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憲法訴訟法一起讀判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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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 憲法訴訟法一起讀判決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0 10:18:36
    有 1,685 人按讚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2

    關於參審、陪審制,柯建銘總召在7月3日的朝野協商進入逐條前,花了將近半小時做總結,不厭其煩地一一答覆所有人質疑,非常懇切、精彩,令人感動。完全可以體會出他對台灣、立法院、民進黨的熱愛與付出。不要說法案了,就算是高度專業的司法制度,恐怕也沒比柯總召了解的立委。

    柯總召首先告訴林為洲,民進黨不是不妥協,而是堅持理念。本來反對陪審的國民黨,現在卻突然說支持時代力量版的陪審制,但陪審制就是不再討論範圍內。至於林為洲說法官可能收賄、恐龍等問題。

    柯總召說,他與馬英九打過官司,最後還敗訴;曾在當證人時遇過惡劣的法官,斥責他不能調整站立的姿勢。縱然個人對法官會有看法,但不會因此就說整個司法制度就怎麼樣。

    柯總召說,就是因為經歷過很多,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至今超過20年;他參與過所有法案審查,也仔細看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討論。他不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有錯,但負責立法的是立法院,立法院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司改國是會議是分組討論,無法落實到應注意的細節。不像立法院,是不斷綿密地討論、修正,最後才能三讀通過。

    柯建銘對堅持陪審的邱顯智說,他們與陪審制支持團體談了6次,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聆聽團體的意見,就算被攻擊,也只是說「我們知道了」。

    因為柯總召認為,每個人都有其價值理想的選擇,任何制度都有不同的意見,正義有時候是很難辯證,甚至是很弔詭的。但最後的抉擇必須對人民負責,就算司法院版本也非100%捍衛,還與司法院討論過很多次,要思考黨團立場,也要思考兩個制度的選擇。

    柯建銘指出邱顯智所說的日本裁判員制。他表示,日本裁判員制比現在要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限縮,他們只適用故意犯,國民法官則是納入故意行為加上過失結果的「加重結果犯」。

    柯建銘回憶,他這輩子只有一次隨立法院出國考察,是在2016年與立法院長蘇嘉全去日本。除了陪同蘇嘉全,他就想看兩種東西。其中一位是當初推動裁判員制度的自民黨幹事長谷垣禎一。他特地找了翻譯陪同,因為想了解裁判員制度演變10年的過程,這滿足他一些想問的事情。

    後來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的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就是東京大學博士。他與陪審制支持者的對話,確實有道理。

    其次是前往自民黨總部,了解他們怎麼推動憲改,進入「憲法改正辦公室」。

    柯建銘說,司法改革與修憲,正是台灣這代從政者最困難的兩個政治工程。這也是他十幾年來都在思考的問題。

    柯建銘說,他遇到所有法官、律師和民間人士都會詢問「這樣可行嗎?」「陪審制可行嗎?還是參審制比較好?」絕非司法院講怎麼講,民進黨就怎樣。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當然有版本,認同行政院版的部分就支持。審判制度這個問題,光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還在端午節當天,從早上10時起討論了7小時半,進行內部整理,連名稱都改成「國民法官法」。這種調整行政院版草案的情形,比比皆是,因為民進黨團是相當民主化的。

    柯建銘對李貴敏說,他不在意外界的攻擊,但必須回應所有人的看法。他說,對於所有人的經驗而言,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他還是很敬重陪審支持者,乃至於許玉秀大法官。

    但黨團的內部討論,是經過冗長的程序性處理,非他個人能夠獨斷。民進黨團內部是非常完整、民主化的機制,就連「國土計畫法」也是推翻掉行政院版本。他希望國民黨能夠學習民進黨這樣,認真、仔細地討論所有法案。

