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產品中有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6萬的網紅鄧惠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分享:爸爸帶著女兒一起冒險,能讓她們更有勇氣探索世界 爸爸與媽媽帶孩子的方式,確實有先天性別上的差異。國外精神治療師歐曼研究發現,通常媽媽們比較聚焦在養育、照顧與回應孩子的情緒,強調責任與安全,爸爸們則比較會帶孩子玩些有競爭性的、肢體動作比較激烈、甚至稍微冒險的事情。如果帶著女兒去做這些事情,會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作品由「#圖文不符」設計製作✨ 農曆新年剛結束,忙碌步伐中能與家人吃頓團圓飯,是難得且幸福的事, 許多人家中,有位努力幫忙籌辦過年,卻常常被忽略的重要角色, 他們到底是誰呢?來了解一下吧! 【💭 家中最熟悉的陌生人】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台移工人口總數達71萬人,其中約有25萬人,...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09:53

上週五(110年8月20日),大法官做出一號關於性別平等的大法官解釋(807號),以下來簡單介紹這號解釋的內容。 一、案例事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CHOU YI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6:20:30

「你就是你」秋刀魚x 周依女團閃亮登場✌🏻(̿▀̿ ̿Ĺ̯̿̿▀̿ ̿) ✌🏻 在2021年的夏季,第32期的秋刀魚以「台日彼女AB面宣言」為主題,直擊現代日臺的女性正面臨的社會,紀錄各種伸展的樣貌。此次和一直以身體與女性的形象創作的藝術家周依 CHOU YI 聯手 ,組成「#周刀魚」女團閃亮登場...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Krist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3 20:15:38

《金穗影展》金穗獎入圍片推薦 ⠀⠀⠀⠀⠀ ⠀⠀⠀ 今天 5/10 下午一點,就是本屆金穗影展開放售票的時間,也非常高興上周六能參與這場盛大的選片指南,和大家介紹自己心儀的作品,與多位優秀的影評前輩和聞天祥老師展開深度討論,更感謝主辦單位的用心與鼓勵,裡裡外外都是極其寶貴的經驗之一。而前幾天來不及分享...

  •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鄧惠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20:20:57
    有 374 人按讚

    分享:爸爸帶著女兒一起冒險,能讓她們更有勇氣探索世界

    爸爸與媽媽帶孩子的方式,確實有先天性別上的差異。國外精神治療師歐曼研究發現,通常媽媽們比較聚焦在養育、照顧與回應孩子的情緒,強調責任與安全,爸爸們則比較會帶孩子玩些有競爭性的、肢體動作比較激烈、甚至稍微冒險的事情。如果帶著女兒去做這些事情,會讓女兒有更多機會體驗跨越性別的刻板印象,比較敢嘗試探險↙

  •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1 16:40:25
    有 76 人按讚

    在我們成長過程中,時常會接收到對於不同人生階段「合宜」表現的社會期待,例如「等到大學在談戀愛、某個年紀應該要結婚生子、退休後可以含飴弄孫...」。事實上,生命歷程的分期與約定俗成倫理規範的關係,不只反映出一個社會文化看待、定義與形塑「人」的方式,同時也會形成對於不同社會角色的刻板印象與道德價值觀的判斷。

    尤其,「成家」往往被視為作為人生的重要里程碑,之前百工的說書會曾經分享《解套:愛情、婚姻與家庭價值,西好萊塢到中國西部》一書即是從同婚成家多元實踐的跨國比較研究來反思今日現代社會婚姻的意涵。在社會變遷劇烈的今日,單身、不婚的人口增加成為社會議題,尋找伴侶的媒合APP的出現,也反映出市場的需求與個人對於「成家」的期待。讓我們透過這篇 【50+ (FiftyPlus)】 對於中年單身約會市場的社會觀察專訪,來思考婚姻市場中對於中年階段「單身」或「戀愛」的理解背後,反映出的性別差異。

