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 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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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
    #家事案件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 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3 09:13:13
    有 51 人按讚

    【賭夫癱瘓求扶養 妻忍30年心寒放生獲准】
    #離婚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

    彰化一名黃姓婦人,因為不滿陳姓丈夫經常出門在外不返家,沉迷於賭博,甚至把經濟重擔丟給她,由她獨自一人賺錢扶養4名兒女,如今孩子皆已成家立業,她和丈夫也分居30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夫妻倆早就形同陌路,有責程度不分軒輊,最終於本月7日裁准離婚。

    據兩人的大女兒出庭證詞,陳男過去不但沒有幫忙貼補家用,還把賺來的錢拿去賭博,最後因為台北生活費太高無法負擔,黃婦便帶著自己和兄弟姊妹回到彰化生活,並獨自將他們扶養長大,父親只有在她結婚時出現過一次,後來是因為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父親住進護理之家,父母之間的感情也不怎麼好。

    彰化地院審理全案後,由於黃婦與陳男已有30年沒有共同生活,期間也沒有任何互動,兩人早已形同陌路,法官衡量雙方有責程度不分軒輊,最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經女方自得訴請離婚後,裁准兩人離婚。

    ========

    問題討論:

    1. 新聞案件中,法院判准黃姓婦人與陳姓丈夫離婚,對於陳姓丈夫請求扶養部分是否會有影響?

    2. 沒有扶養孩子的父親,孩子長大成年,父親是否可以請求孩子扶養?孩子要如何免除扶養義務呢?

    ========

    10/23(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為你解析各類法律糾紛!

    您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留言或私訊提問!!!

    直播通知請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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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FM90.9 溫馨傳真情 節目
    主持人:劉麗紅

  • 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2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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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夫癱瘓求扶養 妻忍30年心寒放生獲准】
    #離婚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預告

    彰化一名黃姓婦人,因為不滿陳姓丈夫經常出門在外不返家,沉迷於賭博,甚至把經濟重擔丟給她,由她獨自一人賺錢扶養4名兒女,如今孩子皆已成家立業,她和丈夫也分居30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夫妻倆早就形同陌路,有責程度不分軒輊,最終於本月7日裁准離婚。

    據兩人的大女兒出庭證詞,陳男過去不但沒有幫忙貼補家用,還把賺來的錢拿去賭博,最後因為台北生活費太高無法負擔,黃婦便帶著自己和兄弟姊妹回到彰化生活,並獨自將他們扶養長大,父親只有在她結婚時出現過一次,後來是因為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父親住進護理之家,父母之間的感情也不怎麼好。

    彰化地院審理全案後,由於黃婦與陳男已有30年沒有共同生活,期間也沒有任何互動,兩人早已形同陌路,法官衡量雙方有責程度不分軒輊,最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經女方自得訴請離婚後,裁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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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討論:

    1. 新聞案件中,法院判准黃姓婦人與陳姓丈夫離婚,對於陳姓丈夫請求扶養部分是否會有影響?

    2. 沒有扶養孩子的父親,孩子長大成年,父親是否可以請求孩子扶養?孩子要如何免除扶養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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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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