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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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7 12: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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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吐出獎金、不扛刑責,這些『官』還有什麼骯髒事做不出來?(天編)

    85年12月19日發生 #太極門冤案,經查判例,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須「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既判事項」之要旨,就可以照判例撤銷稅單。

    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 #沒有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 #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 #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任何欠稅問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稅單撤銷。

    然為何行政官署國稅局一直不肯撤銷呢?陳逸南認為,此明顯與 #查稅獎金 有關,國稅局雖已將太極門六個年度稅單更正五個年度為零了,卻獨留81年度,如此一來,查稅獎金就不用退回了!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太極門案 國稅局應依最高法院判決 撤銷違法稅單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442684

  •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4 1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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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支持國內體育發展,又有抵稅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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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嗎?營所稅稅率為?

    (一)可以。營利事業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個人贊助體育運動可以減稅嗎?
    可以。

    一、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二、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視同對所得稅法第11條第4 項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 在 儲蓄保險王.正義真話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24 21: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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