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性侵害犯罪的困境,一直以來有人主張,將《刑法》強制性交罪的規範模式從「違反意願」改成「積極同意」。
現在的「違反意願」是什麼意思?又是怎麼來的?
現在的「強制性交罪」是 1999 年修正的版本,在這之前叫做「強姦罪」,當時的法條這樣規定: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
面對性侵害犯罪的困境,一直以來有人主張,將《刑法》強制性交罪的規範模式從「違反意願」改成「積極同意」。
現在的「違反意願」是什麼意思?又是怎麼來的?
現在的「強制性交罪」是 1999 年修正的版本,在這之前叫做「強姦罪」,當時的法條這樣規定: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被害者被限制在單一性別之外、犯罪手段只規定了「姦淫」的不當之外,舊法最大的問題是後面加了「至使不能抗拒」,表示被害人必須有非常強烈的抵抗,才能成立「強姦罪」。
這樣的規定到了法庭上,變成側重於釐清「被告的壓制行為有沒有達到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然而有一些案例,被害人因為害怕造成更大的傷害而不抵抗,導致犯罪難以成立。
——
違反意願
1999 年以後,「強姦罪」修法變成現在的「強制性交罪」,現在的規定是: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著重在「性自主權」的保護,包括「拒絕權」、「自衛權」、「選擇權」、「承諾權」四個面向。
法院在這樣的前提下,對「違反意願」的解釋是:所有一切足以影響,壓制被害人意願的手段。像是利用被害人當下心智判斷能力不足,用迷信或怪力亂神的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也算妨害性自主。
此外,若有除了被害人單一指述以外的其他證據,即便被害人「當下沒有求救」或「沒有積極表示反對」,被告不會因此無罪。
——
舉證的無解難題
然而,性侵害犯罪發生最大宗的「熟人性侵」,發生的當下往往只有兩個當事人在場,無論是被告還是被害人,都有舉證上的難題。
從被害人及檢察官的角度來說,即便第一時間就醫並採集相關檢體,也只能證明兩人曾經發生性關係,但沒辦法直接證明違反意願性交。
此外,被害人如果因為創傷而發生供詞前後不一、又沒有所謂的「典型間接證據」,也很難成功提告。這些「典型證據」包括及時就醫、及時求救、對加害者的控訴、具有性侵後心理創傷症候群的醫療鑑定。
然而,這些所謂的「典型間接證據」對被害人來說都需要「勇氣」,以及好的協助者才足以完備。
被害人需要面對的困境未必來自於法條本身,更來自於被害人提告的本身可能讓自身陷入社會指點、對於性侵被害者的汙名,諸如被害人是不是自己行為不檢點?被害人怎麼不好好保護自己等莫名的壓力。
——
從被告的角度來看,除非有「性交易的對價」、「事後的積極聯繫對話紀錄」、「發生過程的相關影像」,否則在訴訟策略上容易落入百口莫辯的情況。
為了免於牢獄之災,被告此時只剩下認罪、和解尋求喚醒的機會。但這是不是「真心認罪」還是基於訴訟策略的「被認罪」就不得而知了。
——
積極同意可以解決問題嗎?
積極同意強調的是「ONLY YES MEANS YES」,除了口頭上的同意之外,其他可以彰顯發生性關係意願的行為,也是屬於同意。
以「情趣」作為反對積極同意模式的理由,恐怕是個來自於無知的誤解。
「積極同意」的支持者,希望能藉由修法將法院審判的重點從「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轉向「被告如何取得相對人同意」,以避免法庭攻防過程中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不過,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上,被告享有「交互詰問」的權利,不管如何立法,勢必還是會面臨雙方在法庭上釐清事實的問題。
除非時光機被發明,不然以法庭事後諸葛的角度來看,「避免二度傷害」的成效,必須打個問號。
另外,考量到每一個被害人受到性侵害行為反應不一,把被害人處於「不置可否、來不及反應」等情況納入考慮範圍。姑且不論現行實務運作本就會參考大量間接證據去釐清雙方意願,不以被害人「當下沒有求救」或「沒有積極表示反對」作為判斷依據。
另外,刑法的修正也不是改幾個字而已,還需要考慮到與其他犯罪之間的關係。妨害性自主罪章還包括「乘機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積極同意模式」的刑責要如何拿捏?與其他犯罪如何區分?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時光機被發明之前,沒有人有辦法用上帝視角看整個案件經過。法庭上的事實,其實是從證據拼湊出來的。
即使修法了,其實還是得在「被告被誣陷」和「被害人的正義」之間拉扯。讓取得積極同意成為人們內建的性愛關係裡的浪漫元素,比起修法,更可以避免製造下一個被害者。
——
📖 完整全文請上法白官網閱讀:從積極抵抗、違反意願到積極同意 |江鎬佑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恐嚇罪舉證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抗共諜特效藥佇遮:
NO1.《#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
NO2.《#反滲透法》修正草案
