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量能課稅原則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作者:徐錫言律師 近年來稅法修正大多環繞著量能課稅原則,所為量能課稅原則,簡單來說即為納稅義務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稅捐,為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具體實踐。故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出:「就薪資所得之計算,則未容許列舉減除超過法定扣除額之必要費用,且...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14 22:45:48

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 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 #短期持有 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 #營利事業 則比照個人納入 #房地合一稅 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 #回溯 將由行政院訂定。 #所得稅法 第14之4條規定...

  •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12 17:39:11
    有 59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量能課稅原則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作者:徐錫言律師

    近年來稅法修正大多環繞著量能課稅原則,所為量能課稅原則,簡單來說即為納稅義務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稅捐,為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具體實踐。故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出:「就薪資所得之計算,則未容許列舉減除超過法定扣除額之必要費用,且以單一額度特別扣除額方式,一體適用於全部薪資所得者(下稱定額扣除),不僅形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間之差別待遇,亦形成薪資所得者間之差別待遇。」

    就此立法院於108年七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案,在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倘薪資收入可減除之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得舉證減除之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2)實質負擔、(3)重大性及(4)共通性4大原則,規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各費用項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之3%為限。

    職業專用服裝費為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進修訓練費為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職業上工具支出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故依照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倘薪資收入可減除之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修正時同時回溯適用至108年一月一日,故於109年五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得適用。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12 17:39:11
    有 60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量能課稅原則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作者:徐錫言律師

    近年來稅法修正大多環繞著量能課稅原則,所為量能課稅原則,簡單來說即為納稅義務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稅捐,為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具體實踐。故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出:「就薪資所得之計算,則未容許列舉減除超過法定扣除額之必要費用,且以單一額度特別扣除額方式,一體適用於全部薪資所得者(下稱定額扣除),不僅形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間之差別待遇,亦形成薪資所得者間之差別待遇。」

    就此立法院於108年七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案,在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倘薪資收入可減除之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得舉證減除之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2)實質負擔、(3)重大性及(4)共通性4大原則,規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各費用項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之3%為限。

    職業專用服裝費為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進修訓練費為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職業上工具支出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故依照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倘薪資收入可減除之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修正時同時回溯適用至108年一月一日,故於109年五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得適用。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01 22:30:44
    有 1,507 人按讚

    合理薪資專業扣除 提升病人醫護品質
    以長期照護扣除額 促進醫療合一長照

    -今日(2019/07/01)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此一修正合理化薪資所得計算,讓國人在報稅時,除了傳統定額薪資扣除額外,亦可依據自身狀況,選擇以列舉的方式,反映該年度因工作所支出的成本。醫事專業人士,致力於提升病人的照護品質,不斷付出,有著許多有形無形的成本,理應合理扣除,必可增進醫事專業照護品質。
    -邱泰源委員理事長深切了解醫事人員照顧民眾健康的付出與辛勞,接受醫師公會全聯會建議提出修法提案,提案中新增「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職業責任保險」與「職業團體會費」五項扣除額。經過不斷的協商及努力爭取,今日三讀通過「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應立即有助於受聘醫事人員在賦稅時能合理反映工作成本且有鼓勵進修並提升醫療品質的效果,非常值得各界肯定。此次尚未臻最理想,但邱委員理事長將持續在立法院為醫事人員合理待遇及人民的健康努力,與行政團隊密切合作,以維護醫療專業的尊嚴。
    -另外,長照2.0已於106年上路,為配合長照政策之推動,行政院特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亦於本日三讀通過,新增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扣除十二萬元。以減輕家庭照護身心失能者之負擔,嘉惠於民。
    -邱委員理事長表示,醫界也會繼續追求長照醫養合一,共同完成長照2.0的各項制度。
    -邱理事長再度肯定政府對少子化及高齢化社會各項政策的用心以及各相關團體的努力,而立法院委員們的支持更值得社會肯定,此次修法實為民眾之福。(之軒、東昇、容維)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