    對於吳怡玎拿民進黨1999年的行動綱領來質疑。柯建銘說,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這是對抗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就是大家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化,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說,德國、丹麥、法國都是參審,而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其實已經納入部分陪審的制度、內容,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選任方式、卷證併送、證據調查等。這是大家努力在台灣找出能夠運作的制度,司法院、法務部也就彼此的矛盾、衝突,互相說服、妥協。

    採取國民法官制會有成本的問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育,都要重新適應。陪審一樣有很大的成本,所有制度的改變一定衝擊、有成本,這不限定在金錢上。

    柯建銘告訴賴香伶,有看過他們的版本,那就是鄭文龍第5次提出來的,但要納入「反滲透法」就有問題。陪審採取一致決,不要說被收買,而是涉及藍綠問題,即便證據齊全,只要1人反對就無罪,一定舉國嘩然。1個人可以反對9個人,這是少數綁架多數,可以施行這樣的制度嗎?

    柯總召最後強調,民進黨虛心接受外界指教。民進黨團挑戰司法院、法務部的地方是外面看不到的,這是非常完整、充分討論的內部處理程序。希望大家共同面對即將啟動的改革。

    影音:約12點21分開始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1/1M/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3

    柯建銘總召告訴我,他在7月6日上午的總結更完整。確實是更完整地說明參審、陪審,以及實施兩制併行會有什麼後果。值得反覆閱讀、參考。

    柯建銘在休息前再次總結,整整說超過30分鐘。

    他說,到目前為止的討論是參審性質的國民法官,結果突然插入參審、陪審兩制並行會有什麼後果?他希望大家要有上位的思考,不要見樹不見林。

    對於賴香伶又質疑1999年的民進黨行動綱領。柯建銘說,他在1993年進入立法院至今,從牙醫、法律素人仔細觀察,默默在練功;當在野黨時,就想著如何挑戰執政黨;當執政黨時,要如何捍衛執政的核心價值以及立場。所以他會鍛鍊自己,跳到另個思維,假如自己在相反的立場,該如何看待。

    他過去是牙醫,現在是牙醫2.0,專門在「虎口拔牙」,就是挑戰國民黨。他強調,自己沒把握的,絕對不敢講。會注意若是施明德、陳水扁要怎麼說,隨時融入各種狀況,這是他的基本為政之道。

    包括那天為了「農田水利法」,被人罵「沒有良心」。他都不以為意。他勉勵所有從政者都要這種健康心態,才能跳脫出來。

    柯建銘說,這十幾年來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與所有法案審查,總是抱持學習、謙虛的心情,不對就要問清楚。因為他們做的任何決定,都會影響到每個人。

    他到日本請教過,遇到朋友、法律人或律師,都會詢問陪審制有辦法處理嗎?現在變成兩制並行,大家有辦法嗎?

    他說,美國的陪審制,人民有選擇權。但台灣卻要強制這樣做,這是舉世首見的制度。到時候會出現職業法官、國民參審、陪審,全混在一起。這是司改會第5次突然提出來的版本,他當場就質疑,到底要主張內雙軌,或外雙軌?

    柯建銘說,民進黨在野時,曾代表司改會提出很多版本;但最終仍須經立法院審查,不是人家拿什麼,我們就做什麼;當自己很重要,因為這是要負責的。

    柯建銘說,美國的陪審制是保障財團,需要龐大的律師團,所以只占3%。大家要思考,台灣同時採取3種制度會怎樣?

    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完全改變,訴訟策略完全改變。美國是有嚴格的刑事證據法則,也有量刑科罪準則、標準,台灣還沒有這種制度。

    他說,許玉秀有送來刑事證據法則,但真的實施下,就是所有傳聞證據部不算,包括調查局、檢調的訊問統統不算,要在法庭講的才算。再來是量刑的準則,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在杜克大學就是研究這個,結果被黃國昌抹黑是抄襲,抑鬱而終。直接引進美國的制度,不會美國柑種在台灣成為枳?

