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提前終止租約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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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提前終止租約範本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提前終止租約範本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17:25

#租屋族 注意!!!106年1月1日租約新制上路,#承租人 有什麼權益? - 這幾天為 #生活法律沙龍 尋找新的辦公場所😊,有個密碼鎖才能進入的獨立個人辦公室、輕鬆的公共空間,也有能保障客戶隱私的獨立會議室,地點就在的忠孝東路四段(#忠孝敦化 #頂呱呱 樓上),還蠻喜歡的,決定與房東開始洽談「租賃」...

  • 提前終止租約範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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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提前終止租約範本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5 19:33:52
    有 138 人按讚

    今天起,租屋族有『法』可靠?!

    今天起(7月1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正式施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租約規範)對於租屋族的保障大大提升,但是要如何使用呢?首先要區分房東的身份,依照房東身份的不同,效果也會有不同:

    一、房東是專業的『包租業』:就可以直接以新的『住宅租賃契約規範』,要求房東修改不合理的租賃合約,因為法律修正的主要對象是針對規範專業房東以及「包租業」向「房東」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房東違反時,租屋族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處罰房東,可連續處罰,最高可達50萬元。

    二房東並非『包租業』:一般民眾擁有房屋,單純出租一間房屋給房客,雖然並不受上述的規範,還是可以用其他的『租賃契約』,所以租屋族可以在簽新合約時,主動拿『住宅租賃契約規範』來比對,將不合理的事項刪除,或是參考政府機關所提供的契約範本來簽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三、租賃契約除了可以找專業律師協助擬定之外,這次的修正內容,是可以提醒租屋族,如果在沒有專業下,在處理契約內容有幾件事特別要注意的:
    1. 出租人必需是有權出租(請提出相關的證明)
    2. 租賃住宅的具體範圍與狀況要確定(有沒有包括車位?房屋有無滲漏水?室內現況與家具是否良好?…等)
    3. 除非有具體特定違約事項,否則不能任意苛扣押金不還。
    4. 電費及相關費用計算標準與上限
    5. 裝潢與室內裝修宜約定清楚。
    6. 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7. 減少不平等條款

    總之,租賃房屋的權利義務可以把握在自己手上,訂定合宜的租約才不會吃悶虧喔!

    歡迎分享
    #平安的人生
    #房屋租賃
    #房屋租約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提前終止租約範本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6 18:00:02
    有 286 人按讚

    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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