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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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勞動部別再拖延 #速修性工法保障被害人 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漏洞「雇主性騷擾員工仍由雇主自己調查及懲處自己」必須盡快修改,勞動部不應繼續拖延! 我上週特別到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繼續追蹤性工法中 #雇主性騷擾員工無法公正調查處理 問題,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修法草案補上漏洞!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11:32:26

美麗是個剛入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對於主管的要求可說是有求必應、力求表現, 但因為美麗生理期會嚴重不適, 所以每月都必須要請生理假在家好好休養, 然而, 嚴厲的主管卻跟美麗說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並且要求美麗提出生理期的證明, 於是美麗就跑來詢問劉哥這樣合不合理, 劉哥搖了搖頭,且聽劉哥娓娓道來。 ...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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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別再拖延
    #速修性工法保障被害人

    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漏洞「雇主性騷擾員工仍由雇主自己調查及懲處自己」必須盡快修改,勞動部不應繼續拖延!

    我上週特別到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繼續追蹤性工法中 #雇主性騷擾員工無法公正調查處理 問題,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修法草案補上漏洞!

    #多次跟勞動部對話溝通

    這個問題,勞動部一直都知道,因為去年我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 已和勞動部談過好幾次,我更因此特別凍結勞動部的預算,但勞動部始終不願正面處理。

    去年12月10日我又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 及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召開「福灣色老闆性工法無法罰 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再次點出這個問題,呼籲勞動部盡快提出草案,別再讓受害者飽受不公平對待及不敢求助。

    結果這場記者會後,勞動部不僅不願修法,還拋出兩點離譜至極的錯誤回應,故意將「性騷擾事實的調查和懲處」與「雇主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混為一談。當下我立刻回應, #以事實指正勞動部的錯誤,要求勞動部別再打假球,應盡速面對立法疏漏,詳細內容歡迎看我當時的文章:http://bit.ly/3rFLq2t

    #三個月過去勞動部未曾檢討與修正

    有鑑於勞動部的消極,前幾天 #三八婦女節,我和許多委員及民間團體在記者會上,將性工法的修法列為 #保障女性權益優先法案,再次呼籲勞動部盡快修補漏洞(http://bit.ly/3ew4IU4) 。但勞動部竟然又再次貼出和之前一模一樣、我已指出過錯誤的回應,持續敷衍搪塞,連預算凍結案報告也是一樣複製貼上,毫無誠意!

     
    #勞動部請正視受害者困境
    #不要再推託逃避

    對於勞動部持續原地打轉,我昨天質詢時要求許部長當場說清楚,沒想到許部長居然仍拿性工法第13條的「雇主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出來混淆,不願處理真正出問題的「性騷擾事實的調查和懲處」,甚至還拿軍公教出來當成推託責任的擋箭牌!

    性工法第2條早已明確規定 #軍公教適用,2019年時 尤美女立委 就已提案說明性工法這個漏洞必須要盡快修正,可見許部長的「跨部會研議」 只是推託責任的藉口,且才因此不敢回應我,何時會提出修法草案!

    在此,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不要再用研議、討論來推託,盡快提出修法草案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真正保障被害人!如果真的無法提出對案,我的版本已一讀通過在委員會等待排審,勞動部也可以來配合修正就好。

    勞動部真的有困難,可以說清楚講明白,大家一起想辦法處理;但請不要各種敷衍,無視在職場被老闆性騷擾被害者的痛苦。

    我會持續推動,直到漏洞補全為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條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6 0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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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的生理假>
    美麗是個剛入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對於主管的要求可說是有求必應、力求表現,
    但因為美麗生理期會嚴重不適,
    所以每月都必須要請生理假在家好好休養,
    然而,
    嚴厲的主管卻跟美麗說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並且要求美麗提出生理期的證明,
    於是美麗就跑來詢問劉哥這樣合不合理,
    劉哥搖了搖頭,且聽劉哥娓娓道來。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女性 #勞工 #性別 #性別工作平等法 #生理期 #生理假 #月經 #勞資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劉耀鴻律師 #日常 #生活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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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群眾善意的浪潮,懲罰了曾經雇用跨性別者而惹上麻煩的柯達飯店,只是這些自以為的正義,最後只會讓社會的邊緣人更難找工作。

    恭喜!跨性別更難找工作了
    恭喜!跨性別離社會越來越遠

    對,是你們推了一把

    今年6月中旬,網路上爆出柯達飯店涉嫌違反性平法的事件,一名間性人員工遭到職場霸凌,我看到後馬上請團隊行文給台北市勞動局及性別平等辦公室,要求市府應立刻採取相關行動與協助。
     
    上週,在各方持續追蹤後續的努力下,柯達飯店敦南店已被勞動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3條第2項,分別裁罰30萬及10萬,共計裁罰40萬元,並將在9月於勞動局官網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
     
    這段期間,我與我的團隊接到很多關心這個案件的電話,如今勞動局已經做出裁處,雖然只是一小步,但這樣的方向,是一個明確的宣示:台北市要致力於落實性別友善。
     
    感謝市府團隊的積極面對,我也會在崗位上持續為多元性別努力,無論在職場、教育、生活空間、社會氛圍上,都是未來我們要持續推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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