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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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Ruff 公關 Pet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1:13:25

星巴克股票在疫情時被瘋狂賣,現在股價已再創歷史新高!!📈 疫情會過去,經濟會復甦,好股票值得買,低估更要買! ❤️就跟情人❤️一樣雖然他現在沒什麼成就但他很努力!! 給他機會, 時間會證明一切!!!⌚️ 喝咖啡聊單飛☕️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 所得類別為 1.薪資所得。 2.利息所得。 3.營...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0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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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0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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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託稅制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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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農發條例第37條 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2) 公設地尚未徵收依都市計畫法….
    3) 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自住房屋按14條之4第3項計算稅額並不得超過400萬…..
    3. 個人資產與稅務,閒置可規劃資金分別為 Q+R+S 三筆。可以來做保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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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8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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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簡單說】房地合一稅2.0,企業出售不動產要注意!
       
    隨著房地合一稅2.0上路,營利事業今年出售不動產後,要注意兩大要素影響課稅方式,須檢視不動產的取得時間,關係到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再檢視出售時間,出售的時間點將影響適用的稅率。
              
    (1)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房地交易舊制課稅,土地部分的出售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2) 2016年1月1 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判斷適用稅制需視不動產出售時間,如果交易日是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該筆交易將適用房地合一稅1.0。營利事業出售該筆不動產的所得稅率維持在20%,跟營所稅率一致。
    (3) 2016年1月1 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交易日又在2021年7月1日以後,該筆不動產交易則需適用房地合一稅2.0,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根據規範內容,若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五年,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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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20 #所得稅 #不動產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12 19:41:34

    永昌今天向蘇建榮部長指出 @財政部 的兩項疏失!

    第一項是近一週內,兩起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

    一是國內有中資疑慮的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要求國內賣家進行實名認證,
    還扯說是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政策,
    民眾可能因此誤信是政策要求,不敢不提供,
    讓中資企業藉此蒐集使用者個資。
    關務署雖已發新聞稿說明,但內容含糊不清,
    民眾根本無法了解所指何事!

    二是媒體報導,
    財政部針對營建署推出的十件大型公辦都更案表示,
    如果得標廠商如期完工,減稅效益上看百億元。
    新聞內容極可能讓民眾誤認財政部圖利廠商!
    營建署在新聞報導出現當天,立即發布新聞稿反駁;
    但財政部既未澄清,也未發新聞稿導正訊息!

    第二項,根據去年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4條」(名模條款),
    明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每年最多可以扣除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
    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首度適用扣除,
    但6月報稅截止至今將近半年,財政部還沒統計出申報人數與金額,
    導致沒有數據評估政策效益,
    更無法回應現行「進修訓練費」被民眾詬病申請條件太嚴苛的評論。

    不論是面對外在引發爭議的新聞消息無動於衷,
    或是內部財稅資料統計拖延,都顯示財政部「螺絲鬆了」!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9-07-03 17:44:21

    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3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所得稅法第3條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9-07-03 17:22:00

    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3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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