因涉及2019年底的「#王立強共諜案」,與中共軍方關係密切的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 主席 #向心、#龔青 夫婦,涉嫌在台灣發展組織影響大選,遭檢調限制出境接受調查; 昨(8)日台北地檢署昨依洗錢罪起訴資兩人,涉及《國安法》部分仍在偵辦中。
📌看新聞:https://reurl.cc/XegeXR
📌陸委會針對此事回應強調尊重司法,並將與有關部會研擬強化《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的修正事宜。
#揭露共諜需要主動出擊的的特效藥!也就是基進不斷堅持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能補充現行其他相關法律不足之處。
當然,我們樂見執政黨開始有檢討《反滲透法》施行狀況的聲音;回顧《反滲透法》在今年年初已實施已滿週年,#期間沒有起訴或判刑案件,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反滲透法》規範的行為和時間仍然有許多不夠的地方,比方針對滲透選舉,#只有在公告發布後的選舉期間才受規範,#無法反映台灣現實的政治運作。
👉回應到向心夫婦的案例,兩人近年幾乎每月皆以「#健檢醫美」簽證來台停留三至四天,倘若真有發展組織行為,也是溫水煮青蛙長期經營,即便想影響台灣選舉,仍難以《反滲透法》認定的「選舉期間」進行舉證定罪。
👉而陸委會提到的「國安五法」修法,在本質上並不是在處理政治活動,也無法規範中共透過代理人滲透我國政治的問題。
台灣基進依舊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是防範中共對台灣政治活動滲透的完整方案。我們也同意,其他相關的法律也需要通盤檢視來一起配套。
在該法案依舊受國民黨團阻撓無法一讀付委的狀況下,強化現行《反滲透法》的規定,是我們肯定的方案之一,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中國代理人在台灣的政治活動,#因為這部法律的不足,#而對民主制度造成傷害。
我們以以下明確受統派組織策動的攻擊行為舉例:
📌保護傘2020年10月遭潑糞事件
📌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2020年4月遭潑漆案
📌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9月間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案
這些案件若使用現行《反滲透法》規範,僅適用刑法中罪責較低的「#妨害秩序罪」,形同以法律漏洞來打擊香港民主人士在台灣的行為。
因此基進主提案,上月26日在院會一讀的「《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加上刑法 #殺人罪、#傷害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毀棄損壞罪,讓這些行為也能在《反滲透法》中受到處罰,真正用制度實踐撐香港。
《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始終是基進的首選,但基於清除中國白蟻的是刻不容緩的長期建設,我們也提出了「《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來做為其中一項修法策略。
恐嚇罪舉證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0105紐約時報
*【Covid-19實時更新】
#美國監獄和監獄中的病毒病例超過50萬。根據《泰晤士報》對約2600所監獄,監獄和移民拘留中心的數據進行的分析,由於懲教機構飽受冠狀病毒感染和死亡的打擊,過去兩個月報告的病例數增加了近84%。
#州長古莫表示,紐約州的醫院現在將面臨最高十萬美元的罰款,並且如果不加快接種速度,可能會失去分發冠狀病毒疫苗的機會。
#墨西哥批准了牛津-阿斯特捷利康疫苗用於緊急用途。它是第四個批准該疫苗的國家。
#在歐洲,更多的國家推遲了第二次疫苗接種或考慮的第二次疫苗接種計劃。丹麥週一批准了輝瑞-BioNTech疫苗第一次和第二次注射之間的最長間隔六週的時間,原訂該疫苗的注射間隔應為三週。德國和愛爾蘭正在考慮類似的舉措。英國上周宣佈了一項計劃,將最多12週的劑量分開。英國已批准輝瑞的疫苗以及牛津大學和阿斯特捷利康大學開發的產品,該產品的給藥間隔應為三個星期。
#在加州過去兩周中,有近4,000人死於Covid-19,官員們預測,在假期後的激增,將使疫情將在未來幾週內惡化。
#由印度公司Bharat Biotech開發的名為Covaxin的注射疫苗已於週日獲得批准,並獲得了牛津-阿斯特捷利康疫苗的授權。
#亞洲面臨新一輪疫情危機:隨著單日感染人數再破新高,日本和泰國均宣佈了新的限制性措施。韓國也決定延長首爾及周邊地區的封鎖要求。在中國,人們的生活基本上已經恢復正常,但北方一些地區仍處於“戰時狀態”。此外,中國政府已經開始為60歲以下的成年人接種國產疫苗。
#華爾街本週一開始大跌,標普500指數從創紀錄的高位回落,這是兩個多月來最大的跌幅。分析人士將拋售的原因歸結為多種因素,從週二在喬治亞州舉行的大選引發的政治動盪(這將決定對美國參議院的控制權)到對冠狀病毒疫情嚴重的擔憂。
#新數據顯示全美重症加護病房已滿。截止到12月31日當週,美國有五分之一以上擁有重症加護病房的醫院至少有95%的ICU病床已滿。在全國範圍內,有77%的重症加護病床已被佔用。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1/04/world/covid-19-coronavirus?_ga=2.125109768.302469563.1609812579-1305779676.1608620621#thailand-and-japan-announce-new-restrictions-as-cases-spike