    柯建銘提醒,還包括不能上訴、沒有判決理由書,完全都是不同的套路。他一直思考不出來,台灣要怎麼來遂行這樣世界首創的併行制?

    他指著現場曾為律師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曾為法官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刑事廳長、幾位律師立委,真的會這套嗎?全台灣最懂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人叫做王兆鵬,但他出家為僧了。

    這套制度,全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沒有人可以解決,所有的法學教育都要重改。但這是如此攸關全民權益的制度,可以這樣隨意弄出來嗎?

    柯建銘說,這是要對歷史負責的大事。現在要把美國的不成文法直接放到台灣實行,是法律體系要弄另一套邏輯,不但司法院不敢,法律學者也不敢。他請邱顯智好好思考,現在所有爭辯的重點,都是要負責的。他更質疑國民黨,怎麼立場跳來跳去。

    他說,要是把「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所有爭議性的都列入陪審制,不要說法體系,只要從政治邏輯來看,光在藍綠對立下,一人說無罪就沒有罪,這舉國譁然!

    柯建銘可以體會在野黨富有對抗民進黨的精神。民進黨當年也是對抗國民黨的觀審制,因為根本行不通。

    他強調,台灣當代兩大最艱巨的政治工程,就是司法改革與修憲,其他都是枝節小事。這是影響整個國家的典章制度。所以他當年與馬英九訴訟時,只講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只是法務部發明了「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柯建銘說,他40年來與陳菊(花媽)一樣,都在戰場不斷挑戰,思考國家要怎麼進步,現在走到這個最難的關卡。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只是說讓人民參與國民審判而已,到目前當還沒逾越分際,所以別說這是總統指示。這不是藍綠問題、不是上級交代的問題,而每個人要替自己負責的問題。

    柯建銘舉例,當年許信良當年離開民進黨時說「同事們,我們再見了」。所以司改會的朋友,總是會再碰面的,因為在爭議的題目上有不同觀念,並不代表永遠變成敵人;過去與他們並肩作戰,他也非常激賞;但現在這種大制度,是無法接受他們的。

    柯建銘說,未來彼此還是會再見。因為還有起訴狀一本,還有證據開釋三階段改為一階段。

    柯建銘請大家想想,如果創造了一個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那大家不就是世界上頭腦最好的人?但大家還是要回到全民的立場、國家政策的角度來思考。兩制並行這種超變形的制度,居然是最後1個月才創造出來的。

    這是在缺乏嚴格證據法則、沒有量刑標準下,要讓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從一輩子學習的法學教育,突然放到另外一個「刑事訴訟法」下。

    當然,就算不實施陪審,司法院也該思考證據法則與量刑標準,因為台灣要持續進步下去。

    柯建銘說,蔡英文總統2016年講司法改革,大家拍手,因為人民認為我們要司法改革。但是這有個原點,「憲法」98條賦予法院的獨立性;假如有罪、無罪全給素人來判,有無違憲之虞?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希望能把「國民法官法」的每個細節做到很好,所以會在端午節時花7個半小時思考、辨證,決定最終版本。

    他說,民進黨不是不願納入好的意見;但混合制就是整個鎖死而無法處理。在野黨因為要對司改團體有交代,所以不斷糾纏;但這裡是有錄影、錄音的,以後的人都會拿出來挑戰,大家可要想清楚了。

    影音:10時32分開始到54分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3/1M/

    ——
    全文取自媒體人曾韋禎臉書

    #國民法官法
    #國民參審
    #蔡英文
    #司法改革
    #柯建銘

  • 憲法訴訟法一起讀判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14 0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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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案起訴書,也在一審判決後,於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開了:http://bit.ly/2SqK2kY

    QUOTE:「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

    ☆起訴書包含事實、證據清單、駁斥抗辯、論罪與量刑建議等總計長達30幾頁,全文請見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告版:http://bit.ly/2SqK2kY(須以電腦開啟,部分手機瀏覽器無法開啟)

