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mfangfang (adamfangfang)
看板LAW
標題旁系血親的扶養問題
時間Thu Nov 7 02:44:49 2019
其實我也不清楚這是否為扶養義務
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的三舅舅心肌梗塞
送往醫院急救後有救回來 變成植物人
三舅舅沒有結婚無子女 外公外婆也都過世
親人只剩下我媽和其他兩個姊妹
根據我媽的說法 三舅舅在我媽很小的時候就離家了
幾十年來未曾見面 甚至通報成失蹤人口
但幾年前小阿姨不知道去哪裡找到他了
但即便找到他 我媽跟三舅也幾乎沒有聯繫
現在問題來了
三舅現在已經是植物人狀態
但醫生不願意開放棄治療或做任何判定
認為半年內“有可能”醒來 怕會有醫療糾紛
現在變成是我媽和兩個姊妹要出住院和看護的費用
但是我們家目前只有我媽有工作 爸爸剛失業
我和我哥都還在唸書
所以很難負擔 會影響到自身生活
而阿姨那邊的情況也差不多 只能夠養活自己
沒有能力再去負擔三舅那邊的開銷
社會局也因為沒有醫院的相關證明無法申請補助或減免
這樣是該由我媽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嗎?
如果是的話 相關舉證要如何申請呢?
例如難以負擔 或我媽從來沒有受到三舅扶養
先謝謝法律板的高手們了
這幾天看媽媽忙得焦頭爛額 壓力很大
想說幫忙些什麼 但又不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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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placeDemon: 簡單來說 都自顧不暇了 還管他 11/07 03:00
→ maniaque: 換個角度想,今天你跟你姊妹跟哥哥都長大了 11/07 06:02
→ maniaque: 其中一人跟你舅舅現在同樣狀況 11/07 06:02
→ maniaque: 你是要放手不管呢,還是做什麼打算? 11/07 06:03
→ maniaque: 然後剛好,你的孩子在那個時候,上ptt法律版發一篇這樣的 11/07 06:04
→ maniaque: 文...... 11/07 06:04
推 Lailungsheng: 安樂死法好像被擋了… 11/07 08:57
推 bassmaster: 兄弟姐妹的扶養義務應該是會看扶養義務人的能力 11/07 10:52
→ bassmaster: 如果自己也很慘,可以免除 11/07 10:52
推 darkMood: 安樂死的問題很多,應該開放任何年齡都可以自由去死才對 11/07 11:17
推 bassmaster: 樓上,那中二可能會死一半== 11/07 11:23
推 Lailungsheng: 在商言商,對於有需要沒能力的可以免費幫助,好手 11/07 13:09
→ Lailungsheng: 好腳想死的就要負擔部分或全額。 11/07 13:09
→ Lailungsheng: 不要擔心中二死亡問題,政府把關…喔,抱歉,政府 11/07 13:11
→ Lailungsheng: 把關請無視。 11/07 13:11
→ adamfangfang: 謝謝前幾樓的推文 11/07 14:28
→ adamfangfang: 回三樓 狀況不太一樣 這位舅舅對我們來說根本是陌生 11/07 14:29
→ adamfangfang: 人 連我媽媽都幾乎看過他 11/07 14:29
→ adamfangfang: 原文有說到 他在我媽很小的時候就離家了 11/07 14:29
→ adamfangfang: 現在我們都自顧不暇了 哪有餘力去照顧這位陌生人? 11/07 14:29
→ hopecoming: 自顧不暇的定義和標準為何? 11/07 20:25
推 Lailungsheng: 一個植物人,請人照顧一個月要6萬…是我親人,我會 11/07 20:45
→ Lailungsheng: 殺死他再自殺 11/07 20:45
推 hopecoming: 無法自主呼吸?已經拔管了喔? 11/07 21:49
推 iscu: 跟醫院說你們無能力支付醫療費耶不會支付 11/08 01:14
→ iscu: 讓他們知道即使向法院請求也要不到錢 11/08 01:14
→ iscu: 法院會根據收入支出來裁判是否需要扶養兄弟姊妹 11/08 01:16
