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2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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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所得稅法第24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89的網紅每天稅法5分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

  • 所得稅法第24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1 0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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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 所得稅法第24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5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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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制定之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營利事業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部分,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1.給付該員工薪資證明
    2.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
    3.員工(或受隔離檢疫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等證明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接獲營利事業會計人員來電詢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營利事業因給付經衛生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檢疫)之員工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部分,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該所表示,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屬應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其員工經衛生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檢疫),或員工因照顧應居家隔離(檢疫)之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得就其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並以計算所得額至零為限。所需證明文件為給付該員工薪資證明、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及員工(或受隔離檢疫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等證明文件。

    該所並提醒營利事業給付請防疫隔離假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費用應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始可加倍減除。應注意的是,營利事業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江貞慧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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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1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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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公司交易我國境內房地所得「要注意這個」🏠🏠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為建立公平完善的不動產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交易之 #房屋、#土地,如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於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該等交易之所得即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營利事業應將符合前開規定之房屋、土地交易之所得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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