*【變異病毒肆虐,英國宣佈全國封鎖】
英國首相強森宣佈重新實施全國性封鎖措施,直至2月中旬。由於變種病毒蔓延,該國醫院目前已不堪重負。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更大的疫苗覆蓋範圍、為更多人提供部分保護,英國官員決定推遲為人們接種第二劑阿斯特捷利康和輝瑞新冠疫苗。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world/europe/uk-lockdown.html
*【喬治亞進行補選之際,川普的干涉引起了強力譴責】
在喬治亞州參議院大決選前夕,一名州選舉高級官員對川普總統提出了強力的譴責,指責他謊稱自己存在選民欺詐行為,並情緒激動地呼籲喬治亞人不要聽信總統的造謠,在週二的選舉中投票,將決定參議院的控制權。這名官員Gabriel Sterling對川普在喬治亞州輸給拜登的不滿逐一進行了反駁。總統最近一次在週末與共和黨同僚、州務卿Brad Raffensperger通電話時播出了這段話。川普在通話中,又向拉芬斯佩格施壓,要求他“找到”選票,推翻大選失利。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us/politics/georgia-senate-runoffs-trump.html
*【聚焦喬治亞州參議員補選】
#川普在選舉前日訪問喬治亞州,發出複雜信號。該州參議員補選結果將直接決定參議院控制權。川普將在道爾頓舉行集會,為兩名共和黨候選人造勢。此前一天,川普被曝要求該州共和黨州務卿“找到”逾1.1萬張選票、扭轉大選結果,震驚了美國政壇。
#超過170名商界領袖敦促國會確認拜登勝選。參與連署者包括微軟、輝瑞和Lyft等多家美國大型企業的領導人,他們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阻撓或拖延這一進程的企圖有違我們民主的基本原則”。
#極右翼“驕傲男孩”的領導人在華盛頓被捕。驕傲男孩組織領導人,一直支持川普總統推翻選舉結果的極右翼組織,週一抵達華盛頓抗議國會選舉證明後,因涉嫌破壞公共財產而被捕。
#川普總統抱怨檢察官不支持他的兩天後,過去由任命的喬治亞州聯邦檢察官辭職。Pak辭職距離12月11日離職的喬治亞州聯邦地區法院最高檢察官Charles E. "Charlie" Peeler,尚不到一個月。皮勒同樣於2017年由川普任命。目前中喬治亞州聯邦地區法院最高檢察官由Peter D. Leary代理。
#歷史學家譴責川普“肆意破壞”選舉進程。一群美國歷史學家週一在有關川普總統為推翻選舉所做的努力的研討會中表達了自己的聲音,譴責川普不民主的企圖,他揭開美國漫長的歷史上從未有的歷史先例,破壞自由和公正的投票制度。
#分析:川普已經超出了法律的界限,他試圖想找到可以繼續連任的任何方式。
#喬治亞州開始了最後的競選活動。
#歐巴馬表示,川普正在威脅喬治亞州議會選舉的民主基本原則。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1/04/us/joe-biden-trump?_ga=2.161401407.302469563.1609812579-1305779676.1608620621#trump-fixated-on-his-loss-heads-to-georgia-sending-mixed-messages
*【9000億美元不會拖累拜登】
國會通過9000億紓困救助計劃,提供了接下來的新政府一些喘息的空間。但誠如拜登所言,這僅僅是“首付”,是度過黑暗冬天的短暫橋樑,並不足以恢復經濟的健康。同時,Covid-19疫苗施打緩慢的瓶頸以及對這種病毒更易傳播的變種的擔心可能會進一步延遲經濟的復甦,拜登的經濟顧問委員會負責人Cecilia Rouse說:儘管疫苗出爐使疫情走向新的里程碑,但未來仍處於波濤洶湧的水域。大多數分析師預測,即使在此期間遇到困難,2021年的結局也會比開始時更好。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business/economy/biden-economy-pandemic.html
*【英國法院拒絕引渡阿桑奇至美國】
該案法官援引精神健康問題,裁定在美面臨間諜指控的阿桑奇具有極高自殺風險,否決了引渡要求。如果阿桑奇罪名成立,他在美國將面臨最高175年監禁。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world/europe/assange-extradition-denied.html
*【中國威脅吊銷12港人自聘律師執照】
中國大陸律師盧思位、任全牛由這些香港抗議者的家屬聘請,但被禁止為他們辯護。兩名律師已分別接到四川、河南司法廳通知,稱計畫吊銷其從業資格證。這是中國當局多年來慣用的手法,利用律師證年檢,以恐嚇協助敏感案件當事人的律師。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world/asia/china-hong-kong-lu-siwei-ren-quanniu.html
*【谷歌員工成立工會】
該組織在上月選舉了領導層,據稱已經有超過225名工程師和其他員工加入。該工會的成立對科技行業來說極不尋常。在此之前,谷歌員工曾越來越多地要求在薪酬、反性騷擾和道德規範方面進行改革。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technology/google-employees-union.html
