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ky0928 (唧)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已提離職,公司不放人
時間Wed Sep 24 23:07:01 2014
其實我也在版上爬過許多離職文..真的是月經文
但真的很生氣!!!想上來詢問各位...
(文長)
現職工作為某飯店業務助理 今天做滿半年..
簡單告知一下概況..
工作內容就是處理新的訂單, 修改訂單, 確認團體出發的細節,接聽電話,追訂金..等等
加上我 共三位業助
其中一位業助做到9/30 她負責一位業務
另一位業助剛來兩週,負責高雄兩位業務(業務量較少)
看似簡單,其實工作量算滿大的,但我的表現公司都很滿意,因為我都處理的很好。
我負責三位業務的團體,
第一個是業務經理也是我主管,她事情非常多又時常出差,一出差就是一週。
第二個業務10月開始請育嬰假,已交接給新來的業務
第三個業務,在這裡待很久了,有時候看我忙的時候她會自己處理團體的事務。
另外很多權限都是在業務手中,許多事情都要和業務詢問再回覆給客人/旅行社。
最近找到新工作10/6報到,故做到10/3
9/22
向我主管提出辭職,告知已找到工作,並且有發mail
主管慰留,一開始說再待滿半年,甚至還說履歷上工作經驗只有半年的不好等等...
然後也詢問我是對工作上哪裡不滿意,
我說薪水低、沒加班費、事情很多
主管回覆現階段無法加薪,加班費可以幫我爭取,至於工作內容可以再調整。
談到最後說10/3真的沒辦法,目前沒有人交接,也沒有辦法說找人就找到
起碼再協助一個月,我說真的沒辦法,主管請我再考慮...結束談話。
事後我也有向新公司詢問是否可以延後一週報到,新公司說還是希望10/6報到。
9/23
又再向主管告知,新公司真的無法再延後報到
主管說但是現在就沒有人可以交接,要怎麼辦...我還是保持強硬的態度,並表示勞基法
有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離開了,主管不理我..說會再和總監討論。
(我想說找人是你的問題.這公司在我就職期間來來去去了很多人..)
晚上下班後接到主管電話,說總監請我幫忙到10/15,
目前沒有人可以交接,找人需要時間,
且面試時有說離職要一個月前告知...(開始出這招)
我說我真的沒辦法延後報到,主管說請我明天早上跟總監談,因她要出差一週..。
9/24
總監忙死了 我根本沒空找她,快下班時有詢問她有空嗎?
她回說待會有約回公司大概19點了...
下班回家想說打給業務,結果她沒接,我就傳訊息,內容如下:
總監打擾了,我是xxx,我還是沒辦法延到10/15,已找到的新工作必須在10/6報到,這段
時間非常謝謝您和其他同事的照顧。
她也回我如下:
沒辦法,要請你照規定來,你並非是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原本該等新人來交接的才能
離職,已特別寬容先給10/15時間。請你自行跟新公司說明,不要做不負責的事,麻煩你
了。
我看到傻眼,什麼叫沒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我找工作還需要你點頭
她這麼強硬我也回她:
不好意思,但是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
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未滿一年,只需要十天前告知,我也不希望直接丟下工作就離開,再麻煩公司盡快找人
交接,謝謝。
接著就接到她的電話,她說當初面試明明就有講好薪水什麼的,怎麼會這樣?
然後說特別請示上頭加我兩千的薪水...請我考慮清楚。就算我真的還是決定要離開,也
沒辦法照我說的10/3離開,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我們也不是一間什麼小公司,
我就回她說可是勞基法就是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她就繼續說但是我們也是要找人,不是你說走就可以走的,
我就說但是規定是我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她就生氣的說誰跟你說這個錯誤的資訊啊!你沒有員工手冊嗎?
我說沒有,她說那你也可以問其他人啊!年紀輕輕就這樣,自我感覺良好,你這樣未來到
其他地方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聽到這裡我就超生氣的!!!明明就是你們沒有照勞基法規定!!!!
最後她說請我考慮清楚,先這樣,掰掰
我真的是氣炸了!!!!!!這種公司就算我加多少錢我都不要!!!!!
決定10/3處理好我該做的事就走人.
我已備份寄給主管的離職信以及簡訊
請問如果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是直接找勞工局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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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ma: 不用理他 時間到就走 不發薪亂扣薪就吞下去 或找勞工局 09/24 23:09
→ poppylove: 你就不去上班難道她能報警抓你? 09/24 23:10
→ iammei: 和勞基法抵觸就無效,已經撕破臉了,後面有要跟你囉唆或09/24 23:15
→ iammei: 扣薪就打去檢舉,超時工作有打卡紀錄的話,也能順便檢舉09/24 23:15
了解!!謝謝各位
推 monkeydrufy: 為什麼要說這麼多?拍拍屁股閃人就好,幹嘛鳥主管?09/24 23:18
覺得還是講清楚比較好
這個局面是我的下下策阿...唉
→ jacqueswu: 這種公司可以待半年...嗯~辛苦了09/24 23:25
Q__Q
推 hydra60319: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文喔~ 可以去看看 #1K5bLh4R09/24 23:26 → hydra60319: 關於離職程序和扣薪等問題的解答09/24 23:26
好的,謝謝你!!!
→ hyuchi0202: 講完就可以了,不用裡他的回應阿09/24 23:34
請問需要告知人資嗎?
