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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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規定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很高興上週五受邀參加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的勞動調查結果公開記者會,公佈基層托育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數據顯示,目前還是有一半的準公幼私幼初任職者薪資未達規定的29,000,私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則大多只有基本工資,處於雇主單方認定、極為低薪的狀態,並且平均工時為9.3小時;在休假方面,仍有超過兩成...

  • 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規定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9 1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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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興上週五受邀參加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的勞動調查結果公開記者會,公佈基層托育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數據顯示,目前還是有一半的準公幼私幼初任職者薪資未達規定的29,000,私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則大多只有基本工資,處於雇主單方認定、極為低薪的狀態,並且平均工時為9.3小時;在休假方面,仍有超過兩成的教保員沒有法定特休假、有超過三成的教保員無法在中午休息。

    進入國會後,托育政策一直是我非常關心的範疇,其中,教保員的勞動權益也是必須被關注的。因此,工會能進行這樣的調查非常必要、且急迫,以往質詢也有賴全國教保產業工會2017年的勞動調查,能夠具體呈現教保員「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的勞動環境。

    現在教保員的工作環境實在太差了,光想就讓人感到辛苦。身為母親的我理解,照顧小孩的壓力從來就不小,更何況,還要同時面對許多小孩。

    因此,先前我已跟勞動部成功爭取,提升幼兒園專案勞檢的場次,同時,也要引入產業、職業工會的陪檢;另外,去年我也在教文委員會的質詢提到,將 勞權課程 加入教保員職場研習的課程中,這部分教育部已在去年12月修訂了《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加入了「勞動權益知能」。

    而針對準公共化當初承諾規劃的調薪機制,我在去年曾要求教育部,必須進行勞動部 勞保投保薪資資料勾稽,確保準公共化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能確實達到當初所承諾,每月至少 29,000 元以上,且不能包含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加班費等。

    但看到工會的數據顯示,發現還是有接近一半的初任職工作者沒有達到29,000元的基準。對此,我將持續追蹤,既然《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有明確的薪資規範,主管機關就應該落實執行,準公共幼兒園若有違反薪資規範的情形,教育部應予說明。

    另外,上述《作業要點》第,是否真能為教保品質把關讓人存疑。我認為,教育部應明確化準公共幼兒園在違規下的退場機制,並公布三年來的違規裁罰情形與解約的狀況。

    長遠看來,最終全民投注的資源還是必須要以提升真公共化幼兒園的比例,因此,我之前在前瞻預算中,爭取補助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針對公幼,也積極關心國小空餘教室改建公幼的落實情況,應持續呼籲國家應往公共化托育的方向前進。

  • 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規定 在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22 23: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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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會開箱03
    #堅持初衷天天騎車來開會
    #本篇超長認真文請安心閱讀

    臨時會的最後一天是大會審查市府提案,比起第一次臨時會的14案,這次總計有41案需要經過議會審查,因此我才會於第二天審查議程的時候提出建議可以有更多的時段處理市府提案,而這次議會最被熱烈討論也是最大爭議點的就是市政府的 #墊付轉正 案。

    ●什麼是「墊付轉正」?

    墊付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從別的地方借錢先來這邊付」,在市府行政單位中就是拿未來的預算到當前的建設需求來使用,轉正則是「償還這筆先借走的錢」,要在編列未來預算的時候將這筆先花掉的經費納入,或是另外編列追加減預算來償還先前墊付的經費。

    ●什麼情況需要「墊付轉正」?

    當有年度預算沒有編列到的建設需求時,市府通常可以選擇「追加減預算」、「動支第二預備金」、「舉債」以及「墊付轉正」來支應,本次臨時會主要辦理墊付轉正的原因是因為中央補助款,當中央補助款的核定在年度預算編列之後時,為避免受補助的計畫因未有效執行導致中央補助款被收回,因此需要在當年度墊付這筆預算來先做建設。

    今天的提案有許多都是市府爭取中央核定補助經費(部分需要地方配合款),需要先辦理墊付才可以後續執行發包的計畫,國民黨團提出市府過去兩年尚未轉正的墊付案(含本次市府提案)累積達17.6億,請市府追減「議員建議事項」的年度預算,再以「追加預算」來辦理本次臨時會提案所需的預算,而不許辦理墊付轉正。

    ●什麼是「追加減預算」?