    以下僅摘錄起訴書量刑建議欄原文內容:

    〔四、量刑之建議:
    (一)請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6人受有警察之專業教育與訓練,且身為執法人員,本應具備良好之遵法意識,其等竟因為達成斬手專案績效之要求與功獎(斬手專案績效分數計算等內容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3月6日檢文毅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請本署各地方檢察署「配合」於行動期間予以協助並所附之內政部警政署傳真行文單;功獎請領情況請參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年8月6日新北警督字第0000000000號函之說明與資料),#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 #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 #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又被告6人身為司法警察,受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偵查輔助機關之使命,理應與身為偵查主體之檢察官共同以恪遵程序正義之方式追求實體正義,除積極輔佐偵查主體辦案外,更有於必要時協助檢察官進行完善之刑事司法程序、一同努力避免犯錯之義務,其等不但 #未善盡輔助之義務,反而以公務登載不實之行為,製作內容不實之公文書,並 #利用司法警察公文書之公信力以及檢警長期以來之互相信任,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為 #積極欺罔行為,#使本署多名不知情之檢察官在斬手專案期間,於不具備拘提事由之情況下,#一再核發多件嚴重實質違法之拘票,其等之行為,無疑陷司法機關於不義,#使司法偵查機關難以實現公正客觀之使命,部分案件甚至因此必須排除違法拘提後之供述、重行訊問、蒐證、浪費司法資源之後果。而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斬手專案之目的係「為持續壓制詐騙集團氣焰,有效遏阻詐欺犯罪發生……」,而現今詐騙集團犯罪之常見態樣之一,即為以偽造或變造之警方通知書、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傳票詐騙民眾,本案被告6人竟為追求績效表現,不思以正當之方式將犯罪人繩之以法,反而利用其等警察之職務,以製作不實之公文書、於送達通知書與送達證書上登載根本不存在之到案通知書、盜蓋公印與印章等光怪陸離之行為,欺騙檢察官核發拘票,豈非諷刺至甚?是以,其等身為司法警察,猶知法犯法,破壞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之使命,嚴重違反司法警察之義務,且目的與手段甚為惡劣。〕

    【其中3人建議從輕量刑或緩刑部分】(惟該3人中之1人審判中否認部分犯行,因此一審判決僅2人獲緩刑):
    〔本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亦曾考量緩起訴處分之可能性,惟因本案被害人除上開被害人等外,尚有本署數名檢察官(即其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之對象), #本案是否宜由本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之方式解決,容有疑問。且本案對於刑事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性之影響,有賴法院透過公開審理程序與判決宣示此等行為之不法性,始能達成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效果,#避免被告與其他司法警察人員日後在績效之要求下,#再鋌而走險斲傷刑事司法程序之正義,亦可 #使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而擔負偵查主體督導義務之本署檢察官知悉本轄少數司法警察在績效制度下所衍生之不法行為態樣而作為殷鑑,日後更加審慎、嚴謹監督與審核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正當性,是以,本檢察官必須以起訴之方式,將本案交由法院公開審理。如前開被告3人於審理中之態度秉此一貫,並真誠悔悟,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從輕量刑,或命被告向公庫支付與法定刑相當之金額而為緩刑之宣告。……〕