推 YahooTaiwan: 投訴吧 不用跟他多費唇舌 他只是裝死 哪可能不懂法律09/24 23:51
→ YahooTaiwan: PS: 若他不給你薪水的話09/24 23:52
推 YahooTaiwan: 當你提出離職時 他就不是你老闆 你也不用"怕"他了09/24 23:54
推 susie25: 順便問個問題..做滿一年提離職要20天前告知,如果在這20天09/25 02:21
→ susie25: 內老闆提早叫員工走人, 這樣是算合法的嗎?09/25 02:23
→ hadessage: 資遣費有給就好阿09/25 02:29
推 ray0808: 全世界都是不幹的最大,理他幹嘛= =?09/25 03:47
推 DJY: 用E-MAIL離職 09/25 05:34
→ lolitass: 你能撐半年真不簡單= = 09/25 07:18
推 KurakiMaki: 公司沒你會倒嗎?只是你好凹而已 09/25 07:25
也是,我只是便宜又好用的業助
終於可以解脫了
→ dscandy1119: 你都知道是月經文 你還是被困住還是來發文09/25 08:27
→ dscandy1119: 這能變成月經文就是因為總有人把公司不放人掛嘴上09/25 08:28
→ dscandy1119: 奇怪的是 腳明明在你自己身上.........09/25 08:28
→ dscandy1119: 你走不掉跟你公司無關的 是你自己造成的~09/25 08:29
我會走,只是不想什麼都沒交代就走
→ blackkeyss: 應該只是想要好好的走,卻被公司纏住吧 09/25 11:16
對啊!我也不希望留下不好的印象
→ hichcock: 還沒聽過要走走不了的...這算強制罪嗎??09/25 11:33
不知道是老闆們真的都不知道勞基法這條法規嗎?
還是很堅持的說要照公司規定耶!
推 mnmnooo: 其實樓主都已經有相關資訊爬文過了~能不能走心裡都明白 09/25 11:39
→ mnmnooo: 只是上來討拍拍 大家安慰他一下吧XD~不過遇到這種狂凹的 09/25 11:39
→ mnmnooo: 公司~說真的不用太客氣了!自己權益顧好就行了~公司的事情 09/25 11:40
→ mnmnooo: 已經跟你無關 不用想太多是!他們自己內部問題 09/25 11:40
真的是想討拍Q__Q
→ dscandy1119: 會來問的幾乎都抱著不想留下不好印象啊 好聚好散 09/25 11:58
→ dscandy1119: 公司就不能好好照勞基法這種想法啊~ 09/25 11:59
→ dscandy1119: 你都知道遇到慣老闆了 卻指望他有腦袋? 09/25 11:59
→ dscandy1119: 像po這種反正我都是寄email向全公司感性告別,時間 09/25 12:07
→ dscandy1119: 到我就走,公司跟我各自表態不衝突啊,我連討論都懶 09/25 12:07
→ dscandy1119: 的討論,該給我的就是都要給我,缺了就勞工局見不廢09/25 12:07
→ dscandy1119: 話,至於其他啥的真的沒興趣考慮09/25 12:07
還是很謝謝你,我也沒有在考慮!
就是很堅持我的態度告知主管而已。
推 myaku524: 離職是你的自由,有照勞基法規定就好 09/25 15:48
→ myaku524: 不然他叫你一年不能走,你就真的一年不能走嗎 囧09/25 15:48
→ myaku524: 新公司比較重要吧,既然9/22已正式提離職09/25 15:49
→ myaku524: 對方不趕快找人來交接,也是公司的問題09/25 15:49
→ myaku524: 若是亂扣薪,拿著你的9/22提離職書面證據向勞工局申訴09/25 15:49
→ myaku524: 勞基法優於員工手冊,不然員工手冊不就都違法亂訂就好?09/25 15:50
好的,還好有爬文留證據!!
→ slowrock: 你退伍時間到..會擔心連長不放人嗎!?09/25 16:44
哈哈哈,是沒錯拉!
但是倫家是女生耶
推 p1227426: 你說幾號就幾號 要留是你給公司或主管的人情 09/25 19:30
→ p1227426: 有留MAIL證據就好 時間到就不用過去了09/25 19:31
推 top1683: 照勞基法09/25 19:45
推 pizpizpizpiz: 公司規定 加班費都沒有 什麼規定 你怕什麼 09/25 20:19
→ pizpizpizpiz: 有證據盡量留 mail最好也轉出來 打卡紀錄也留住 09/25 20:21
謝謝大家的提醒!!
推 kissu5566: 你已經儘告知義務,當天就走吧 09/25 21:42
嗯!!!(握拳
推 pig0800: 目前也是業助,只能說事情真的好多好雜Q__Q 09/25 22:57
加油吧!!
推 LebronKing: 勞基法是錯誤的資訊XDD 去印一份甩在她臉上09/26 09:04
唉,現在的老闆們都這樣嗎?
推 saul17: 記得留下一些紀錄,好來保護自己權益用的XD 09/26 21:18
有的!!謝謝
→ ttmaniac: 笑死我,應徵新工作還要問過現在公司。那結婚,公司要 09/28 14:42
→ ttmaniac: 不要幫忙準備聘禮提親? 09/28 14:43
我聽到也吐血,真的是有夠誇張!!!
※ 編輯: bluesky0928 (42.66.221.231), 09/28/2014 21: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