    如前面所提,市府也可以選擇「追加減預算」來辦理年度預算沒有編列到的建設,若要辦理「追加」顧名思義需要有額外的財源(歲入),一般來源包含「舉債」、「捐款」、「稅收超徵」以及「追減」,而追減就是將去年編列的今年度預算做刪除,就有額度來辦理追加預算。

    ●「議員建議事項」?

    大家比較熟悉的詞可能是「議員建議款」或「議員配合款」,相關爭議暫且不談先介紹它的實務運作,這筆經費在預算書中不會直接叫做「議員建議事項費」的名目,而是分配在如「民政處」、「社會處」、「工務處」…等各局處的「活動費」、「設備費」、「工程款」,這些預算編列後市府會安排相關計畫等待執行,而議員在地方接到的一些小型建設需求可以提「建議事項」給市府,市府參酌之後可以按程序動支這些經費完成相關事項,金額超過10萬也依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錢不會直接進到議員口袋。

    ●本次市府提案審查總結

    國民黨團認為市府要注意財政健全不讓短期債務過高,堅持先擱置提案並要求市府於一個月後的臨時會,再辦理追加減預算來處理本次提案所需經費,市府與民進黨團則是主張中央補助經費爭取不易,有一些具時效性的計畫若不在一定期限內發包,中央就會將經費收回要再爭取就遙遙無期,無共識的情形下進入了黨團協商,最後決定讓「中央全額補助」、「教育相關」、「社福相關」的墊付案通過,其他有地方配合款的提案暫時擱置留到下一次的臨時會再審。

    ●我的看法

    尊重黨團協商結果,然而墊付案雖然在名義上是短期債務,經檢視了林智堅市長任內其在規定期限前的墊付案都有辦理轉正,並確認近五年來市府的總負債並沒有提升而是些微減少,我認為應回歸個案審查,針對內容通過對新竹有益與退回有問題的提案,而不是按「需要地方配合款」或「權責單位」的標準來判斷通過與否。

    #議員提案的部分就下周再公布囉
    #這次我也有提案唷

    ----市府提案內容整理分隔線----

    #財政甲案號10013:個人申請過戶承租中正路67巷市有土地

    上一次臨時會介紹過,過戶承租是原承租人將市有土地上的私有建物贈與他人,現在受贈者要將承租人過戶到他名下繼續租用市有土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4:個人申請繼承承租武昌街112巷市有土地

    類同上一案,原承租人將市有土地上的私有建物給子女繼承,現在繼承者要將承租人過戶到他名下繼續租用市有土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5:公道三拆遷戶安置基地讓售與標售案

    安置基地位於公道三預定路線附近 (延平路261巷旁),是公道三道路開闢而遭拆遷居民的補償方案,市府將基地整理好後要抽籤配地給拆遷戶,讓售為市府依抽籤結果將基地賣給指定拆遷戶,讓售價格為基地與拆遷戶持有土地的價差,整個讓售程序結束後若有剩餘土地再以「市價」公開標售給一般民眾,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6:公道三拆遷戶安置基地與周邊私有土地調整界址

    該私有土地的部分畸零地位在安置基地的排水渠工程範圍,因此用安置基地的另一塊畸零地去跟私有的畸零地做交換,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7:千甲活動中心報廢拆除與新建預算3530萬

    先前的會勘行程我有介紹,千甲活動中心目前建物耐震係數不足,區公所每年要編列許多經費維護建物安全,因此市府爭取長照2.0的前瞻計畫經費3000萬加上市府配合款530萬,,來拆除重建成兩層樓的全新活動中心,未來新建物一樓仍作為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二樓為長照辦理據點,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8:茄冬國小圍牆報廢拆除

    該圍牆超過使用年限且基底裸露,將搭配茄冬國小正在進行附設幼兒園與茄苳里集會所改建工程一併重整,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9:共同管道系統第二次通盤檢討整體規劃總經費543萬5000元辦理墊付

    共同管道是將各種民生地下管線整合在一起,用以避免各單位接連開挖破壞道路品質,這一次的規劃範圍是全新竹市,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0:水源二號橋上游護岸新建及橋梁改建工程總經費150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170萬元地方配合款330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1:108-109年度新竹市生態檢核工作計畫總經費256萬4000元辦理墊付