*【伊朗宣佈提高濃縮鈾豐度至20%】
這是自美國退出伊核協議後兩國緊張關係的再次升級。據當地媒體報導,伊朗還以“對環境和化學污染的擔憂”為由,扣押了一艘韓國化學品運輸船。與此同時,德黑蘭正在向首爾施壓,要釋放因美國制裁而被凍結的70億美元資金。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4/world/middleeast/iran-nuclear-uranium-enrichment.html
*【《三體》全球IP夢和中國80後電子遊戲大亨之死】
林奇斥鉅資購得《三體》的版權,夢想將這一科幻三部曲打造為全球性的IP,獲得“星戰”級別的文化認知度。但他在去年12月中毒後死亡,震驚了中國科技界和遊戲界。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104/three-body-problem-murder-poison/
*【紐約時報訃文:傅聰,選擇自由的“鋼琴詩人“ 】
傅聰是最早一批獲得國際聲譽的中國音樂家,反右運動中他逃往倫敦尋求政治避難,父母在文革中自殺;其父的《傅雷家書》影響了一代人。他因感染新冠病毒去世,享年86歲。
https://cn.nytimes.com/obits/20210104/fou-tsong-dead/
恐嚇罪舉證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載一名員警與其轄區智障女子上床,女子後來生子,今已3歲,日前親子鑑定結果生父卻不是警察。然而,即便如此,假如有證據證明該名警察確實與智障女子發生性行為,則該警察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構成以下罪名:(順便複習一下妨害性自主罪章各罪名的審查及思維流程)
一、若該警察係違反智障女子意願而為性交,乃壓制或妨害被害人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壓制或妨害他人知、能」)而為性交,構成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亦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二、若女子之智能障礙程度甚為嚴重,對性意涵之舉止並無任何概念,對於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有障礙,故於該警察對之為性交行為時並未表示拒絕,則不會構成上述所稱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此等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利用他人知、能之障礙」)而為性交,構成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三、若女子之精神障礙程度僅屬輕微,對於性意涵之舉止亦有所瞭解,但該警員以詐術使女子誤信為配偶聽從其為性交,此等「利用被害人意思自由間隙、鬆懈」而為性交,構成第229條第1項之詐術性交罪。
四、若女子之精神障礙程度僅屬輕微,對於性意涵之舉止亦有所瞭解,則該警員在獲得智障女子同意下與之發生性關係,固然有可能無罪,但若有利用警察職權之監督、照護關係而使女子同意為性交,則會構成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
當然,因行為人係公務員,若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前揭罪名,則依刑法第134條本文,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因性侵害犯罪者通常具有心理疾病,故僅以刑罰並無法完全達到矯正成效。故為預防行為人未來之特殊危險性,達於刑罰之目的,法官尚得依刑法第91條之1將行為人送強制治療,且其期間係至「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為止。
附帶一提,或有論者認為第225條之規定似乎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者之性自主權忽略,其實不然,理由在於,刑法第221條至第229之1條的妨害性自主自由罪章將各種情形制訂作一套具有審查層次的法律網,故為更周延地保護此等人之性自主權,才會規定若行為人所為係壓制或妨害被害人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的情形,應構成法定刑較重的強制性交猥褻罪;若被害人之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即為嚴重,致無表性意思形成及決定自由遭壓制或妨害之情形,然行為人趁人之危而利用被害人此等不能或不知抗拒情事而為性交或猥褻,雖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就會構成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
不過,固然有相關法條得以保障弱勢者之性自主權,然而此等案例在司法時最為困難者,乃係如何證明之舉證問題。畢竟,智能障礙者通常陳述、記憶能力較一般人弱且易受有心人左右、干擾,加上較不懂得蒐集證據,往往提出告訴後,行為人僥倖躲過刑事制裁,形成犯罪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