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l01358629 (Achaka)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恐嚇現行犯如何認定?
時間Sat Apr 6 14:53:17 2019
各位學長姐大家好,小弟菜雞近日執勤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首先來看看刑法恐嚇罪的定義: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一次處理一個債權人上門討債的,欠債的稱家裡遭人按門鈴請我們去,警方到場之後就在
旁邊看他們協調,債權人也沒有什麼暴力行為,我們也沒聽到什麼客觀帶有恐嚇的話語,事
後報案人來報案恐嚇,且稱對方當時恐嚇他,為何警員不以恐嚇現行犯逮捕對方?
這樣子是不是以後欠債的不想還錢就找警察來,都不用還錢還可以再告對方恐嚇?
另外一件原本是一件妨害安寧,到場之後陪報案人跟對方協調,之後報案人說了一句「你再
不處理好會出事情」之類的話,對方主觀認定恐嚇,還稱自己心生畏懼,請警方以恐嚇現行
犯逮捕對方
當下我是沒有想要理他們,請他們自己錄音蒐證再來提告,但就是卡在恐嚇為非告訴乃論,
在對方主觀認為被恐嚇但我自己不認為有的時候,就變得很麻煩,想請問各位學長姐遇到這
類事情的都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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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meletFish: 有想過關於恐嚇罪的問題,想知道是不是如果在路上被恐 04/06 15:13
→ OmeletFish: 嚇(非執勤時間),依現行犯人人得逮捕的規定,把對方 04/06 15:13
→ OmeletFish: 扭送派出所(?),有學長可以解答嗎 04/06 15:13
推 TCMango: 沒有條文規定現行犯警方一定要逮捕呀 04/06 15:17
推 TCMango: 非告訴乃論是指整個偵查訴訟過程由檢查官或司法機關發起 04/06 15:19
→ TCMango: 而已 04/06 15:19
→ TCMango: *察 04/06 15:20
推 chunzheng: 這類問題我問過偵查隊,偵查隊是說就報案人真的要告就 04/06 15:37
→ chunzheng: 逮捕移送,之後若有誣告的部分是報案人自己要承擔,警 04/06 15:37
→ chunzheng: 方完全沒有責任 04/06 15:38
→ gjgj6666: 現行犯是「得」逮捕,逮捕的目的是防止其脫逃、當下不 04/06 15:45
→ gjgj6666: 能確認身分、保全刑事追訴證據,如線上查獲酒駕、毒品 04/06 15:45
→ gjgj6666: 等就要逮捕,因為脫逃後就沒證據了,但現場恐嚇這種如果 04/06 15:45
→ gjgj6666: 當事人要告,你可以現場逮捕移送,也可以保全證據並留下 04/06 15:45
→ gjgj6666: 雙方當事人資料後,再通知雙方到所製作筆錄函送(EX.肇 04/06 15:45
→ gjgj6666: 事逃逸),筆錄內再問被害人要不要提告,非告訴乃論就算 04/06 15:45
→ gjgj6666: 對方不告還是要函送,大概是這樣 04/06 15:45
→ gjgj6666: 筆錄內要請被害人說明是哪一句話使他心生畏懼,既然是非 04/06 15:54
→ gjgj6666: 告訴乃論,如果你有獲報到現場,最好雙方對話你也要開密 04/06 15:54
→ gjgj6666: 錄器紀錄起來,因為要主動發起偵查,當然如果只是公然侮 04/06 15:54
→ gjgj6666: 辱你就請對方自己提供就好了 04/06 15:54
推 hijack8591: 請問樓上 酒駕一般都未經逮捕即取得酒測值,等同取得 04/06 16:15
→ hijack8591: 證據已蒐證完全,又得到嫌疑人個資,無逃亡之虞,那是 04/06 16:15
→ hijack8591: 不是根本就不用隨案移送了??不就跟現行制度完全不同 04/06 16:15