→ iscu: 而且扶養也是有順位的 當然是先扶養自己家庭的人 有餘力才能 11/08 01:16
→ iscu: 顧外 11/08 01:16
→ yesohya: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等被告輸了再付 11/08 02:38
→ yuusnow: 我覺得就吃飯睡覺等被告阿。 這種有血緣的陌生人,不少見 11/08 10:38
→ yuusnow: 你媽媽就等被告再來看法院要判多少,若真的沒能力,判一 11/08 10:39
→ yuusnow: 點或根本就免除的也很常見,這種民事被告沒什麼,很多時 11/08 10:39
→ yuusnow: 後也是政府機關需要走這個流程才能讓他符合一些安養條件 11/08 10:40
→ yuusnow: 跟我家大舅很像阿,我家大舅大我媽十幾歲,我媽很小的時 11/08 10:41
→ yuusnow: 候,大舅國中畢業就離家了,雖然有連絡,但其實並沒什麼 11/08 10:42
→ yuusnow: 兄妹感情,相處時間非常短,也沒受過扶養,大舅未婚無子 11/08 10:43
→ yuusnow: 也許將來也會有這種情況吧(望 11/08 10:44
→ maniaque: 令堂至少在18歲以前,還是常常見到她兄弟..... 11/08 11:56
→ maniaque: 至於扶養義務,就照上面講的 11/08 11:56
→ maniaque: 總之,人長大了,很多都會變 11/08 11:56
→ maniaque: 三舅在令堂很小就離家,那不外就是 11/08 11:57
→ maniaque: 1.兄妹年紀差很多 2.家暴 3.學壞 11/08 11:57
→ maniaque: 我只是覺得,小阿姨找到了人,怎接下來好像就不管了? 11/08 11:58
→ loggist: 養直系血親還有理由,這種連旁系都要養覺得很不合理,何 11/08 13:31
→ loggist: 況還是毫無感情只是有血緣關係(根本是儒家遺毒的法條規定 11/08 13:31
→ loggist: ),相信台灣以後這種也要養手足案例一定會越來越多(尤其 11/08 13:31
→ loggist: 現在啃老族也變多) 11/08 13:32
→ yesohya: 用私法規範家屬扶養是大陸法系通說(英美法系更狠用公法) 11/08 14:14
→ yesohya: 不是儒家餘毒 全世界(的政府)都這樣不想搞死自己 XD 11/08 14:16
→ yesohya: 至於各國社會福利化的改變那是靠財力(稅收比)來的 11/08 14:18
→ yesohya: 我國的低稅率就別想了 XD 11/08 14:18
→ loggist: y大,對岸也有規定要扶養兄弟姊妹這種旁系血親,但首先要 11/08 14:59
→ loggist: 件要對方以前曾經有扶養過你才需養他(對岸婚姻法29條), 11/08 14:59
→ loggist: 只是覺得台灣民法1114條內容對於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不符比 11/08 14:59
→ loggist: 例有失公平並已與時代脫節,另好像也很少聽過那個先進國 11/08 14:59
→ loggist: 家法律有強制規定需要連這種旁系血親也要扶養(有也是需 11/08 14:59
→ loggist: 符合一些公平要件),至少英美等國並沒有規定必須要養自己 11/08 14:59
→ loggist: 的兄弟姊妹 11/08 14:59
→ loggist: 可以參考一本日本作家寫的書就叫「手足風險」(可以自行上 11/08 15:28
→ loggist: 網搜尋),雖然可能與法律無關 11/08 15:28
→ yesohya: 我國的稅率也低啊 就說請看各國去家屬化的演化請和稅收 11/08 15:51
→ yesohya: (稅率)增加一起看 沒錢怎麼辦事 要社福要減稅 XD 11/08 15:53
推 leptoneta: 法律版還可以看到這麼多自助餐真不簡單 11/08 20:31
推 summer164: 看社會局要醫院什麼証明,就去向醫院申請吧! 11/10 20:57
推 summer164: 我也有旁系親人生病無工作能力,生活有困難也申請低收 11/10 21:00
→ summer164: 入戶 11/1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