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共同持有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房屋共同持有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房屋共同持有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房屋共同持有契約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71的網紅郭清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台南零確診】 疫情趨緩,確診人數整體下降,全民共同配合防疫措施是有目共睹的,不過不要掉以輕心,堅持到最後,讓我們一起再加油,解封是有希望的! 【七月新制報您知】 七月到了育兒和房價新制與大家報告: 📍育兒新制上路: 1️⃣為了支持準媽媽,孕婦產檢補助的次數,從10次調高成14次,產檢假也將...

  • 房屋共同持有契約 在 郭清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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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台南零確診】
    疫情趨緩,確診人數整體下降,全民共同配合防疫措施是有目共睹的,不過不要掉以輕心,堅持到最後,讓我們一起再加油,解封是有希望的!

    【七月新制報您知】
    七月到了育兒和房價新制與大家報告:

    📍育兒新制上路:
    1️⃣為了支持準媽媽,孕婦產檢補助的次數,從10次調高成14次,產檢假也將修法從5天增加為7天。
    2️⃣為了創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六成薪提高到八成薪。
    3️⃣擴大了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一般民眾第一次最高補助10萬元,後續每次最多補助6萬元,希望幫助到想生小孩的夫妻。

    📍居住正義新制上路
    1️⃣按照房地合一稅 2.0的規定,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若在持有2年內出售,將會課45%稅率。持有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則會課35%稅率。這是為了抑制短期的投機炒房。
    2️⃣按照實價登錄 2.0的規定,房屋成交案件的地號和門牌要完整揭露,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要納管,紅單交易也要納管並禁止轉售。這也是為了避免炒作,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 房屋共同持有契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5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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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運2.0改革進入深水區

    政府這幾年在居住正義的議題上卯足全力,舉凡社會住宅的興辦,#包租代管 的推動,租金補貼戶數的提升,以及最近即將公布的可負擔基準,#租賃專法 和 #實價登錄3.0 的完成,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有時候改革藍圖已經備妥,卻經常欠缺東風來助攻。惡房東事件促成租賃專法三讀;中美貿易戰及疫情所帶動的台商和資金回流,促成實價登錄3.0實現。

    我認為巢運2.0改革將進入深水區。因為第二波要改革的的對象,不是顯赫的建商,也不是罪大惡極的惡房東,而是士農工商百萬房東和地主階級。

    雖然有些文化,像有土斯有財這種價值不易撼動;或有些市場波動,房價起伏不易調控。但政府總是得有政策工具,來達成政策目標。

    例如:有房租所得就應該繳稅;有房租支出就應該可以抵稅;有契約範本,其中更訂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應該相對訂有罰則,讓所有人共同遵守。否則就像呼籲戴安全帽,卻不能處罰,也無法達到降低傷亡的目的。

    推動政策改革經常得捫心自問,誰推動?誰阻擋?誰獲利?誰受害?而高房價的議題,答案已經非常清楚。
    感謝巢運透過持續論述並集結運動及社福團體為弱勢者發聲,我也會在立法院全力溝通並促成巢運2.0的相關訴求。

    巢運2.0訴求


    「巢運2.0」啟動:房產稅制改革與居住權益保障

    巢運自2014年推展迄今,見證了諸如房地合一稅、社會住宅、租賃專法,乃至去年底甫通過的實價登錄2.0等改變。然展望未來,居住正義倡議行動仍須持續推進,藉「#天龍房屋」閉幕記者會,我們宣示新一波「巢運2.0」正式啟動,積極連結跨黨派改革力量,搭配2022年及2024年大選時程推動兩大面向制度改革:

    一、推動房產稅制改革

    1.課徵囤房稅,引導空屋釋出

    目標為引導多屋者空屋釋出進入租屋市場,連帶促成餘屋去化,增加民眾租屋與購屋之供給。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以及國民黨個別立委皆已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巢運將積極配合倡議爭取及早修訂通過。

    2.租賃所得稅改革,落實租屋實價登錄

    目標是住宅租賃行為「全面納管」,進而整合進當前實價登錄系統。房東端可透過分離課稅與大赦條款,鼓勵房東誠實申報;房客端則將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進一步保障租客法定權益。


    二、保障居住消費權益

    1. 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目標乃導正公設浮濫與不當虛坪灌水弊端,維護購屋消費權益。然為避免虛坪計價與實坪計價因「登記與否」對既有房產持有人及購屋市場造成過大衝擊,採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分離計價機制,讓民眾明確瞭解不同「效用」空間之對應「價格」資訊,做為消費與否之依據之關連。

    2. 租賃專法增訂罰則與調處機制
    目標在真正落實租賃專法「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規範,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於租賃專法針對違反「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增訂罰則,並強化既有調處機制約束力,有效降低租賃糾紛機率及處理成本。

  • 房屋共同持有契約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8 1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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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中我突然哽咽地表示:永久屋族人的期望其實只有兩個:#落葉歸根(返回原居地)或 #落地生根(真正擁有)。當永久屋入住十年,所謂的「永久」愈來愈諷刺,因為出現的問題愈來愈多。

    接下族人的陳情後,我在去年10/16邀部會研商,12/4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接著在12/18就相關問題於院會質詢蘇貞昌院長,之後在12/22吳澤成政務委員主持跨部會議,達成了幾項重要初步結論:
    1. 永久屋居民得依建管相關規定申請新建(重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內政部會函文向地方政府釋明,並請地方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2. 永久屋居民接受安置後,仍可以原居住地房屋作為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生產活動使用。
    3. 永久屋居民可持續擁有土地之使用權。
    4. 族人如有重返原居住地之需求,可向該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由原劃定機關就安全堪虞地區劃定原因,重新評估。

    昨天1月28日,到行政院與吳澤成政委、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永久屋專案會議討論」,會中確定行政院將 #成立專案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吳澤成政委特別指示,以「長住久安」思維滿足居民期望,並以務實的角度來調整法令,解決現在的問題、避免未來的問題。專案小組部會分工如下:
    1. 內政部:三方契約限制居民返回原居地的規定,因現今時空變遷並考量居民的需求,內政部研議階段性政策調整方式。針對161處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加以勘定確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協助。
    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參考法務部的意見,設法研議永久屋基地要不要視為備災用地或可以讓居民持有,檢討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配合政策階段性調整空間。
    3. 公共工程委員會:進度追蹤管控。
    4. 原住民族委員會:瞭解族人遭遇的問題並釐清需求,提供相關單位協助。

    永久屋問題能有如此具體的進展,感謝立法院內所有委員的共同關心,也感謝蘇院長及吳政委的傾聽,讓延續至今的永久屋問題,終於有塵埃落定的盼望了。

    應族人期待,擬訂於2/5於禮納里辦理說明會也徵集更多的想法,歡迎各縣市關心永久屋的族人共同參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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