    【另3人建議從重量刑部分】(其中1人在偵查中,本來被害人與檢察官談過後,決定原諒被告,但被告當庭激怒被害人......)
    〔其中就被告魏○○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嫌部分,在本署檢察官傳喚被害人詹○○到庭充分溝通後,被害人詹○○當庭表示:「針對警察違法部分,我願意交給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不提告訴,對於16小時的人身自由拘束我現在想想算了,全權交由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也知道之前當詐欺車手是錯的。對於本案要給警察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是覺得可以,叫他們寫寫讀書心得報告,我可以接受。」然而被告魏○○竟於偵查中不斷託辭狡辯,罔顧公文書具有高度之公信力,本應據實記載,竟踐踏本署曾○○檢察官對於其所製作公文書之信任,諉稱:「我沒有要犯罪的意圖,檢察官核發拘票應該有實質審查義務。」導致被害人詹○○表示「#聽不下去」:「我都不計較了,是不是可以請他(指被告魏○○)老實講,不要避重就輕,我都要聽不下去了。」「我想計較那16小時(但考量日後可能須經提訊到庭作證後,改稱)我還是不要提出告訴好了……,詐欺是錯的,願意把刑服完。」可見其並未取得被害人詹○○真心之諒解,且對於其所為無反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就被告林○○、魏○○、賴○○等涉犯上開犯嫌部分,從重量刑,以資儆懲。又其等所為不但 #損及司法警察製作之文書之公信力、#有愧司法警察執法之程序正當使命,更 #傷害長期以來檢警合作共同偵查犯罪之互信,且犯後態度不佳,推諉塞責,有必要施以自由刑之刑罰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效果,故本案實不宜給予其等緩刑之機會。〕

    ☆一審全部有罪判決事實與起訴事實幾乎一致,建議閱覽一審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判決內容請見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http://bit.ly/31J2yYH

    ★(本粉專小編群整理)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http://bit.ly/37hOM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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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
    ⚖️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 憲法訴訟法一起讀判決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2 12:05:39
    有 150 人按讚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探花心得文>

    教了四年司律考試,去年是第一次上司特書記官課程,遇到很多不同背景但都很努力的學生。這是今年書記官非本科系應屆探花上榜學生分享的心得,有很多值得參考地方,分享給大家。

    考試一定要做自己的筆記,要看法條和解題書,法條作為思考的出發點,所有法律爭議首先都要回到法條,所以一定要反覆閱讀,至於解題書則是可以幫助大家去想如何分析題目,並且學習如何安排作答和寫作結構,最後在考試時多用上下引號「」強調關鍵字。

    _____

    一、成績
    國文 53(申43 / 測10)
    民法 79(申33 / 測46)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刑法 72(申28 / 測44)
    行政法 52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73
    平均:68.17 排名:3

    二、前言
    非法律系,準備一年的考生,目標是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今年也有報考普考的法律廉政
    練筆,最後有幸錄取108年書記官探花。

    三、背景
    本身是外語系畢業,今年剛好也是應屆畢業生,有在補習班補面授。其實自己以前都覺得當書記官很酷,但後來就想說書記官這職位對我來說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夢,畢竟自己也沒碰過法律。後來在種種的因素之下,我還是選擇了走上這條路,而就在大三的暑假開始,展開了我的國考之路,以下分享自己的讀書方法跟心得,不介意的話可以參考一下,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四、各科準備方法及用書
    (一)國文
    林嵩老師補習班用書

    1.作文(32):其實我在國文這方面沒有太多準備,作文只有在靠近考試時一個禮拜練了一篇,作文儘量要寫到第4頁,頭尾要呼應,寫完要檢查,老師說只要沒有離題都會有30分以上。然後佳句一定要背一些,考試時把他硬塞到文章裡哈哈
    2.公文(11):公文就是格式一定要記!考前一個禮拜練個三四篇就好,只要格式都對基本分一定拿得到。
    3.測驗我就是吃老本了,什麼都沒看所以直接放掉哈哈

    (二)法學緒論與英文
    憲法:劉沛老師、法緒:郭羿老師(都是用補習班的教科書)

    1.憲法跟法緒我覺得都是一定要拿到分的科目,除了補習班上課,我還有狂做考古題,100年後的題目一定都要做,到考選部可以找歷屆試題,只要看到有考科是憲法跟法緒都一定要做完!!然後錯的複製題目到阿摩找解答,那邊很多高手會解釋題目還會提供一些記憶方法(例如不能提案來公民投票的有:預算、租稅、薪水、人事,有人提供記憶法是:薪人預租頭)
    再來法緒的話我覺得中標法、消保法、家暴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著作權法每一個條文都要看過!這裡超容易拿分的,公司法大修我直接放掉還好這次沒有考...其他的勞保、勞基法、全民健保法盡量大量做考古題然後在自己法條上標註來了解。

