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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何辦理房屋共同持有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林珍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無殼蝸牛30年 #居住正義♾ 上週,內政部透過新聞稿的方式譴責本黨主席 柯文哲,造成各界強力反彈之後,花次長以「中央地方和諧」的論述,嘗試為內政部造成的「行政不中立及不道德」傷害滅火,我們在這裡予以肯定。也感謝花次長基於現實,仗義執言,政府政策本來就非中央政府部門嗆聲放話就能達成。 但我們...
如何辦理房屋共同持有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無殼蝸牛30年 #居住正義♾
上週,內政部透過新聞稿的方式譴責本黨主席 柯文哲,造成各界強力反彈之後,花次長以「中央地方和諧」的論述,嘗試為內政部造成的「行政不中立及不道德」傷害滅火,我們在這裡予以肯定。也感謝花次長基於現實,仗義執言,政府政策本來就非中央政府部門嗆聲放話就能達成。
但我們希望能提醒花次長的是,內政部提出「房市三箭」政策口號後,由於缺乏務實的規劃,因此無法解決住房問題,連僅有的「#社會住宅箭」都要以本黨柯主席領導的北市府積極建造,數量才能跟上進度。
過去三十年🐌居住問題經過兩黨執政時期仍未獲得改善,也難怪巢運在三十年後,要再度走上街頭....
我們不禁想探究,居住正義在經歷了藍綠兩大黨執政後,竟然無法具體解決,我們認為,沒有嘗試面對問題並制定合理的政策也是主因。
有關居住正義的議題,不外乎巢運提出的三大對策:
1️⃣興建社會住宅
2️⃣房屋實價透明
3️⃣減少屯房誘因
💡針對三大對策,我們建議如下:
圖示一秒就懂👉🏼吳達偉Z9 板橋立委候選人
https://www.facebook.com/101001864642614/posts/134701404605993?d=n&sfns=mo
一、興建社會住宅
1、以「國土計畫」及「六都住宅都市生活圈」進行社宅規劃根基。
✅在社會住宅方面,台北市政府已規劃並興建近兩萬戶社會住宅,未來將以社會宅建立指標,以台北經驗及首都圈構想做延伸,未來「社會住宅政策」應與「國土規劃」一併考量,以都市生活圈為本,將閒置國有地、機關用地,甚至配合私校退場機制,做統籌規劃。
比照上列台北經驗,智囊團提出「六都社宅都市生活圈」,以六都生活圈為發展核心,將閒置國有地、機關用地,甚至配合私校退場機制,做統籌規劃,同時減少城鄉差距。
2、以TOD(交通發展導向的都市計畫)為根基,發展「有居住意願」的社宅。
✅在都市計畫方面,其實應該比照新加坡的策略,「先有運輸,再有公宅」,唯有離核心區域的交通獲得舒緩,才能大幅增加人民願意居住的可能,若以軌道運輸為都市規劃基礎,社宅規劃就須善用捷運「端點」發展,一站一站延伸開發,或是用機廠用地興建,例如北投機廠、木柵機廠、蘆洲機廠。
3、拒絕目標式的社宅戶數,以數據導向重新規劃地區社宅數量。
✅同時藉由都市生活圈模擬數據,做「通盤國土計畫考量」,執行「社宅數量重新定量」,拒絕「目標式的社宅戶數」,以「鄉、鎮、區」為單位,透過「通勤的壓力點」及「弱勢族群的數量」進行細部地區戶數分配;「有需求的區,政府才蓋」。
二、房屋實價透明方面
我們認為中央應續推立法,讓房市交易資訊更公開透明,提出以下主張:
1、【資訊揭露的明確性】
現行的制度要求交易資料只能用「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來呈現,這些模糊空間反而讓有心業者有可趁之機,讓消費者屈居弱勢,應推動的方案包含:
❶實價登錄以門牌或地號為呈現單位,資訊更透明清楚。
❷實價登錄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讓實價登錄呈現更即時。
2、【預售屋未被有效納入】
預售屋自建自售納入實價登錄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三十日內」,不會再有拖兩三年才知道實價資訊的狀況。
三、減少屯房誘因
我們提出:「#一降二消三高四短」的核心理念,健全房市。
1、「降⬇️」低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目前制度為「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這對於家戶「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單一且自住」其房屋稅賦應該更低;為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自住房屋稅率再降低至0.6%。
2、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 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台北市為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在中央既定房屋稅稅率上限3.6%內,早已訂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稅率機制包含:
❶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
❷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我們可以延伸台北經驗,未來法規修正方向應取消「自住3戶之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並改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計算,持有超過1戶以上之房屋,就須採累進差別稅率。
3、提「高⬆️」未使用房屋者之稅率,亦即「空屋稅」。對於非住家用空置房屋,應減少空置造成資源浪費。目前執行最大的困難為:「如何界定空屋」。
我們建議應促進「智慧電表」及「智慧水表」普及,並以「水、電」二重判定機制,判定是否為有人使用,未來新建建商及都市更新業務、社會住宅、國家建設等,皆應使用「智慧電表」及「智慧水表」,解決空屋問題同時普及智慧城市產業概念。
4、縮「短✂️」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之待銷售期間為「1年」。建商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以增加房產市場之房屋供給。但興建完成後至銷售間的「待售期間」,目前不被認定屬囤房性質。
✅為促使建商儘速釋出房屋,台北市於2018年9月7日起,針對建成新屋所定的空置待銷售期間,已由3年縮短為1年。並嘗試推動「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也將訂立為全國法規,#讓全國各縣市皆比照台北經驗辦理。
民眾黨的理念在解決問題,民生第一,而相對於藍綠兩大黨的沉痾包袱,針對居住正義的伸張,更顯責無旁貸,因此我們選擇更務實、更誠實的處理問題。
⚠️居住正義在經歷兩黨執政後之所以沒有落實,是因為執政者根本沒有在面對問題,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而不是淪為口號及打高空的政治話術;黨主席在台北已有相當的居住正義經驗,將以台北經驗出發,務實面對全國的居住正義問題。
