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1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所得稅法第14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所得稅法第14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所得稅法第14條產品中有1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可請教問題嗎? 我房子在95年取得法拍屋,現在要依行情價售出,這樣的所得稅要怎麼計算? 之前的資料都不見了。 您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現在要出售,可以不必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在舊制規定之下,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則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14 22:45:48

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 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 #短期持有 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 #營利事業 則比照個人納入 #房地合一稅 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 #回溯 將由行政院訂定。 #所得稅法 第14之4條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Ruff 公關 Peter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13:25

星巴克股票在疫情時被瘋狂賣,現在股價已再創歷史新高!!📈 疫情會過去,經濟會復甦,好股票值得買,低估更要買! ❤️就跟情人❤️一樣雖然他現在沒什麼成就但他很努力!! 給他機會, 時間會證明一切!!!⌚️ 喝咖啡聊單飛☕️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 所得類別為 1.薪資所得。 2.利息所得。 3.營...

  •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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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請教問題嗎?
    我房子在95年取得法拍屋,現在要依行情價售出,這樣的所得稅要怎麼計算?
    之前的資料都不見了。

    您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現在要出售,可以不必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在舊制規定之下,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則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簡單的說,用”舊制”規定所得稅計算的基礎是:出售房屋所得-成本-費用。至於土地因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就不用核課所得稅。

    如果你當時購買房屋(法拍)的資料不見,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或向地政機關聲請當時過戶資料。

    有關房屋出售如果無法舉證成本(未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或國稅局亦無法查得原始取得成本的情況之下,可以依照財政部頒布的規定,拆算出房屋出售的所得,在次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照該所得一併來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
    #不動產
    #房屋
    #土地
    PS: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7 17:26:58
    有 1 人按讚

    📣📣因他方解除 #買賣契約 收取違約金「記得這樣做」🏠🏠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明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包含10類所得,生活中常見之個人因他方解除買賣契約而收取之違約金,屬第10類之其他所得,係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需一併檢附成本及必要費用之相關單據佐證,若漏未申報,除依法補徵稅款外,還會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1 08:02:38
    有 7 人按讚

    國稅局表示,在稽徵實務上時常發現有些企業不論員工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加班費,等於是以加班費之名行津貼之實,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薪資收入也涵蓋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按月定額的加班費性質上近似於津貼,因此仍要計為薪資收入、適用扣繳規定。

  •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12 19:41:34

    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糊不清,
    民眾根本無法了解所指何事!

    二是媒體報導,
    財政部針對營建署推出的十件大型公辦都更案表示,
    如果得標廠商如期完工,減稅效益上看百億元。
    新聞內容極可能讓民眾誤認財政部圖利廠商!
    營建署在新聞報導出現當天,立即發布新聞稿反駁;
    但財政部既未澄清,也未發新聞稿導正訊息!

    第二項,根據去年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4條」(名模條款),
    明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每年最多可以扣除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
    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首度適用扣除,
    但6月報稅截止至今將近半年,財政部還沒統計出申報人數與金額,
    導致沒有數據評估政策效益,
    更無法回應現行「進修訓練費」被民眾詬病申請條件太嚴苛的評論。

    不論是面對外在引發爭議的新聞消息無動於衷,
    或是內部財稅資料統計拖延,都顯示財政部「螺絲鬆了」!

  • 所得稅法第14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2-18 16:48:56

    2014年,臉書在英國創下了700,000,000英磅的收入,但是僅僅繳了4327英磅的所得稅(corporate tax)。這個骸人的數字對比,引發英國社會嘩然,促使英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面對英國納稅人的大反彈,FB一開始雖淡定地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不過嗣後也公開宣示其就英國大戶的廣告銷售,不會再繼續繞路至FB國際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收取(愛爾蘭的公司所得稅率為12.5%,遠遠低於英國的20%)。

    僅管如此,時至今日,FB在英國帳戶的數字依舊未真實反映其在英國的真正收入,「不透明的財務運作」(Exercise in Opacity)的批評聲浪持續不斷。

    那在台灣的情形如何呢?

    FB在台灣的廣告收入,市場上流傳的金額,每年均超過100億新台幣。不過,有多少廣告銷售,是實際列於台灣帳上,又有多少是列為FB登記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則不清楚。實際的納稅金額,也非公開資訊。

    但是,FB的個案,卻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審視目前財政部適用現行法規的合理性。

    具體而言,FB這個境外公司,其所提供的廣告服務被界定為「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得直接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5%」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所稅,而不必依一般原則計算所得(即「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

    然而,FB的「所得」真的只佔其「營業收入的15%」嗎?

    遠遠不只!

    依FB所公佈2016年的全球財報,其收入總額為276億3800萬美元,扣除成本費用152億1100萬美元後,營利所得為124億2700萬美元,其「營業利潤率」(operating margin)實高達45%!

    既然如此,財政部又為何要核准FB可以便宜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直接以過低的15%「營業利潤率」,作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基準呢?

    如此顯然的過度低徵,真的符合「租稅公平」嗎?財政部難道不應該進行重新檢討嗎?

    用FB的發文,檢討我國政府對FB過度優惠的稅捐稽徵,看起來似乎有點諷刺。筆者是FB的使用者,也很希望台灣有朝一日能打造出像FB這樣的企業。但是,如此過度優惠FB,對在台灣納稅的企業,情何以堪?

    喜歡FB歸喜歡FB,租稅的公平正義,還是必須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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