    2.英文我其實只有做司特的歷年考古題,補習班的課沒有去上,所以有更多時間準備其他科的,我認為考古題出過的英文單字最好都記一下(因為寫下來會發現英文很喜歡考長得很類似的單字!!不管是同義字、相似字都很喜歡擺在一起,所以個人覺得可以從考古題下手去背單字比較有效率)

    (三)民法(申:16/17)
    慕劍平老師的補習班用書
    賴川老師財產法爭點地圖
    林政豪-正好的民法選擇題

    1.選擇部份
    民法法條真的很多,範圍也很大,沒有辦法在準備那麼多科的情況下都讀熟,所以建議選擇的部分用做歷屆試題的方式來掌握出題方向。我買了林政豪老師的選擇題用書,雖然都是司律的題目可是考點概念都是一樣的,解答也分析的很清楚,另外就是上考選部把所有考民法的考科選擇題都做過一遍,一樣錯的題目複製到阿摩找解答或是問老師以及同學,選擇題的分數真的一定要拿到。

    2.申論部分
    有上賴川老師的寫作班,財產法對我來說很難理解,讀越深之後發現自己不了解的真的太多了,可是上了賴川老師的課之後我真的覺得老師講解的非常詳細而且很多考點都有帶到,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跟看法都說得很淺顯易懂,還會陳述很多經濟觀點。

    申論部分我沒有買解題書,只有賴川老師上寫作班發的講義,上課的時候老師也會提醒我們考點跟哪些決議、釋字要背,實務學說不同立場哪些必寫(例如民法188條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超重要!!),加上老師的文筆超好,你會不禁想效法老師的擬答哈哈。另外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書中羅列的考點真的都是重要考點,有看過真的會讓自己覺得民法又更進步!!

    而且申論題其實考點不難抓,各章節基本概念一定要讀熟,民總、物權、身分法盡量要把握。

    比較冷門的法條大概只有在選擇題才會出,所以重要的法條幾乎都要背,但是不是每個字全背,先了解每一個條文的構成要件及效果,自然而然就默背的出來。

    (四)刑法(申:14/14)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法總則解題書
    李允呈的與刑法分則有約解題趣

    1.選擇部分
    選擇題我也是以上考選部大量做考古題的方式來練習,刑罰論在選擇部分很容易考出來,平時作答一定要把每個條文的數字用口訣記憶(例如幾年可假釋、緩刑的要件、追訴權時效)。刑分的話每個條文的考點務必釐清實務與學說的不同看法,選擇題盡量以實務見解為準。

    2.申論部分
    申論題其實這次自認覺得寫的很順考點都有寫到,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兩題都只拿14分..另外總則部分法條一定都要背熟!!刑分的話考點只要有理解幾乎都能寫得出來,紀綱老師
    的解題書都寫得很詳細也很白話很容易了解,個人非常推薦。李允呈的刑分解題書也有很多題目可以練習,也能了解到很多考點,刑法千萬要去理解而不是淪為背誦(學說實務很多不同見解)。刑總如果真的卡住或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先從刑分每個條文了解,因為刑總的概念都會運用在刑分。然後一定要練習寫題目,用三階論的方式寫出來,如果考點太多或是一個小考點的話可以直接帶過;有爭議的考點一定要實務學說不同見解引出來,最後再用自己的看法選一說做結尾。

