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憲法訴訟法司法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憲法訴訟法司法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憲法訴訟法司法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道以多歧亡羊─簡評憲法訴訟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去年修正通過後儼然脫胎換骨,除了名稱修改為憲法訴訟法外,對於大法官合憲性審查的職掌、人民聲請釋憲都有了不同的面貌。這樣的變革影響人民甚深,蘇永欽前大法官則是對於新法針砭,從解釋作成效率、人民聲請的法律違憲審查的漏洞到條文前後解釋矛盾等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 原本,針對行政訴訟事件聲請釋憲即便成功,如果已經距離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的時間超過五年,也無法提起再審救濟。過去,許多大法官解釋都在趕這個死線,深怕讓聲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大法官在釋字800號解釋中,...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5:57:13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8 05:55:24

【如何開除總統】 要把總統、副總統趕下台有兩個方法:罷免和彈劾。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由全體立法委員 1/4 提議,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 2/3 同意後,成立罷免案。 罷免案成立後,還要經過選舉人投票複決。要通過,有兩道門檻: 1⃣️ 投票率...

  •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2 0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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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以多歧亡羊─簡評憲法訴訟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去年修正通過後儼然脫胎換骨,除了名稱修改為憲法訴訟法外,對於大法官合憲性審查的職掌、人民聲請釋憲都有了不同的面貌。這樣的變革影響人民甚深,蘇永欽前大法官則是對於新法針砭,從解釋作成效率、人民聲請的法律違憲審查的漏洞到條文前後解釋矛盾等問題,援引多國制度進行質疑,指正缺失。本文論述引經據典,除批評新法外亦提出真正解決的辦法,值得反覆閱讀深思。

  •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05 20:22:44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

  • 憲法訴訟法司法院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5-23 17:33:47

    1. 相較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每年完成約80件實體判決,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每年僅產出10件解釋文,表現有待改進。在此現狀下,如果沒有相應配套,《憲法訴訟法》草案修正通過後,成效堪虞。

    2. 2015年第8屆立法院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至委員會審竣完畢,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皆同意「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得聲請釋憲」改革方向。

    同時,去年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組成《憲法訴訟法》研修會議,同樣確立「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得聲請釋憲」結論。然而,司法院最後在政治壓力下,卻背棄專業的黑箱大轉彎,將聲請釋憲立法委員總額提高為「三分之一」,令人遺憾。

    更離譜的是,迄今司法院仍無法交出研修小組會議紀錄,也拒絕回應司法院背棄專業之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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