    在【百工裡的人類學家】馬上要舉辦的《跨世代女「人」交流系列講座》,三位身處不同人生階段的講者,將會從人類學視野來關注職涯與性別議題,千萬別錯過了這次的精彩活動喔!也誠摯邀請您與我們一起
    #參與展覽再聽演講
    #線上活動開放全世界讀者加入
    #機會難得
    #呼朋引伴來參加
    【展覽資訊】展出現代女人的模樣|跨世代女「人」線上互動展
    💡線上互動展覽:https://padlet.com/r09325002/anthrodo
    【講座資訊】跨世代女「人」交流系列講座
    👱🏻廖雲章・獨立評論@天下 總監・9/3(五) 19:00-21:00
    👱🏼‍♀️劉雨涵May・健身頻道May fit創辦人・9/5(日) 13:00-15:00
    👩🏻林宛瑩・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9/8(三) 19:00-21:00
    📎報名資訊放置於展覽內
    📎講座採用webex視訊軟體進行線上講座
    📎搶先看【百工裡的人類學家】粉專,不錯漏任何資訊
    -----------
    張緯紘提到,45歲以上的女性多具有強烈的自我意識,渴望自由的生活。若發現男性和自己缺乏共同的興趣和價值觀,多半會果斷結束和對方的關係,而非將就進入婚姻狀態。
    相對的,45歲以上的男性,未婚原因和擇偶條件就簡單多了。張緯紘說,即使過了45歲,男人最在乎的還是外貌和年齡。這個年齡層的男性,通常期望交往對象的年齡小自己7~8歲,還處在適合生育的年齡。相較於同齡女性,他們也更期望能組織家庭、生養小孩。
    沈秀華觀察,台灣人不只對約會市場的想像高度年輕化,當人們談到漂亮、可慾望的身體時,也通常是指青春的女體。外貌不夠年輕、過了生育適齡的女性,會因此被排除在愛情與婚姻之外。
    ...
    既然婚姻市場對女人的青春與美貌如此苛求,女人該如何自處?沈秀華直言,「台灣的熟齡女性比男性有趣多了。不是只有男人不要女人,女人也不一定要這些男人。」她進一步解釋,50歲以上的台灣男性成長於台灣經濟起飛的時代,長年投入工作,性別敏感度較低,興趣培養也有限。反之,同世代的女人因為要照顧自己、照顧他人,往往會發展出許多技能和興趣,有一群自己的好姐妹,懂得如何生活。
    (引用自:https://www.fiftyplus.com.tw/articles/22253?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ontent=post&utm_campaign=&fbclid=IwAR1NqZ2VBeozNMHj94_NT2MFaYgnQjyoZ6-niZEsR7raWb9F4X0WtRrSHBg)

  •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4 20:07:43
    有 107 人按讚

    【實務見解,分享:釋字807號!】

    大家有關注前幾天發布的釋字807號解釋嗎?

    先不論引起什麼樣的討論,你們對於內容都看完了嗎😆
    要記得先看大法官的解釋文跟理由書,再加入討論喔😁

    ─────────

    🎈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先說結論:大法官認為此條違憲!

    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理由書(僅節錄實體部分)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系爭規定雖以雇主為規範對象,但其結果不僅僅就女性勞工原則禁止其於夜間工作,且例外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因而#限制女性勞工之就業機會;而#男性勞工則無不得於夜間工作之限制,即便於夜間工作亦無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顯係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對女性勞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是系爭規定之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採差別待遇之手段須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為合憲。
      系爭規定之所以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其立法理由依立法過程中之討論,可知應係出於社會治安、保護母性、女性尚負生養子女之責、女性須照顧家庭及保護女性健康等考量(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7期第45頁至第89頁參照)。而主管機關亦認「衡諸女性勞動年齡期間,生育年齡占其大半;女性勞工上述期間,不僅身心健康負荷較諸男性為重,且其母體健康更與下一代是否健全有明顯直接關聯。從而,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以免有違人體生理時鐘之工作安排,影響其身體健康,係基於使社會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之考量……。」(勞動部110年7月6日復本院意見參照)。基此,#系爭規定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
      惟維護社會治安,本屬國家固有職責,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更明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因此,就女性夜行人身安全之疑慮,#國家原即有義務積極採取各種可能之安全保護措施以為因應,#甚至包括立法課予有意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雇主必要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之義務,以落實夜間工作之婦女人身安全之保障,而#非採取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方法。乃系爭規定竟反以保護婦女人身安全為由,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致女性原應享有並受保障之安全夜行權變相成為限制其自由選擇夜間工作之理由,#足見其手段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
      其次,從維護身體健康之觀點,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係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者,亦難謂因生理結構之差異,對其身體健康所致之危害,即必然高於男性,自不得因此一律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至於所謂女性若於夜間工作,則其因仍須操持家務及照顧子女,必然增加身體負荷之說法,不僅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拘泥於僅得扮演特定角色,#加深對女性不應有之刻板印象,#更忽略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之責任,#應由經營共同生活之全體成員依其情形合理分擔,#而非責由女性獨自承擔。況此種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不限於女性勞工。又,前述說法,對單身或無家庭負擔之女性勞工,更屬毫不相關。
      此外,系爭規定之但書部分明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且依該但書規定提供相關設施後,即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亦即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作為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程序要件。就雇主對勞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通常固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承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然而,#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基此,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
      綜上,系爭規定對女性勞工所形成之差別待遇,#難認其採取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更淪於性別角色之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追蹤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追蹤實務見解不中斷

  • 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印象差異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24 19:30:03

    ✨本作品由「#圖文不符」設計製作✨

    農曆新年剛結束,忙碌步伐中能與家人吃頓團圓飯,是難得且幸福的事,
    許多人家中,有位努力幫忙籌辦過年,卻常常被忽略的重要角色,
    他們到底是誰呢?來了解一下吧!