    因應河岸工程的生態環保觀念提升,生態檢核工作內容包含環境調查、生態監測與效益評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2:綠建築審核抽查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暨宣導計畫總經費146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08萬元地方配合款38萬元,其中有公帑支出讓民間建築師做其個人專業受訓認為不妥,審查結果為「退回」。

    #財政甲案號10023:新竹市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總經費300萬元辦理墊付

    全額中央補助,主要工作內容為盤點新竹市再生能源潛能地圖以及推動再生能源建置計畫,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4:新竹市總工會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當辦公場所案

    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5:新竹市職業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一樓案

    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6:慈雲路及北門市場停車場可行性評估總經費共計 225 萬元辦理墊付

    全額中央補助,慈雲路夜市旁規劃立體停車場以及北門市場重建新闢地下停車場,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7:新竹之森天空纜線地下化與標誌共桿整併工程總經費3480 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853萬6000元地方配合款626萬4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8:前站天空纜線地下化與標誌共桿整併工程總經費2470萬 416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025萬7411元地方配合款444萬6749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9: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經費180萬1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80萬1000元地方配合款19萬9000元,主要是兩名社工的薪水以及身障照顧的業務費用,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0: 108年度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經費4057 萬9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057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716萬1000元,用來提升新竹市托幼準公共化的普及率,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1:108年度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費1億3861萬3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億3861萬3000元,地方配合款716萬1000元已編入年度預算不用墊付,補助一般家長每個月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個月4000元,低收入戶每個月5000元,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2:青草湖國小、水源國小、竹蓮國小「學生活動場所興建工程」經費1億400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億已撥款,地方配合款1億4000萬元,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3:108年度幼兒園稽核及推動學前教保業務增置人力經費26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28萬8000元地方配合款31萬2000元,主要是3名稽核人員與1名業務的薪資,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4:朝山國小「新建風雨球場工程」經費新台幣770萬6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20萬地方配合款350萬6000元,讓師生與附近居民有室內的運動場所,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5:107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第二期經費264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搭配「maker」的風潮透過親手做,讓學生學習機電整合、機械結構控制等能力,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6:108年運動i臺灣年度性專案計畫經費388萬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34 萬元地方配合款47萬元,主要是推動全民運動風氣的宣傳經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7:108年運動i臺灣一般性專案計畫經費1016萬1932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894萬2500元地方配合款121萬9432元,主要是辦理以運動為主軸的活動經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8:108年度身心障礙教育經費2539萬2307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包含特教中心業務及設備費、師資經費、家長研習經費、身障輔導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9:108年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經費436萬3962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01萬7962元地方配合款34萬6000元,主要是家庭教育中心的業務費專案教育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0:本市私立幼兒園107學年度導師費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經費1228萬8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原本教師薪資不用課稅,現需課稅後就導師費的部分給予補貼,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1:建功高中辦理社區共讀站經費28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38萬元地方配合款42萬元,主要辦理改善學校圖書館空間,開放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來推廣閱讀風氣,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2:108年度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計畫經費239萬9892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設置在南寮與頂埔等原住民聚落,辦理社區共餐結合長照等服務,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3:108年度優質公廁環境推動計畫經費2116萬7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778萬元地方配合款338萬7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4:108年度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經費1466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為6名清潔人員的薪資、回收車維護費以及推廣資源回收的業務費,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5:108年演藝廳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經費357萬2000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萬元地方配合款107萬2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6:新竹市地方知識庫寶藏計畫經費630萬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要做新竹300活動、新竹市志、續修新竹市志、經典新竹…等文案內容的數位化並上傳到文化部平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7:108年度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計畫經費611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 萬元地方配合款361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8:108年度竹塹工藝推廣扎根計畫經費257萬2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80 萬元地方配合款77 萬 2,000 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9:新竹市美術館專業升級計畫經費357萬2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 萬元地方配合款107萬2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0:108-109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計畫經費 658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60萬元地方配合款198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1:108 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經費858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600萬元地方配合款258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2:108-109年新竹市北管文物普查建檔計畫經費15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82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67萬5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二預甲案號10003:107年度總預算第4季(10月至12月份)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為釐清並研擬單筆動支多少二預金需要送交議會備查,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寫到這裡真的累翻啦
    #越後面越簡潔有力XD
    #對哪個提案要再多瞭解可以留言提出唷

  • 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規定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24 0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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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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