    (五)行政法(7/18/4/23)
    林葉老師的補習班用書(老師的體系表很讚!!)
    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百分百
    周董、周凌的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行政法的範圍真的非常大,加上考試前半年才通知說要改考科,當時的我非常措手不及,這次也沒有考得很好QQ基本上,行政程序法務必熟讀,因為真的超重要,以下都是我考前一定背的法條:行政程序法(1-10條一定要熟記!!一明差比誠信有利不利不當聯結、管轄11-16、行政協助19、行政調查36-43、閱覽卷宗46、禁止程序外接觸47、行政處分超重要!92-131每個條文都要記熟、行政契約135-143、145-148、法規命令150、157、行政規則159-162、行政指導165-167、救濟174),另外行政罰法(種類2、責任7-9、共同違法14-16、沒入20-23、單一行為數行為超重要!!24-26這三條一定要熟記、時效27、陳述意見42-43)、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超重要!!絕對要記9、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27-32、即時強制36-37、41)、訴願法(1-2超重要!!必背、管轄4-10、13、期間14、訴願人18、訴願程序58、訴願決定77-82、情況決定83-84、停止執行93)、行政訴訟法(審判權2、訴訟類型4-10、被告24-25、停止執行116、回復原狀196、情況判決198-199、判決方式200、違法裁量201搭配第4條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要看過、假處分298-299)、國賠法(全部法條盡量都要
    記而且又少)。

    平常一定要多看題目跟法條,我都是以反覆掃描法條的方法來讀每科,先不要硬背,這樣考前一個月背的話真的可以很快記到腦海裡。另外,題目也要多看多做,看到一個題目先寫出答題的架構,幾乎都是使用三段論法來寫,涉及爭議問題的話就寫在第二段然後寫出不同見解第三段再以自己的話做結尾採一說。其實行政法讀久了之後會發現沒有這麼的難,只是東西太多太雜,不過自己發現行政法這科非常保障人民的基本權,所以如果看到不會的題目可以以這個角度下去寫,我自己在結論都會以「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我認為...」來做收尾。

    2.實務見解非常重要,聽老師說近年來真的很喜歡考。不管是大法官釋字(J423、J384、J491、J525、J533...基本的都要背)、最高行政法院很多聯席會議、決議,都一定要理解每個釋字決議在說什麼,數字那些重要的一定要背,如果聯席會議那些真的背不起來那就年份一定要寫出來(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3.不過這次也沒有考好,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參考就好...QQ

    (六)民事訴訟法(20/22)
    林翔老師(補習班用書)

    1.訴訟法其實我反而覺得是很好拿分的科目,很多人都說很難但是個人覺得很有趣,或許是因為這樣才很好吸收...而且其實四等考試比較偏法條記憶跟操作,不太像司律考得這麼複雜,只要先理解全部法條的基本概念後,其實到考場上很好發揮,重點法條條號一定要背啊!!重要的實務決議也要背。寫了考古題後其實會發現書記官很愛考管轄、送達、當事人、一事不再理、400-401既判力主客觀範圍這兩條一定要背!!!!而共同訴訟跟證據其實四等書記官好像不太會考很細,所以知道基本概念就能寫得出來。

    2.民訴我沒有買解題書,但是我也是狂作狂看考古題,不管是書記官或是四等身障的民訴都會練習,勤勞做考古題跟背法條真的很有用,練習的時候一定要擬架構,到考場上直接反射寫出來。

    (七)刑事訴訟法(23/8)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不得不說紀綱老師的解題書真的太優秀了,這次第3題完全是照著老師的答題架構寫出來,就這樣拿到了23分!!刑訴自己是覺得比民訴複雜一些,而且法條重要的很多,強制處分跟證據固然很重要,但是可以看出近幾年已經不再只考這些了,所以其他的基本概念也都要懂。管轄(連考兩年)、辯護人閱卷權、偵查、公訴自訴、準備程序、上訴。刑訴很多重要的決議也是必背的!!!(例如J535、J582共同被告分離審判、J665法定法官原則還有重罪羈押、最高法院102年13次刑庭決議、J168、47同一案件重複起訴、J140無效不起訴救濟、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自訴的限制...)。

