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挫傷精神撫慰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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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挫傷精神撫慰金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66萬的網紅ETtoday新聞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精神撫慰金400萬、醫療費用1300萬,還有健身房的費用...獅子大開口哀!!(#妮塔) ↗下載ETtoday新聞雲APP,看更多最新最快消息。↙ →http://goo.gl/sJmzjp...

  • 挫傷精神撫慰金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9 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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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撫慰金400萬、醫療費用1300萬,還有健身房的費用...獅子大開口哀!!(#妮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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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挫傷精神撫慰金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8-23 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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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一名69歲王姓 #愛滋病 患者去年因三叉神經疼痛到台中榮總醫院掛 #急診,半夜接受觀察治療期間,楊姓護理師察覺王男上廁所時重心不穩、點滴架傾斜,好心前往攙扶,王男竟只因心情不好,用點滴架攻擊對方,並踢踹、抓傷前來幫忙的另兩名蔡姓、陳姓護理師。台中地院今判王男應賠償楊姓、蔡姓護理師精神撫慰金各15萬元,陳姓護理師則因當時懷孕擔心流血引發感染而接受「雞尾酒療法」藥物治療1月,身心受創,法官判王男須賠她精神撫慰金26萬元。
    刑事部分,王男被依傷害、違反醫療法等罪判拘役40天。對於3名護理人員求償部分,王男辯稱近年飽受重鬱症、情緒精神病、三叉神經疼痛等病痛纏身,事發當時,整天都在吃藥,精神狀況有問題,無法自主控制自己行為,所以不知道有妨礙到他人,請3名護理人員見諒。又因無收入、無家產,還要照顧精神分裂的兒子,無錢賠償給3人。
    法官認為,3名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卻被王男以點滴架攻擊,造成楊護理師左小腿挫傷、蔡護理師胸腔挫傷、陳護理師右手食指挫傷和擦傷,事後3人才知道王男是愛滋病患者,造成3人心緒不穩、對醫療工作產生畏懼,向王男提出精神撫慰金賠償。
    由於愛滋病是經由血液傳染,陳護理師手指流血,病毒經由傷口血液傳染可能性最高,適逢當時陳護理師懷孕1月,雖經用抗病毒藥物1月後無礙,但仍致陳身心俱疲、恐慌程度最高,因此判給陳較多精神撫慰金。#醫療暴力 #急診暴力

  • 挫傷精神撫慰金 在 阿娟的FreeStyle - 主持人陳斐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1-22 0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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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在FB上看到有我們粉絲團朋友關心新聞報導車禍官司的事,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簡單向關心的朋友們説明一下:
    前年我因為自己開車的疏忽,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發生當下,我雖然驚慌,但我立刻叫救護車、報警、並打電話請母親到醫院協助處理。對於發生這樣的意外,我很自責,覺得很抱歉。
    擔心傷者腦震盪,加上手有挫傷,又怕增加傷者家人的負擔。住院期間,不等保險公司處理,我就先全額給付醫療費用,並且立刻聘僱看護人員,母親早晚探視關心,我也經常到醫院探望。出院後,怕裝了鐡片的手會有生活上的不便,看護人員仍跟隨傷者回家照顧,每次回診我母親還親自開車接送,偶有無法接送時,多半會拿車資給傷者。我和母親經常到家中探視復原狀況,幾次傷者都外出不在家,後來傷者太太表示不需看護,我們才停止聘僱。
    後來,我很誠意和對方開始談和解金,傷者第一次開口要求另行給付90萬,也就是含醫療費用共計超過百萬。我想了解傷者請求的內容為何,對方表示「無法工作、精神撫慰......還有,妻子看䕶費」,我認為只因挫傷就不能工作,傷者妻主動表示不需看護卻回頭要求給付妻子看護費用....等等,實在有些不合理。有一次,傷者妹妹打電話給我,他妺妹説:「你是名人,賺那麼多,我們其實要的還算少的......有人還建議我們開記者會呢」,這件事讓我覺得受傷,我與母親全心彌補卻得到這樣的對待,母親還説,他在公益團體「肝基會」做服務幾十年,我的車禍讓他對人性感到失望。
    怕情緒影響和解,我後來請律師處理,也曾透過內湖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但因傷者對金額的堅持,和解破局。
    我決定讓司法公正合理來處理這件事,進入司法程序後,傷者兩度調高賠償金額,最近一次,要求除醫療費外,另外給付174萬,其中林林總總的項目很多,包括100萬精神賠償、妻子看護費、數十次車資等等,問題是,許多項目都沒有提出單據,像車資,母親幾乎一直接送到拆線,何來幾十次看診車資? 像看護費,明明主動表示已不需要,卻要求付給其妻看護費,難道是藉此獲利?
    一審最後一次出庭,法官當庭建議,由我先給付30萬給傷者,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若傷者仍覺不足,再由民事庭判決,若判決賠償金額超過30萬,我另外補足,若判決低於30萬,我不可要求退回。我認為法官的建議很合理,但傷者仍堅持一次拿足索求的金額,和解再度破局。一審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折合新台幣1000元,所以共計易科罰金4萬元。犯了錯,本該承擔懲罰,判決結果,我完全接受。
    該案有10天上訴期,法界朋友建議,在不確定對方是否上訴的情況下,可先行上訴,待確定對方沒上訴後,再行撤回。之後,我收到了一份開庭通知書,因為已經知道對方沒有上訴,所以決定撤回上訴,因此疏忽了文件往返可能的時間差,19號那天沒有去開庭,實在是無心之過。
    會説出「不能因為是名人,出了車禍,就被別人當作是中樂透」這句話,實在是因為,傷者及傷者妹妹,用名人就該付高額賠償的心態談和解,有感而發,才會在感傷下説出這樣的話。
    發生車禍意外,非我所願。我盡心彌補,也願承擔犯錯所應做的付出,但不該讓我承擔,人性的貪婪。
    阿娟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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