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Hu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社宅租金亂灌水,這樣租金你能接受嗎?🏡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招租記者會後,社宅提供44坪3房型租金達40,500元,意外引起外界質疑租金價格過高、寧願付貸款,顯現出台北市長柯文哲高高在上,根本沒有實地了解現在社會的處境,毫無接地氣,還想把責任推給中央! 我還是忍不住要揭發一下,柯市府團隊租金計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邱愛莉House123,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44:05

【#住宅轉租包租新制重點】#租房小提醒 #有人正在租房或是找房子嗎? 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今年六月一日,住宅轉租/包租新制剛上路? 為了促進 #租賃契約 的公平合理,並進一步保障 #包租業 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在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 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及「#住宅轉租 ...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9 21:02:18
    有 1,654 人按讚

    🏡社宅租金亂灌水,這樣租金你能接受嗎?🏡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招租記者會後,社宅提供44坪3房型租金達40,500元,意外引起外界質疑租金價格過高、寧願付貸款,顯現出台北市長柯文哲高高在上,根本沒有實地了解現在社會的處境,毫無接地氣,還想把責任推給中央!

    我還是忍不住要揭發一下,柯市府團隊租金計算方式:其中,吵最兇是‘’自償率‘’,因為自償率很高所以導致租金很貴。那自償率是如何換算的呢?請看公式內容,裡面除了興建成本外,還包含修繕費用(不是才剛蓋好,就要民眾負擔未來可能產生的修繕費用🤔🤔),這好像怪怪的。除此之外,還有兩項非常不合理的稅「地價稅、房屋稅」,也一併灌在自償率必須負擔的成本裡,都已經標榜為社會住宅,為何台北市政府在自償率裡頭加上這兩項稅?換句話說,就是房子壞了房客要出錢修繕,要繳給政府的稅,也要房客一起幫忙繳........你有遇過這種房東嗎?

    明明在民法中規定,房東應負擔租賃物的一切稅捐, 另「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這都是法條中清清楚楚寫上的。 所以,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難道柯市長不懂嗎?

    試問柯市府收這兩項稅的目的是什麼?翻開過去數據從107年到108年地價稅276.43億降幅為272.65億,房屋稅從144.32億攀升至147.95億,雖然地價稅明顯稍降,但其實變動不大,市庫收入應該沒有太大問題。不過,明倫社會公宅卻在自償率中納入這兩個稅,今天到底是在跟市府租房子還是跟建商?

    柯市長說的台北市社會住宅三個戰略目標為「混居、共榮、穩定房價」,聽得諷刺以外,自償率放入這兩個稅,根本就是資本主義思想,哪來符合社會住宅定義!未來在信義區的廣慈公宅將在2021完工,難道柯市府還要再用這種方式定義計算嗎?要不要搞清楚狀況什麼是「社會公宅」?

    為了讓柯文哲知道他「不知民間疾苦」,我找了幾位在外租屋的民眾聊聊,其中一位北漂青年陳先生也是住在社會住宅。

    陳先生說聽到自償率包含房屋稅、地價稅,非常不合理,這兩項稅要由承租人負擔,簡直是違背了「社會住宅」定義,社會住宅顧名思義就是要幫助有需要的人,在經濟、生活居住上減輕壓力,沒想到市政府這次在明倫社會住宅這樣做,坦白說柯文哲沒有真正了解人民,只懂得自己,無法體現站在人民角度思考。

    這次明倫社區柯文哲認為「此案設計太豪華,回去我會檢討」。但問題在於該檢討的是,租金過高。以及為何承租人需要自行負擔房屋稅、地價稅?明明就是一個幫助年輕人的社會福利政策,柯文哲卻搞得像功利心態!