推 zzxx1017: 酒駕那種狀況就算不逮捕給他函送,法制上也完全沒問題 04/06 16:18
→ zzxx1017: 只是後面還有通知他到案麻煩,乾脆直接逮捕做1 做 04/06 16:18
推 relio: 在台北市只要報案人覺得心生畏懼並提出具體事證就受理了, 04/06 16:22
→ relio: 恐嚇是公訴,反正起不起訴是檢察官說得算,唯有台北市不吃 04/06 16:22
→ relio: 案。 04/06 16:22
→ gjgj6666: 你放錯重點了,重點是有沒有「逮捕」這個動作,刑訴229> 04/06 16:34
→ gjgj6666: 逮捕後應解送檢察官,酒駕你當場給他逮捕當然要移送, 04/06 16:34
→ gjgj6666: 今天這件恐嚇你逮捕了,也是移送 04/06 16:34
→ gjgj6666: 不過實務上同仁都是酒測值出來,就直接宣讀權利逮捕,這 04/06 16:36
→ gjgj6666: 是最省事的啦,總不可能酒測做完,改天發通知書讓他來 04/06 16:36
→ gjgj6666: 做筆錄,來不來還不一定勒 04/06 16:36
推 laiabo: 刑訴法89條,逮捕時應注意身體及名譽,倒是可以不用現場 04/06 16:45
→ laiabo: 使用強制力限制自由,比方說抓到小案現行犯然後議員來關 04/06 16:45
→ laiabo: 心,嫌疑人還不是坐在泡茶桌喝茶。通常使用強制力是因為你 04/06 16:45
→ laiabo: 怕他跑掉,你都知道不反抗的80歲老人家現行犯,可以不使 04/06 16:45
→ laiabo: 用強制力了~以此類推啊...好做事又交代的過去才是我們想 04/06 16:45
→ laiabo: 要的 04/06 16:45
推 b7061334: 別想太多,地檢根本不care您案件是逮捕來的還是函送來 04/06 16:49
→ b7061334: 的,只要不要逮捕又放掉,其他是否逮捕是否函送自己看現 04/06 16:49
→ b7061334: 場判斷,所以你的問題答案是都可以 04/06 16:49
→ gjgj6666: 刑訴88是規定現行犯「得」逮捕,不是「應」逮捕,但刑訴 04/06 16:58
→ gjgj6666: 229是只要有逮捕就是「應」解送該管檢察官(除了某些可以 04/06 16:58
→ gjgj6666: 條件請示是否不予解送),這樣講你應該明白了吧? 04/06 16:58
推 jaggur: 得逮捕 04/06 18:00
推 cookiegod: 那請問樓上學長 現場查獲毒品或槍砲是否也可以函送呢 04/06 18:48
推 TCMango: 可以呀,敢的話XD 04/06 19:07
→ gjgj6666: 你可以上去看一下我貼的那張圖說的四個要件,你如果敢 04/06 19:52
→ gjgj6666: 打包票他們沒有逃亡之虞的話,可以不逮捕啊,我是不敢XD 04/06 19:52
推 inrain: 移送函送解送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04/06 20:12
推 dontaskme: 「得」不代表任何情況都可以裁量 裁量空間也會收縮到 04/07 07:56
→ dontaskme: 零 04/07 07:56
推 dontaskme: 會用得是因為主體是任何人 04/07 07:59
→ ray80711: 很多條文雖然是用得,不過解釋上卻是沒有裁量權 04/07 12:54
推 pantw: 函送會少一隻線上嘉獎ㄋㄟ 04/07 17:15
→ yangdemi: 以前常訓上過課,只有家暴法29條是應逮捕,醫療法106條 04/07 17:48
→ yangdemi: 應移送,現行犯是得逮捕,有些妨害公務也沒有當場逮捕 04/07 17:48
→ yangdemi: ,事後才提告,也不會追究沒當場逮捕的部分,問題在告 04/07 17:48
→ yangdemi: 訴人有意見時能不能說清楚,然後長官自己有沒有搞清楚 04/07 17:48
→ yangdemi: 法條,還是會用自己的觀念先認定你有疏失 04/07 17:48
→ samnpc: 記得開張A4紙給他,行政程序上就沒有大的問題 04/0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