    五、讀書時間
    其實我是在大三暑假才開始準備的,在大四的時候學校還是有課,所以有壓縮到自己的讀書時間,不過我都是配合著補習班的進度,老師每上完一堂課就要把概念都讀通,我不常錄音或是有錄音也很少回家聽,因為這樣才能逼著自己上課時專注,也不用回家浪費時間重聽,然後一定要邊找考古題做。我每天都一定會做選擇題,看要分配法緒或者是民法刑法選擇題,這樣會讓自己念書下來比較有成就感也不覺得很疲憊...申論題的話一定要把法條跟基本概念都了解後再去看解題書練習題目。沒去學校上課的話我一天的念書時間大概是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其實我覺得時間多少不是問題,重點是每天都要幫自己安排讀書計畫,例如今天民法要讀到哪就一定要讀完,真的吸收進去比較重要。還有如果讀到想睡覺的話真的就先休息,不然讀進去的效率也不一定比較好。每天讀完一定要找件自己喜歡的事情做,當作是慰勞自己辛苦的一天,也能讓心情比較愉悅。

    六、給考生的一些話
    雖然這次很開心可以上榜,可是一定也有比我更努力的人,也希望落榜的考生不要氣餒,因為國考就是這樣,總是會有上榜的那一天!!接著想分享幾件重要的事情給大家:

    (一)要善用網路資源

    現在有很多老師的粉絲專頁都會分享法律相關的知識,自從考試後我按了超多法律專頁,例如Sense思法人(思法人的師資都超推~~而且考前還會分享考猜真的很佛心)、讀家補習班(讀家也是超多老師的粉專都超讚!!我都有按!!)、一起讀判決、口訣王、台灣創新法律協會(這裡會整理超多判決跟決議的),然後我也會常常上司法院公報看最新判決,阿摩考古題都可以免費做。

    (二)做一個屬於自己的筆記

    其實我不是一個很喜歡做筆記的人,可是讀久了會發現準備考試不做筆記真的不行,因為要記的真的太多了。所以我都會把每一個法條的考點都寫在法條旁邊或是拿個便利貼黏在法典上,邊看法條可以邊看每條的考點,我考前一個月就是一直狂翻法典,增加自己的記憶。

    (三)有空一定要多看法條跟解題書

    對我來說,解題書只是讓我學習怎麼寫答題架構跟理解一個題目的考點怎麼表達出來,所以我在看解題書的時候都是去理解為什麼老師會這樣寫,還有知道他的架構模式,當我自己寫題目的時候我還是會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除非是一些真的要完完全全背出來的東西。
    因為曾經也聽很多老師說典委不會想看一份參考書的內容XD
    所以盡量用自己的話表達

    (四)作答時條號一定要盡量寫出來且多使用「」來作答

    典委要改的考卷數真的太多太多了,說實在沒有辦法一一去詳細看內容,所以條號寫出來真的就會先拿到一些分數;還有多使用上下引號來凸顯出想要寫的重點,讓老師可以快速看到本題中想要強調的重點是什麼(這次行政法最後一題跟第2題我記得我都有引,所以分數也拿的不錯~~~)

    (五)最重要的就是考前要拜拜!!

    大概考前一個多月就開始有去拜拜,我總共拜了7間廟~~XD雖然很誇張不過考運真的很重要啦,也還好這次考的都是有一些印象,所以大概都寫得出來。如果讀書時覺得突然讀不太下去可以先放下書本花少許時間到廟裡拜拜,沈澱一下心情,或許會更有效率也說不定。

    最後,想鼓勵非法律系的考生,雖然現在考科改成比較艱難的行政法,可是我相信密集的努力奮鬥不一定比不上花四年讀法律的人,因為我,也做到了。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助到大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讀書方法,所以還是要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方式比較實在,各位加油~

    (連結網址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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