    台北市政府有穩定稅收收入,花這麼多時間在研究如何提高自償率的同時,不如好好去跟遠雄談大巨蛋有利的權利金或回饋機制,讓市庫收入能因此增加,何必在此跟年輕人錙銖必較呢🙄

    #明倫社宅 #租金過高 #自償率 #房屋稅 #地價稅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吳沛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5 21:51:26
    有 1,525 人按讚

    社會住宅不是拿來賺錢的
     
    今天工務委員會審查社宅預算,針對社宅租金定價公式,委員會要求:社宅租金應考量民眾可負擔能力及周遭行情,不宜以成本訂定租金。
     
    我同意住宅盟上周提出的訴求:
    興辦社會住宅具社會目的,應比照世界各國以「可負擔租金」作為租金定價之基本原則。
     
    事實上,過去北市社宅租金也是以此原則訂價。
     
    為什麼明倫社宅租金會暴漲?今天都發局也說明,關鍵原因在今年9月,柯市長主持晨會決議,要求社宅租金要以自償率公式來計價。

    所謂自償率,就是收入必須大於成本,白話就是社宅必須賺錢。
     
    市府的回應犯了 3 項謬誤。
     
    第一,自償沒有問題,要求自償由租金來回收,是大問題。
     
    捷運南北環段的興建,自償性經費是 43%,其餘 57% 來自中央與地方政府補貼。
     
    如果社宅 100% 要從租金回收,同樣的邏輯套用到捷運,捷運票價應該漲兩倍?

    社宅可長可久,所以要由租金回收,難道捷運不用可長可久嗎?

    硬把補貼政策都說成是「債留子孫」,請問捷運要蓋嗎?長照還要做嗎?公托公幼還要做嗎?
     
    第二,社宅成本不計房屋稅、地價稅,不用等中央,市府自己就可做!
     
    新北、桃園社宅租金訂價都不以成本考量,唯獨台北市,市長要求把興建營運以及地價稅、房屋稅都計入成本,46 處社宅,光是兩項稅賦就大約 424 億,租金當然暴漲。
     
    地價稅、房屋稅都是地方稅,這筆錢繳給市庫。市府右手出,左手進,該不該計入社宅成本,市府自己就可以決定。
     
    第三,法律明定房東不得轉嫁稅費給房客,民眾跟市府租社宅,竟然要幫市府繳房屋與地價稅?
     
    為避免房東轉嫁稅費給房客,內政部依據租賃條例及消保法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明訂:「租賃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根據 2019 年行政院消保處函釋,社宅出租也受到上述規定規範。

    土地是市府的,房子是市府的,台北市政府竟然說租金要負擔房屋稅、地價稅,就是明目張膽轉嫁稅費給民眾、高漲租金的惡房東。
     
    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是多年來許多人堅持不懈的成果。如今卻因為市長錯誤的決策,造成外界這麼大的責難。
     
    在修正社宅租金訂價之前,議會仍會嚴格把關預算,守住居住正義。
    ___________

    🔍️ 參考資料:

    ▸行政院消保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reurl.cc/Xkzrya

    ▸2019 年行政院函釋:社宅出租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https://reurl.cc/OqOaeg
     
    #社宅租金
    #吳沛憶我陪你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5 17:31:42
    有 12 人按讚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應區分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兩種,並且不得超過台電所定最高級距上限,夏月每度6.41元,非夏月每度5.03元,9月1日開始生效。

    #租屋 #房東 #房客 #電費 #夏天 #租賃 #契約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劉耀鴻律師 #日常 #生活

  •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邱愛莉House123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9-05 10:53:32

    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0:51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55 🔺常見QA
    15:40 🔺不得約定事項
    21:20 🔺轉租規定
    21:55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4:57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6:38 🔺常見QA
    ------------------------------
    想瞭解更多,關於自住買房的知識與經驗分享
    歡迎參加我們舉辦的活動

    ☆分享會:

    【分享】:
    1.購買預售屋的注意事項
    2.自住等增值案例
    3.合法隔套注意事項
    4.介紹線上課程:購屋實戰班

    【報名連結】 house123online.com/YT/20200629

    ------------------------------------------
    house123開始經營官方 Telegram !
    我們會在上面發布最新的房地產訊息,以及活動通知!

    不想錯過最新消息的你,趕快來訂閱喔!
    house123 Telegram: https://t.me/house_123
    (*Telegram 可於 手機的商店下載)
    ---------------------------------------------------
    瞭解更多關於house123:
    🏡官網 ➳https://www.house123.com.tw/
    🏡Facebook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House123tw/
    🏡Line@ 官方Line ➳ID:@house123 (https://line.me/R/ti/p/%40house123)
    ✉️聯絡方式:support@house123.com.tw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