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房屋共同持有贈與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房屋共同持有贈與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sfskuld (機車)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買房問題時間Thu Oct 14 17...
因為我發現用推文講不清,還是用回文的方法
推文中的方案一
母600,子貸600,房屋共同持有二分之一
此時過戶後權狀登記上會記載不動產為母子共同持有
之後母花三年時間分別贈與三分之一(因為600的1/3=200,剛好在免稅額範圍)
每年的贈與後土地登記權狀都要配合修正持有比例
贈與前:母1/2(600),子1/2(600)
第一年贈與後:母1/3(400),子2/3(800)
第二年贈與後:母1/6(200),子5/6(1000)
最後一年贈與後:母0(0),子1(1200)
好處:贈與過程與內容明確登記在權狀上,國稅局就算事後刁難也方便舉證。
壞處:不動產共有,未來到完全移轉前,對不動產的處置較麻煩。
方案二
母借子600,子向銀行貸600,共1200,由子一人單獨持有房屋
之後母每年同意無償消滅債務200萬(在遺贈稅法220萬額度內)
到第三年全部債務消滅完畢,母完成贈與
好處:不動產一人持有單純化,要做處置法律尚子一人決斷即可。
壞處:若被國稅局刁難非歷年分額贈與而是一次性贈與超過免稅額,難舉證。
因此容易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裁罰補稅跟罰鍰。
解決方法是複雜的金流往來證明,不一定會比方案一方便多少
當然,因為在下經驗不多,可能有更方便的方法
這可能就有賴其他高手指教@@
另外提醒者,因母親名下已經有一戶,建議會在子名下持有自住較佳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購屋借款利息可以做列舉扣除額,可能有利你節稅。
※ 引述《ruyanc (ruyanc)》之銘言:
: 如果購買一千二百萬房子 在台北市
: 母名下已有一戶 無貸款
: 母出自備現金六百 兒(上市科技業工程師 ) 貸六百
: 請問是否母 或是兒 可以用何種優惠方案呢?
: 考慮到 贈與 或是 稅率的問題
: 房屋以共同持有 或是 兒持有 或是 母持有 為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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