    【💭 家中最熟悉的陌生人】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台移工人口總數達71萬人,其中約有25萬人,
    是離你我生活最親近,在家提供家務、長照服務的幫傭與看護的「 #社福移工 」,
    來源國以印尼最多(19萬人)、越南與菲律賓次之(約各3萬人),
    性別比例以女性為主,占比高達99%,年齡大多分布在34-44歲。
     
    👉 由於本國籍工作者費用高昂,台灣在看護與幫傭的勞力需求,絕大多數都是 #外籍移工 來負擔
     
    大家的家中是否也有位社福移工呢?另外一大類則是從事漁業與營建業為主的產業移工。
     
     
    【😫 在台工作的困境】
     
    離鄉背井到台灣打拼,除了語言與文化差異,社福移工還會遇到哪些普遍的難題呢?
     
    💰 → 隨時待命卻領不到最低工資
     
    社福移工又可分為 #家庭幫傭 #家庭看護 及 #機構看護,
    目前,只有「機構看護」受《勞基法》保障最低薪資,
    「家庭幫傭/看護」歸在《就業服務法》規範中,薪資由勞雇雙方協商,
    多數家庭移工的月薪約在2萬元上下,但工時往往都是一天10小時起跳,
    擔任看護的移工,更容易因受看護者的作息調整、日夜不分地執行照護工作。
     
     
    🙅‍♀️ → 超出職責的工作內容
     
    家庭內移工分成幫傭與看護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幫傭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家務、準備伙食等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
    看護則是負責照顧生病的受看護人
     
    但由於都是在雇主家中服務,許多人容易混淆兩者,
    讓移工從事其實是超出職責 的工作,像是請看護照料其他家人吃飯起居、讓幫傭陪失能者就醫等等。
     
     
    🌧 → 不友善的社會風氣
     
    台灣雖開放移工來台30年,但由於移工從事產業特定、平均薪資低,許多人對移工抱有刻板印象,
    新冠肺炎爆發以來,移工入境確診時有案例,社會對移工的偏見加深,
    甚至有不少人希望政府禁止移工入境,讓移工處境變得比以往更加艱難。
     
     
    【🧧 歡度農曆新年,也別忘了家中的移工!】

    以社福移工主要的來源國印尼為例,印尼人主要信奉伊斯蘭教,並不慶祝台灣的農曆新年。
    但是在新年期間,他們仍在我們家中持續勞動、協助雇主籌辦各式各樣的年節活動,
    這些移工們人在異鄉,不但工作辛勞,下班後也沒辦法像我們一樣與自己的家人團聚,
    在喜氣洋洋的農曆新年,也許年夜飯多付碗筷、包個小紅包、邀請移工一起出門走春,
    讓溫暖的年節氣息,感染到家庭中的每一個人 吧!

    -

    圖文不符祝大家農曆新年快樂,希望大家在愛與關懷下,度過平安的新年,
    並請時時刻刻保持健康,一起加油吧~!

    --

    製作團隊

    Creative & Script:(企劃腳本)呂貽雯 Wendy Lu
    Director:(導演)呂貽雯 Wendy Lu
    Storyboard:(分鏡)曾敏雅 Mia Zeng
    Design:(設計)曾敏雅 Mia Zeng
    Animation:(動畫)周柏彤 Ichiten Chou
    Sound Design & Mixing:(音效)洪立 Jimmy Hung
    Produced by 簡訊設計 SimpleInfo Design
    Presented by 張志祺 Chih-Chyi Chang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來看志祺七七粉專 :http://bit.ly/shasha77_fb
    ✔︎ 如果不便加入會員,也可從這裡贊助我們:https://bit.ly/support-shasha77
    (請記得在贊助頁面留下您的email,以便我們寄送發票。若遇到金流問題,麻煩請聯繫:service@simpleinfo.cc)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如有引用本頻道影片與相關品牌識別素材,請遵循此規範:http://bit.ly/shasha77_authorization
    🟡如有業務需求,請洽:hi77@simpleinfo.cc
    🔴如果影片內容有誤,歡迎來信勘誤:hey77@simpleinfo.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