正警政風紀實施計畫
    https://reurl.cc/0j4qql

    警政署長愛將酒駕撞7車 檢方偵結緩起訴
    https://reurl.cc/bX3rrv
    灌醉性侵同僚女友實習生 已婚警免坐牢還繼續當警察
    https://reurl.cc/Gm562x

  • 明定明訂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28 19:15:1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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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博雅問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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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定明訂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21:15:29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 明定明訂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4-05 18:46:40

    今(1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林佳龍表示近來禽流感專家會議中,學者儼然成為官僚卸責的工具,成為天怒人怨的官學共犯結構,這些專家學者也大多也曾獲得國科會的學術補助,林佳龍質詢朱敬一,這種現象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朱敬一主委允諾將全面清查、檢討並盡速明定原則規範。

    林佳龍立委亦針對組織改造後國科會與科技會的角色質詢朱主委。林佳龍表示,朱主委在擔任科技政委時,主導將國科會所負責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等任務併入科技會報,未來一年達新台幣1000億元的科技預算,也全數由科技會報審核撥用,原國科會改為科技部後,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時任科技政委的朱敬一主導科技會報擔負政府整體科技政策規劃、分配預算、協調部會等的重責大任,大手一揮「把科技部變小了」,如今擔任「陽春科技部的朱主委」,是否願意修改科技部組織法,再把科技部的實權拿回來,對此一尖銳提問,朱敬一選擇不予正面答覆。

    林佳龍立委再提出國科會與經濟部職權的混亂對產業界所造成的困難。林佳龍質詢朱敬一同不同意將科學園區交由經濟部主管,將工研院等研究單位移為國科會轄屬?如此一來,除可開通對廠商單一服務窗口,亦令土地規畫使用朝一條鞭化管理,以提升行政效率和效益。朱主委則回應針對此問題將作全面性通盤檢討。針對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因為國光石化的停建,大肚攔河堰建造停擺,林佳龍質詢中科二林被徵收的土地閒置已久,未來是否要進行開發?朱敬一表示已就環保、大肚攔河堰停建、光電產業前景未明等議題進行評估,並將相關規劃送行政院院長及副院長重新評估,未來面板等光電產業可能不再是二林園區的主要產業。

    http://www.citylov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