✅本黨北區立委候選人共同連署:
https://www.facebook.com/104699394209550/posts/148158506530305?d=n&sfns=mo
#實績會說話
#務實態度
#台灣民眾黨 #RestTaiwan
#二0二0 #TPP
如何辦理房屋共同持有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殼蝸牛30年 #居住正義♾
上週,內政部透過新聞稿的方式譴責本黨主席 柯文哲,造成各界強力反彈之後,花次長以「中央地方和諧」的論述,嘗試為內政部造成的「行政不中立及不道德」傷害滅火,我們在這裡予以肯定。也感謝花次長基於現實,仗義執言,政府政策本來就非中央政府部門嗆聲放話就能達成。
但我們希望能提醒花次長的是,內政部提出「房市三箭」政策口號後,由於缺乏務實的規劃,因此無法解決住房問題,連僅有的「#社會住宅箭」都要以本黨柯主席領導的北市府積極建造,數量才能跟上進度。
過去三十年🐌居住問題經過兩黨執政時期仍未獲得改善,也難怪巢運在三十年後,要再度走上街頭....
我們不禁想探究,居住正義在經歷了藍綠兩大黨執政後,竟然無法具體解決,我們認為,沒有嘗試面對問題並制定合理的政策也是主因。
有關居住正義的議題,不外乎巢運提出的三大對策:
1️⃣興建社會住宅
2️⃣房屋實價透明
3️⃣減少屯房誘因
💡針對三大對策,我們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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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興建社會住宅
1、以「國土計畫」及「六都住宅都市生活圈」進行社宅規劃根基。
✅在社會住宅方面,台北市政府已規劃並興建近兩萬戶社會住宅,未來將以社會宅建立指標,以台北經驗及首都圈構想做延伸,未來「社會住宅政策」應與「國土規劃」一併考量,以都市生活圈為本,將閒置國有地、機關用地,甚至配合私校退場機制,做統籌規劃。
比照上列台北經驗,智囊團提出「六都社宅都市生活圈」,以六都生活圈為發展核心,將閒置國有地、機關用地,甚至配合私校退場機制,做統籌規劃,同時減少城鄉差距。
2、以TOD(交通發展導向的都市計畫)為根基,發展「有居住意願」的社宅。
✅在都市計畫方面,其實應該比照新加坡的策略,「先有運輸,再有公宅」,唯有離核心區域的交通獲得舒緩,才能大幅增加人民願意居住的可能,若以軌道運輸為都市規劃基礎,社宅規劃就須善用捷運「端點」發展,一站一站延伸開發,或是用機廠用地興建,例如北投機廠、木柵機廠、蘆洲機廠。
3、拒絕目標式的社宅戶數,以數據導向重新規劃地區社宅數量。
✅同時藉由都市生活圈模擬數據,做「通盤國土計畫考量」,執行「社宅數量重新定量」,拒絕「目標式的社宅戶數」,以「鄉、鎮、區」為單位,透過「通勤的壓力點」及「弱勢族群的數量」進行細部地區戶數分配;「有需求的區,政府才蓋」。
二、房屋實價透明方面
我們認為中央應續推立法,讓房市交易資訊更公開透明,提出以下主張:
1、【資訊揭露的明確性】
現行的制度要求交易資料只能用「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來呈現,這些模糊空間反而讓有心業者有可趁之機,讓消費者屈居弱勢,應推動的方案包含:
❶實價登錄以門牌或地號為呈現單位,資訊更透明清楚。
❷實價登錄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讓實價登錄呈現更即時。
2、【預售屋未被有效納入】
預售屋自建自售納入實價登錄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三十日內」,不會再有拖兩三年才知道實價資訊的狀況。
三、減少屯房誘因
我們提出:「#一降二消三高四短」的核心理念,健全房市。
1、「降⬇️」低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目前制度為「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這對於家戶「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單一且自住」其房屋稅賦應該更低;為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自住房屋稅率再降低至0.6%。
2、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 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台北市為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在中央既定房屋稅稅率上限3.6%內,早已訂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稅率機制包含:
❶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
❷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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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未使用房屋者之稅率,亦即「空屋稅」。對於非住家用空置房屋,應減少空置造成資源浪費。目前執行最大的困難為:「如何界定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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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縮「短✂️」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之待銷售期間為「1年」。建商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以增加房產市場之房屋供給。但興建完成後至銷售間的「待售期間」,目前不被認定屬囤房性質。
✅為促使建商儘速釋出房屋,台北市於2018年9月7日起,針對建成新屋所定的空置待銷售期間,已由3年縮短為1年。並嘗試推動「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也將訂立為全國法規,#讓全國各縣市皆比照台北經驗辦理。
民眾黨的理念在解決問題,民生第一,而相對於藍綠兩大黨的沉痾包袱,針對居住正義的伸張,更顯責無旁貸,因此我們選擇更務實、更誠實的處理問題。
⚠️居住正義在經歷兩黨執政後之所以沒有落實,是因為執政者根本沒有在面對問題,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而不是淪為口號及打高空的政治話術;黨主席在台北已有相當的居住正義經驗,將以台北經驗出發,務實面對全國的居住正義問題。
✅本黨北區立委候選人共同連署:
https://www.facebook.com/104699394209550/posts/148158506530305?d=n&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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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態度
#台灣民眾黨 #RestTaiwan
#二0二0 #TPP
如何辦理房屋共同持有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晚新聞在報導「頭份國中招生爆滿問題待解」這個討論已久的問題。
其實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從制度面的設計來改善,因為單從校舍不足的方向去討論,除了新建校舍的經費籌措及工期來看根本緩不濟急之外,無形中只是在鼓勵創造明星學校,對於整個地方教育的生態將會產生畸型的發展,所以我在今年議會第一次定期會時我就提出建議並提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務必要從制度面中去訂定一套合理、公平的總量管制辦法,讓各個學校可以均衡發展,也讓偏遠地區的特色學校可以因這套制度,不要受到學區的限制而阻斷學生來源。
我的提案在議會的第一次定期會已經正式通過,希望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可以盡快研擬出相關的作業辦法。
#以下是我所草擬的草案版本,已送交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參考: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草案(議員陳光軒版)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學區劃分之原則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應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並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二、應顧及學校容量及學齡兒童人數,保障學區內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
三、學校學區劃分應明確,如有特殊原因時,得採開放學區。
四、私立國民中小學(代用國中除外)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受學區限制。
第3條
學區之種類及定義如下:
一、基本學區:指學區內僅有一所供區內學生就讀之學校。
二、共同學區:指兩校學區鄰近重疊之範圍,範圍內學生可依其意願選讀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三、大學區:指以鄉(鎮、市)之行政區域為學區,區內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區內任一所學校。
四、開放學區:指基於實驗教育之需要或受特色學校認證之學校,不受基本學區及行政轄區之限制,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學校。
為鼓勵小型學校發展學校特色,本縣五班(含)以下之國中小皆為開放學區類型學校(分校與本校分開認定)。
學校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得向教育處提出開放學區申請,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告為開放學區學校:
(一)學校位於郊區,招生不易。
(二)村(里)內人口外移嚴重,新生數快速遞減。
(三)原由經審查小組核定。
列為開放學區學校,如原核定條件消失時,由教育處提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得恢復為基本學區。
共同學區內有跨鄉(鎮、市)區範圍之學校,如其中之一學校隸屬為大學區範圍者,僅能就讀共同學區之學校。
第4條
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苗栗縣政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
第5條
各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辦理國小新生入學名冊之寄發作業,以基本學區為主送達新生家戶,並於入學通知單標註大學區及開放學區之學校。國中新生由國小於每年三月底前造冊送各相關國中。
第6條
本縣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府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
第7條
各校應依據本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員額超出規定上限之學校應實施總量管制,並以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經本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二)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者。
(二)兄姐已就讀該校者。
前項第二款之學生登記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涉設籍先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員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採公開抽籤決定。
第8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入學順序,除依前條規定優先入學外,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登記入學,額滿為止。未能分發入學之學生依其意願輔導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第9條
各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專責依本辦法規定處理特殊個案及學生入學事宜。
前項成員由該校校長、教務(導)主任、行政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二人及家長會代表二人組成。
第10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除依法令規定所安置學生外,不得受理學生轉入,並以轉出不轉入之作法逐步降至法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授權學生入學審查小組辦理。
第11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應公告周知。國小新生部分由鄉(鎮、市)公所核發入學通知單,國中新生部分由國中核發入學通知單事先告知家長。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