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tsuy ( 黃金左腳,阿貝)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特留分的問題
時間Wed Jul 22 00:55:44 2015
想請教各位有關的法律達人 謝謝
本人現在有不動產二棟 還有現金 以及保險 以及勞健保的補貼
是這樣的 本人的父母已經去世
現在是上最親的親人 是自己的兄弟
但是兄弟都已成家
之前和兄弟的相處並不甚好
母親過世一天 馬上和哥哥嫂子 逼迫我放棄家中的家產
我因為不想讓母親過世 因為家人爭財產丟臉 所以放棄房產
後來哥哥又因為要繳遺產稅 覺得不公平
又擅自將 留下的金額 從我這邊挪去一部分 補貼他的遺產稅部分
其實不讓家人扯破臉 以家母親過是因家人爭財產蒙羞
所以避一隻眼 爭一隻眼 沒有與家人起爭執
維持表面的和平
但問題是這樣的 哥哥和弟弟都各自有家產 但如果他們過世
他們的財產勢必都將是他們現在配偶及小孩的
而我尚未婚 如果還未立下遺囑 那財產就可能由兄弟繼承
但之前就與兄弟關係不甚好 甚至在母親過世後立馬要求我放棄家產
如果在未婚的狀態下 病不想將自己的財產給他們
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生前立好遺屬 將我的財產分配
是否就可以不用留特留分給他們
如果法律上規定 即使有遺囑 還是必須留特留分給他們
那我要怎麼規避 可以讓特留分的部分消失
那死亡後的勞健保補助津貼 我也可以指定特定的人辦理領取 接收嗎?
(總總算起來 不算少
我只是希望將財產給最需要及幫助我 對我好的人
而不是為了房子 至親人不顧的兄弟
希望大家能幫助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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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tsuy (1.171.121.93), 07/22/2015 00:57:29
※ 編輯: retsuy (1.171.121.93), 07/22/2015 00:59:31
推 KKyosuke: 1)死前用光就沒有特留分問題 07/22 01:07
→ KKyosuke: 2)你可以收養小孩 07/22 01:07
→ retsuy: 這兩個都占不考慮 生命是未知的 而且也不想領養小孩! 07/22 01:12
推 KKyosuke: 那無解 07/22 01:34
→ retsuy: 應該是有辦法吧! 07/22 01:37
→ retsuy: 他們從小也沒撫養我 還把我應有的房產拿去 07/22 01:38
→ retsuy: 從這點 應該可以和法院申請 不要特留權給他門吧! 07/22 01:38
→ malemma: 都說是“特留”了… 而且你想找誰幫你申請? 07/22 07:15
推 KKyosuke: 還有更麻煩的一招 把自己出養掉... 07/22 07:43
推 maniaque: 先思考想要給誰吧...... 07/22 08:04
推 scott2009: 不想領養小孩又想生前保有所有彈性是無解的 07/22 09:12
推 a9301040: 信託? 07/22 09:20
→ yuusnow: 扶養不扶養不是遺產繼承的重點呀 否則四個順位裡面 07/22 11:13
→ yuusnow: 也只有父母跟祖父母比較有機會扶養到你..... 07/22 11:13
→ depravity: 還有不要讓中華民國民法管轄道就好了 XD 07/22 11:16
推 sychang0807: 沒結婚可以收養嗎? 07/22 12:30
→ yuusnow: 可以呀 但問題是法院准不准~ 07/22 12:32
→ sindyevil: 找人結婚 平常財產關係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 07/22 13:10
推 KKyosuke: 就算脫離中華民國籍,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8條 07/22 14:06
→ KKyosuke: 本國籍親屬還是可以針對在我國境內財產主張特留分 07/22 14:07
→ a9301040: 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 07/22 14:48
推 javabird: 生前把財產都贈與掉. 07/22 14:53
→ javabird: 不然就努力讓自己最長壽. 07/22 14:54
推 hellodio: 樓上好正向的建議,我喜歡。 07/22 16:20
推 sindyevil: 生前要努力規劃做某部分的信託. 07/22 19:24
推 maniaque: 記得有一個基金會,有接受過相關的case 07/22 19:36
→ maniaque: 就是老人把他名下的房子捐給基金會,代價是要基金會照顧 07/22 19:37
→ maniaque: 他的餘生(基金會本身就是照顧老人而成立的) 07/22 19:37
→ maniaque: 要是原PO真不想把房產平白交給兄弟,可以做類似附條件贈 07/22 19:38
→ maniaque: 與給慈善團體,當然也可以委託慈善團體作為幫你處理的 07/22 19:41
→ maniaque: 單位,你們之間做信託契約就好了..... 07/22 19:41
→ maniaque: 生前的贈與,就沒有所謂的特留分的問題了.... 07/22 19:42
→ alawyer: 辦好信託即可,還可以事先依照自己的意思來安排。 07/23 10:33
推 KKyosuke: 信託無法對抗特留分.. 07/23 12:04
→ KKyosuke: 因為那屬於對遺產的處分行為 07/23 12:05
→ KKyosuke: 不過當然 對方必須行使扣減權去對抗 07/23 12:06
推 sychang0807: 我也想把財產捐出去,不想給政府接受,也不想給兄弟 07/24 19:02
推 sychang0807: 再來如果一個沒結婚的人,收養小孩,我覺得臺灣社會 07/24 19:05
→ sychang0807: 還是有異樣眼光,當然不是所有人,但是三姑六婆還是 07/24 19:05
→ sychang0807: 會閒話ㄧ堆 07/24 19:05
→ KKyosuke: 收養小孩哪來的異樣眼光..- -a 07/25 13:28
→ KKyosuke: 反而這種沒結婚或生不出來的收養小孩傳宗接代才多了... 07/25 13:29
推 sychang0807: 我知道收養是好事,只是難免會... 07/25 13:46
→ maniaque: 不建議收養啦,畢竟社會上也滿多收養後出狀況的case 07/2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