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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憲政主義原則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這些來自於執政黨的冷言冷語,被視為口直心快的柯文哲除說出「執政黨監督在野黨,太奇怪了」外,真正在意的事情是「我也知道目前媒體在民進黨完全控制下,這是沒辦法的事。」柯文哲的無奈相當程度來自於實際政治的現實感,這也是目前台灣民主政治的危機所在。對西方民主國家來說,定期的選舉制度固然是民主政治的重...
憲政主義原則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21 11:42:55
【#TBT #冷知識重溫系列︱#白人至上的三K黨?】 雖然大家未必認識這個組織,不過通常也會被它的名稱嚇怕,那就是美國的「三K黨」! 三K黨 / KKK (Ku Klux Klan) 是美國種族主義代表性組織,三K中的Ku Klux來自希臘文Ku Kloo,意指集會;Klan意指種族。 他們奉行...
憲政主義原則 在 說書 Speaking of Books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23 04:15:32
【總統 蔣公論選舉道德】 - 1979年,政治大學教授張潤書出版的《選舉正論》,把一篇名為〈總統 蔣公論選舉道德〉的舊文擺進了序章。該文大力讚揚蔣介石是「反對獨裁,愛好自由」的政治領袖,同時也將當時臺灣的民主憲政發展,全數歸功於蔣介石: - 「總統 蔣公追隨國父革命,先後完成了北伐、抗戰,以及實行憲...
憲政主義原則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7:27:21
世上特區、前殖民地眾多,印度的果阿邦(Goa)及查謨 – 克什米爾邦(Jammu-Kashmir)是其中兩個案例︰前者從前是葡萄牙殖民地,今天雖然沒有「一國兩制」,但依然是在普遍實施英式法制的印度下、使用大陸法制的邦政府;後者則因草擬憲法時的政治背景,邦境內錯綜複雜的宗教、種群關係,以及與巴基斯坦就...
憲政主義原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前執政黨運用政府權力與資源馴服了不少新聞媒體,雖尚不至於達到全面控制新聞媒體之極權主義政體的地步,但在這些媒體幫執政黨的作為辯護與帶風向的強勢運作下,已讓台灣逐步走向了威權體制。弔詭的是,民眾黨雖是在野黨,但因柯文哲主張「兩岸一家親」,在當下民進黨已成功塑造「反中」的氛圍下,監督在野黨反而成了「捍衛民主」的政治正確。>
針對這些來自於執政黨的冷言冷語,被視為口直心快的柯文哲除說出「執政黨監督在野黨,太奇怪了」外,真正在意的事情是「我也知道目前媒體在民進黨完全控制下,這是沒辦法的事。」柯文哲的無奈相當程度來自於實際政治的現實感,這也是目前台灣民主政治的危機所在。對西方民主國家來說,定期的選舉制度固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徵,但公正的新聞媒體卻是符合民主國家自由選舉的要素之一。
新聞媒體在西方的自由民主國家中,自我期許是居於政府的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也因此,新聞自由被認定為自由民主制度中一項重要的憲政主義原則,強調政府權力對於新聞媒體傳播不認同政府作為的資訊或言論,亦不得恣意地予以限制甚或處罰。換言之,憲政民主制度重視維護民眾可透過新聞媒體的管道,來向執政當局表達不同意見與監督其執政的成效。
桂宏誠》真正奇怪的是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817004669-262105
憲政主義原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只關心內閣制? 修憲3任務
【聯合報╱周陽山/金門大學教授、曾任任務型國大代表(金門金寧)】
2014.12.31 02:27 am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下午兩點,在國民黨與民進黨通力合作,各小黨全面反對之下,國民大會以二四九票贊成,四十八票反對,一票廢票,通過第七次修憲。進而於六月十日公布了修憲條文。
本人當時擔任國大代表,親自參與並表達嚴肅反對修憲條文的立場。根據此次修憲,過去十年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所呈現的,是權責不分的雙首長混和制—總統有權作決策,卻由行政院長代為其負責。另外,立法院部分則因立委名額減半及選制改變,造成當前立委代表性與專業性不足的困境。
今年底,由於國民黨九合一大選失敗,多數國民黨立委終於決定要回頭修訂十年前這次錯誤的修憲,並主張回歸議會內閣制。但是,如何秉持自由憲政主義原則,對憲法進行合理合法,並符合民主正當性的修訂,無疑是一項沉重的考驗。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自由主義的憲政原則是:保障人權(包括政治、經濟人權,社會安全,文化權和生態權等),落實法治,實踐有限政府與分權制衡,並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府。基於以上原則,這次新的修憲若要真正積極推動,必須將過去七次修憲中違背自由憲政主義的修憲內涵加以整理,並徹底檢討解決。其核心內容應包括:修改有關總統選舉方式,若總統仍具實權,則選舉與罷免總統的條件,應該一致。換言之,總統應由絕對多數方式產生,同時也以絕對多數方式罷免。目前,憲政規範中總統由相對多數產生之規定,應予改正。
第二,立法委員名額應符合先進民主國家通則。一般而言,民主國家多以每十萬人中產生一位國會議員為基本規範,如英國人口約六千萬人,國會議員定為六五九人。換言之,第七次修憲時將立委減半為一一三席,必須改正。立法院應依據台灣人口約二千三百萬人調整回二百席或二三○席。同時,應採取德國式的聯立制度,政黨不分區和地區直選代表各半,而不是日本式的分立制。這將使得選舉席次與得票之間呈現合理的比例分配,體現票票等值的公平精神。同時,應降低政黨門檻,讓獲得選民支持的小黨派得以分配席次;這些改革才能落實選舉體制的公正性。
第三,必須恢復原先憲法規定,立法院應對行政院長行使同意權,以確保行政院長獲得立法院絕大多數委員的支持。同時也確立行政院作為責任內閣,對立法委員負責的基本精神,並藉此落實分權制衡的自由主義憲政原理。在此前提下,總統有權決策而由行政院長代為負責的憲政困境,將可徹底改變。這也是落實責任內閣制精神的不二法門。
至於人權規範與公共政策的相關具體內涵,基於憲政成長與福利國原則,過去在修憲條文第十條中已有相關規定,今後應經社會各界的進一步討論,再決定修憲內容,形諸文字共識,以促其實現。
由於立法院通過修憲之門檻甚高,且必須進一步獲得將近九百萬公民之投票認可,修憲的內容應該盡量求其簡單明確,而不宜增添不易落實的內容,以免因小失大,形成共識分歧,導致自由憲政主義的精神無法落實,使第八次修憲任務再度歸於失敗。
【2014/12/3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